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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运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提纲)
行政处罚是法律、法规授予国家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是行政机关管理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的一个重要手段。法律在授予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权的同时,还授予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便于行政机关审时度势、权衡轻重,根据不同情况做出不同的决定,以达到最好的效果。但是自由裁量权是一把双刃剑,自由裁量权用好了,法律的意志得以体现,社会秩序得到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受到保护;反之,行政处罚不仅达不到惩处教育的目的,反而激化矛盾,引起管理者和被管理者对立,更有别有用心者,利用自由裁量权作为以权谋私、徇私舞弊的手段,为部门或个人谋取私利。因此我们每个从事执法工作的同志,都应该对如何用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进行思考。
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主要表现形式
1.认定事实性质的自由裁量权。
2.认定违法行为情节轻重的自由裁量权。3.选择处罚条款的自由裁量权。
4.确定实施行政处罚的处罚种类、幅度的自由裁量权。
除上述列举的以外,行政处罚的自由裁量权还有选择作为或不作为、选择处罚的时间等内容。
二.赋予行政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使法律具有最大的包容性。2.提高行政管理效率。3.追求公正实施法律。4.保障法律得以实施。
三.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主要表现形式
1.滥用职权。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为了部门或个人的利益,利用手中的行政处罚权以权谋私、徇私舞弊、假公济私、公报私仇。其表现方式为越权执法、越界执法、滥施处罚、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甚至包庇纵容等。其导致的结果是对违法行为轻过重罚、重过轻罚、有过不罚。滥用职权是行政人员腐败的重要原因。
2.行政处罚的尺度显失公正。不顾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后果,或随意选择处罚种类和幅度,造成对同样性质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尺度相差悬殊的行政处罚,均属显失公正。
3.失职渎职、玩忽职守。主要表现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或拖延履行法定职责,使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他人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社会秩序遭受损害。四.合理运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遵循的原则
1.行政行为合法性原则。行政行为合法性有三层意思:①行政机关必须切实履行法律授予的职责,对违法行为做到违法必究;②行政机关在处理违法案件时,必须注意管辖权的范围,做到不越界、不越权;③对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据充分、程序合法、不枉不纵、处罚适当。总而言之,行政机关在对待违法行为时,必须使自己的行政行为在形式、过程、结果上都限定在法律规定的框架之内,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2.行政处罚必要性原则。行政处罚作为一种事后处理的手段,涵盖的范围主要在违法行为未涉及刑法管理的部分,其作用在于对违法者进行惩戒和教育,同时对其他人是一种警示,以达到引导公众自觉守法的目的。由于我国公众的法律意识还较弱,许多违法行为并非出于违法者的主动意识,而是出于从众心理,加上许多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并未造成后果,因此行政机关在处理违法案件时,必须审时度势,应考虑是否有必要给予行政处罚的问题,在能用指正、教育等手段达到目的时不一定非要施以处罚,同时在管理上要采取措施防止此类违法行为蔓延。动辄施以行政处罚,会形成以罚代管甚至行政处罚滥用的局面,在削弱了政府管理责任的同时容易激化社会矛盾。
3.行政处罚合理性原则。行政处罚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所实施的行政处罚应当适度,必须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时候,应当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原因、性质、情节、后果,做出过罚相当的处罚决定。如果忽略了一些应该考虑的因素和情况,或者考虑了一些不应该考虑的因素(较为常见的有因违法者的态度决定处罚程度),就容易造成轻过重罚或重过轻罚,从而使行政行为的公正性受到责疑,同时也弱化了法律的尊严。
4.行政判例连续性原则。我国地域广阔,各地的情况区别很大,因此在行政处罚上的要求也不尽一致。但在同一行政地域内,应尽可能做到行政处罚能相对统一,这就要重视对行政判例的作用。行政机关应该对一些典型案例进行总结、汇编,在对案件处理时,应当参考相应案例做出处罚决定,使同类案件的处理结果大致相近。这样做能防止对同类案件做出的处罚决定忽高忽低,从而在一定程度上预防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滥用。
五.防范滥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主要措施
1.制定处罚标准,统一处罚尺度。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被滥用,一个重要的原因是没有处罚标准,使得处罚的“自由度”太大。因此要防范自由裁量权被滥用,首先要根据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处罚标准。有了处罚标准后,经办人在案件调查结束后,就可以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对号入座,将经办人掌握的自由裁量权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有效的制约自由裁量的随意性。制定处罚标准的方法:
⑴行为是否违法的判定依据。如果法律法规未作明确规定,那就要事先予以明确,切忌同类的事情,在同一行政区域内有不同的判断,或遇上不同人作不同的处理。⑵适用的法律条款。要把法律、法规涉及同一违法行为的条款列出来,确定本行政区域采纳的是哪一部法律、法规。
⑶情节轻重的因素。这是制定处罚标准的重点。判断情节轻重的因素我认为主要有4点:①违法行为是否主观故意;②违法行为持续的时间;③违法行为危害的程度;④违法行为是否可纠正。
⑷根据不同情节确定处罚的内容。将同一违法行为因情节不同划分为若干档,确定每档的处罚内容和幅度。
2.严密处罚程序,规范处罚行为。程序是行政处罚公正的前提,程序虽然不能确保结果公正,但如果没有程序,行政处罚的权力极易被个人掌控,从而可能导致被滥用。可以这么说,严格执行处罚程序是依法行政的重要标志。目前我们所实施的行政处罚大部分是按一般程序进行的,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有以下几个要点必须做到:①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厉害关系的应当回避;②办案必须有两人以上;③要给予当事人充分的陈述申辩的机会;④调查取证的人员不是做出处罚决定的人员(查处分离)。另外承办人不得随意终止案件处理,终止案件处理也必须经过审批。只有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做到,才能保证处罚行为的规范。
3.总结典型案例,指导处罚工作。通过总结典型案例,逐步积累经验,使执法人员在遇到类似案件时能起到示范参考作用,避免在处理同类案件时做出的处罚尺度差别悬殊,保持在一定时期内处罚尺度的稳定性。
4.加强过程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实施行政处罚并非是我们的目的,理想的政府管理应更多地将管理贯穿于过程之中,使违法行为被阻止在萌芽状态,尽量减少违法行为可能对社会造成的损害。因此要通过对违法行为的查处,不断改进管理的方法,提升预防违法行为发生的能力。
5.建立责任追究,强化自我约束。对行政执法过错进行责任追究,是防止权力滥用的有效手段,是行政机关强化自我约束的重要措施。上海市人民政府已经颁发了《上海市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007年1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68号),根据该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因工作人员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造成行政执法行为违法,并产生危害后果或者不良影响的,直接责任人员和直接主管人员应当承担的行政责任。”建立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是法制建设的重要进步,表明政府已经意识到执法权力滥用对社会的危害,同时也表明了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心。
除了行政机关加强内部自律外,防止权力滥用还有外部监督,比如行政监察、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随着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推进,外部监督的广度、深度、力度不断增强,对行政权力的制约也日益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