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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务工人员劳动权益保障与劳务经济发展
劳务经济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中出现的一个新概念。它是指劳动者通过提供劳务获取收入的一种经济关系和经济活动,也是指一个地区(或单位)在一定时期内,通过劳动力输出获得收益而推动发展的经济。目前劳务经济的主要表现形式是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及其劳动报酬收入。外出务工人员是我国劳务经济的主体,在我国劳务经济发展中起着决定性作用。认真研究并妥善处理外出务工人员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对于我国劳务经济的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一、外出务工人员劳动权益保障与劳务经济发展的关系
外出务工人员劳动权益保障与劳务经济的发展有着密切的关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外出务工人员劳动权益保障是劳务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
农村人口走出农村、走向城镇的内在动因是比较利益的驱动。由于农村人多地少的客观实际和农业技术的进步,使农村产生了大量富余劳动力,在比较利益的推动下,劳动者不断地从报酬比较低的地区向报酬比较高的地区流动。如果外出务工得不到预期的比较利益,农民就不会离开农村,劳务经济也不会产生和发展。而保障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劳动权益,确保其提供劳务后能获得应得的报酬,是农民获得比较利益的重要保证。因此,建立和完善外来务工人员的劳动权益保障机制,消除农民对外出务工后能否获得劳动报酬的担忧,是促进农民外出务工,推动劳务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
(二)外出务工人员劳动权益保障是劳务经济发展实现规范化的客观要求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各种经济关系和经济行为都在逐渐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在这一大背景下,劳务经济的发展也开始逐步规范化,这既是实现我国市场经济法制化的基本需要,也是劳务经济进一步顺利发展的客观要求。近些年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劳务经济得到了长足发展,然而随着外出务工人员规模日益扩大,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迫切要劳务经济的各种关系和行为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并逐步法制化。其中需要规范的关系和行为主要就是用人单位与外出务工人员的关系和行为,就是如何依法保障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劳动权益。因此,保障外出务工人员劳动权益并使这一工作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已成为劳务经济发展规范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外出务工人员劳动权益保障是劳务经济上新台阶的重要动力
劳务经济在我国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已具备相当规模,目前正处于劳务经济发展的关键时期,需要我们多方采取措施进一步推动其发展。其中,十分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更全面系统地保障外出务工人员的劳动权益。实践证明,外出务工人员的劳动权益维护不好,就会阻碍甚至破坏劳务经济的发展。例如一段时期部分地区出现的“民工荒”现象,就是外出务工人员劳动权益没有得到良好保障的结果。要扩大劳务经济建设的规模,让已经出去务工的人更安心工作,让没出去的人想走出去,就要切实搞好他们的劳动权益保障工作,使外出务工人员的收入不仅可以维持其基本生活,还能用于自身学习和素质的提高,实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这样不但有利于扩大外出务工人员规模,还有利于提高劳务质量,从而推动劳务经济发展更上一层楼。
(四)劳务经济发展推动和促进外出务工人员劳动权益保障
工作劳务经济愈发展,其规模就愈大,质量就愈高,产出就愈多;同时,也日益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这一方面将使各级政府拥有更多的财力,有利于政府拿出必要的资金来支持劳动保障工作;同时,也将使广大外出务工人员素质逐步提高,有利于增强他们的自我维权意识和能力;另一方面,劳务经济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必将带动和促进劳动权益保障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从而更好地保障外来务工人员的劳动权益。
二、外出务工人员在劳动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由于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外出务工人员劳动权益保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一度十分尖锐的外出务工人员劳动权益保障问题开始得到缓解,但目前仍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部分用人单位有法不依,劳动用工管理混乱一些用人单位不按国家有关劳动合同的规定要求与外出务工人员建立劳动关系,要么不签合同,要么采取口头约定或者签订“生死合同”等形式来规避法律责任,减轻自己义务。据调查,目前外出务工人员劳动合同的签订率仅占12.5%1.还有一些单位把用人单位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推给“包工头”,给以后的外出务工人员维权制造困难;有的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混乱,引发了大量的劳动争议。据统计,因劳动合同问题引发的上访占全部上访的比例为18%。
(二)一些行业仍存在比较严重的克扣和拖欠外出务工人员工资现象,少数企业欠薪逃匿的现象还比较突出
从全国看,建筑、制鞋、制衣等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拖欠外出务工人员工资问题比较严重。据北京市调查,2004年,全市建筑业有70万进京施工的外出务工人员队伍,被拖欠的工资总额高达30亿元,人均被拖欠4000多元。国家统计局2004年所做的一项调查显示,解决工资拖欠问题仍是进城务工人员最迫切的要求。在被调查的4473名外出务工人员中,有10%的人反映去年以来工资被以各种理由拖欠,人均被拖欠工资7个月,金额1754元。除了拖欠工资报酬以外,部分用人单位还存在克扣或变相克扣外出务工人员工资现象。据国家统计局2004年所做调查,一些企业每月扣留员工20%—30%的工资作为“风险抵押金”,要求工作满三年且不能出现任何差错,否则全部扣除。实际上多数外出务工人员都拿不到“抵押金”,企业主会想一切办法迫使他们“主动”提前离厂。
