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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鼓县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对农电管理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一、铜鼓公司在农电管理与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在农电体制方面:
1、由于县公司是股份制企业,地方政府一直把供电企业视为自管企业。对企业要求承担的社会责任及服务义务多,对企业的发展支持较少。(如;涉及地方公路改造、路灯建设等发生的线路迁移、架设及部分路灯电费等多数要求供电企业承担)
2、政府为招商引资,对供电部门提出的优惠电价压力非常大。并以地方控股方来施加压力等。
3、在涉及与地方相关单位的工作和利益时,又把供电企业视为条管理单位,对供电企业的相关工作有推诿扯皮现象。(如铜鼓发电公司网前供电问题,政府与宜春供电公司达成了相关会议纪要,但政府方一直未落实)
(二)在电网建设方面:
1、对县域经济不发达地区,由于用电量小,电网投入大,投资收益低下,产生的经济效益小,社会效益大。
2、资产与贷款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提升,对售电量小、效益低的公司,面临着归还贷款本金的压力,存在经营风险。
(三)在供电机构(企业实体)设置方面:
新农村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的成立,给员工队伍稳定带来 1
压力。如,我公司2001年改制时由乡镇电管站上划和选聘的农电工,特别是在原乡镇电管站有水利员事业编制的农电工,对划入民营性质的农电服务公司存在很大思想抵触情绪,对这种管理模式不理解。并就身份和同工同酬问题重复信访、上访,给公司造成较大负面影响和不稳定因素。
(四)农电垂直化专业管理方面
由于县公司机构设置与市公司有所不同,在实际运行中影响了垂直化管理和专业化管理的效率。如市公司层面设有发展策划部、基建部,我公司目前只有发展策划部,市公司发策部的职能交叉存在于我公司营销部、发策部、生技部中,在实际工作大大影响了专业化管理工作效率。
二、加强农电统一管理和理顺农电关系的建议
1、在电网建设上,建议省公司加大统贷统还的扶持力度,促进县公司发展。
2、对县公司股份制管理,建议由省公司收回股权,实现一体化管理。如实行股份制,双方股东明确责、权、利,可实行分红。
3、建议进一步理顺新农村电力工程服务有限公司运作模式,是否可撤消该公司或作为公司内的一支分支机构管理,这样既可稳定职工队伍,明晰管理,又可减少税收支出。
4、进一步明确县公司机构设置,尽可能与市公司机构保持一致,并明确县公司部门职责,真正把农电垂直化专业管理引向
2深入。
5、建议上级与政府及相关部门就网前供电、电力通道、反窃电、电力设施保护、电力设施建设用地费用减免等问题进行沟通协商,出台相应的政策办法,减少县农电企业日常工作政策盲点和阻力。
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3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