从“三友事件”看证监会监管与问责机制的漏洞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中国证监会监管问答”。
从“三友事件”看证监会监管与问责机制的漏洞
一、新闻报道
2010年3月26日,江苏三友(002044)突然发布公告称,公司高管层已间接收购大股东股权,成为实际控制人;而收购时间竟然发生在2004年之前。江苏三友历年公布的材料中,“至少13份法律文书说谎”。更令人惊讶的是,上市中介机构、南通市18个政府部门对江苏三友递交的虚假上市材料,没有公开表示过质疑。
二、事件背景
实际上,至少在南通,江苏三友是一家“明星”企业。这家由南通友谊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友谊实业)与日本三轮株式会社共同投资设立,有着十年左右历史的服装制造公司,在行业内屡获殊荣,并于2005年5月18日挂牌深交所中小板,成为江苏省第一家上市的中外合资企业。不过,这次让江苏三友更加“出名”的,是一则看似普通的公告。
2010年3月26日,江苏三友发布了一则关于股权变动的公告。也就是在这个公告发布后,江苏三友股价由涨转跌。
该公告称,3月26日,江苏三友接到控股股东南通友谊实业有限公司通知,因友谊实业原控股股东南通市纺织工业联社将其持有的友谊实业53.125%股权转让给张璞(江苏三友董事长)等9名自然人,友谊实业控股股东由南通市纺织工业联社变更为张璞,张璞也由此成为江苏三友的实际控制人。
不过,令人惊讶的是,这一切都发生在5年前,也就是江苏三友上市之前。
依据中国证监会2003年9月发布的《进一步规范股票首次发行上市有关工作的通知》(当时适用,后由于2006年5月18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实施而废止),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人,最近三年内其实际控制人应当没有发生变更,管理层未发生重大变化,持续经营相同业务。
如此看来,江苏三友当时并不具备上市资格。
2010年4月1日,因“涉嫌违反证券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向江苏三友下达立案调查通知书,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三、分析与建议
令人惊讶的并不只是江苏三友自身的行为,还有另一个由此衍生而来的,或许更为复杂的事实——被隐瞒的股权变动,居然已是一个“公开”的秘密。
江苏三友事件暴露后,除了对这家公司诚信的谴责之声越来越多外,还有一种呼声渐起——国元证券(000728)作为江苏三友的上市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理应知晓相关情况,却未尽其督导义务;而另外两家中介机构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天银律师事务所的相关人员也难辞其咎。最关键的是,证监会在这五年间,始终保持了沉默,监管机制到底出现了怎样的漏洞,导致被江苏三友所利用,从而瞒天过海了呢?
本人经过诸多资料的查阅与思考,从证监会监管与问责机制漏洞产生的原因,造成的后果以及现今能够采取的整改措施三方面入手,对本事件及事件背后反映出的问题进行了一系列分析。
(一)证监会监管与问责机制漏洞产生的原因
第一,我国证券投资市场的监督处罚机制过于软弱。在2005年证监会“问责风暴”掀起之前,中国证券市场对于这些行为的处罚力度软弱无力,更多的是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谴责。其中最夸张的,面临众多问题的“ST宁窖”管理层曾受到的公开谴责竟然多达70人次!可见,谴责对于上市公司高管来说连隔靴搔痒都算不上了。没有刑事处罚的震慑,有些人在上市时就开始铤而走险,大肆造假,以期获取公司上市时的巨大利益。因此,建立一个公开透明的、有震慑力的监督处罚机制迫在眉睫。
第二,证券行业整体问责制缺位。从2004年开始,中国证监会就开始实施对麻烦缠身的券业进行一次彻底调查的计划,目的是利用调查结果来制定行业长期发展规划。不过证监会一位高级官员安抚各证券公司,证监会决不会使用普查得到的资料作为处罚各机构以往违规的依据,也不会允许任何机构以此来追究以往所犯错误的责任。有人指出,“违背国家法律的,如果在调查中有违法事实,为什么不能得到处罚?”没有问责制,国家和投资者的很多钱已经流到他们个人的口袋里,而他们依然可以逍遥法外。
第三,基金业高管违法现象日增。在南方证券的国债违规融资事件中,由于资金链告急,南方证券总部高管在内部会议上亲自为各分公司布置融资任务,事实证明,南方证券高管负有直接责任。但是,最终的责任还是投资者来承担了,现在没人再去追究高管的责任,相关人员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监管层出台了很多政策,但很多的仅仅是停留在政策层面。
(二)证监会监管与问责机制漏洞产生的后果
第一,国有资产流失,国家蒙受巨大损失。在2004年,受到证监会谴责的公司就高达近30家,创出了当时的历史新高。我们可以想象,在如此之多的案件当中,国家人民的财产受到了多大的损失,后果不可谓不严重。
第二,众多投资者承担了诸多金融事件的主要责任。南方证券的国债违规融资事件、基金高管私设私分小金库等等事件,无一不是投资者在为违法者买单,出现了大规模的金融事件,往往是最底层的普通投资者承受最大的风险与损失,这是在如此软弱的监管体制下才可能出现的现象。
第三,股市持续低迷。2001-2005年,持续了将近5年的熊市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的?除了不可控的市场因素、不可知因素之外,是否监管不力导致的大量违法违规金融事件的破坏也是其中较为重要的原因之一呢?由此可见,对于证券市场的监管不力如若继续下去,于国于民都是一场金融灾难。
(三)对证监会监管的建议及现今能够采取的整改措施
第一,强化证券业的监督处罚制度。相对于违法者上市成功后获得的实际收益,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有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处罚,在违法者眼中是“无所谓”的。一般性的“谴责”根本不能使其重视,只有证监会下决心、出狠招,利用强有力的法律刑事手段进行震慑,才能起到一定的效果。
第二,推行行业整体问责制。必须利用证监会在整个证券业的地位与作用,在全行业开展积极的、公平的、公开的问责机制,无论是何时何地何人何事,一律依法秉公问责,对于违法的直接责任者处以强力的惩罚,才能遏制不正之风,营造良好的行业氛围。
第三,金融监管部门加强合作,突出重点。根据2004年8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的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精神,应当着重加强对市场准入、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重要金融业务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
第四,建立长期有效的行业信用体系。任何行业都必须强化信用体系思想,才能在全社会建立起一种对每个公民同等约束,合理评价的社会信用体系。证券行业作为一个高风险的行业,更应该率先建立起信用体系,使行业内各企业互相监督,使证监会监管效果更佳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