(三)多数外出务工人员经常加班加点工作,合法的休息权得不到保障
外出务工人员普遍从事城里人不愿从事的劳动岗位,劳动强度非常大,劳动时间也很长,最基本的休息权不能得到有效保证。国家统计局2004年所做的调查显示,外出务工人均每周工作6.4天,每天工作9.4小时。有些地方,外出务工人员每天工作时间在11个小时左右,每月工作时间在26天以上。珠江三角洲的外出务工人员每天工作12至14小时者占46%,没有休息日者竟占47%。另据一项调查,在建筑业中,外出务工人员每天的工作时间大约是10至12个小时;深圳多数工厂的外出务工人员每月工作26天以上,每天平均工时在11小时左右,均超出国家规定的工作时间。
(四)外出务工人员的劳动环境和工作条件比较恶劣,在频繁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中是主要受害者
外出务工人员大多从事城里人不愿干的重、脏、苦、累、险等工种,如施工作业、井下采掘、化工有毒有害、环卫清洁等岗位。有的企业经营者为了减少成本,在有毒有害岗位大量使用外出务工人员,不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不配备必需的安全防护设施和用品,造成外出务工人员普遍处于劳动强度大、劳保条件差的工作环境中,致使其发生职业病和工伤事故的比例高,尤其是经常面临重大特大伤亡事故频繁发生的危险。屡次发生的生产重特大安全事故,失去生命的主要是外出务工人员群体。据报道,2004年1到6月份因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的人数是平均每天350人,90%以上是外出务工人员。
(五)外出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障率普遍偏低
从参加养老保险情况看,目前,外出务工人员的总体参保率为15%左右。部分搞得好的地区如广东、大连,参保率也仅达到20%左右。外出务工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形式主要有3种:进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新的外出务工人员专项保险制度和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从参加失业保险的情况,尽管对外出务工合同制工人参加的情况尚未作单独统计,但从外出务工人员总量来看,可以说绝大多数未参保。从参加医疗保险情况看,全国范围内,大多数外来务工人员还没有参加医疗保险。平均参保率为10%左右。已参保的外来务工人员尽管可以享受医疗费用报销,但是由于只报销超出起付线部分的一定比例,外来务工人员仍然要自付一部分,对于难以承受自付部分的人来讲,实际上他也享受不到相应的待遇。从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看要好一些,但落实情况还不很清楚。从生育保险情况看,外来务工人员基本未参加生育保险。
三、解决外出务工人员劳动权益保障问题的对策建议
根据上述分析,为了解决外出务工人员劳动权益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更好地促进我国劳务经济的发展,建议主要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一)充分认识保障外出务工人员劳动权益的重要性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要“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有序流动”。妥善解决外出务工人员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不仅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巩固我党执政基础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需。我们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保障外出务工人员劳动权益的重要性,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统筹规划,标本兼治,切实做好维护外出务工人员劳动保障权益的工作。
(二)加快健全和完善有关劳动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和劳动保护制度
建议尽快制定发布《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农民权益保障法》、《企业工资条例》、《欠薪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重点是抓住以下两方面:在立法中加大对企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欠薪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除责令整改外,还要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制适用于外出务工人员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推进建设等行业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切实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
(三)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
建议当前及今后劳动保障监察的重点应放在外出务工人员的劳动保障问题上。一方面,应重点对建筑、中小型劳动密集加工企业的外出务工人员工资拖欠问题定期进行严格的监察,既要解决旧的拖欠,又要防止新的拖欠;另一方面,要重点对某些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存在的克扣外出务工人员工资问题以及工时过长、不支付加班工资和劳动环境恶劣等问题加强监察。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举报投诉用人单位拖欠外出务工人员工资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四)推进预防和解决拖欠外出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建设
加快推进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的建设。首先,推广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包括欠薪保障制度和工资预留保障金制度。其次,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所有企业特别是外出务工人员比较集中的企业,应建立员工工资台帐,将员工工资发放情况张榜公布,并向劳动保障部门备案,劳动保障部门应建立定期抽查制度。第三,建立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将工资支付情况作为评价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的主要依据之一,实行分级建设、信息共享。对出现工资发放信用缺失现象的违法企业,降低其信用等级,情节严重的可以吊销其资质或营业执照,并依法向社会迅速曝光。
(五)分层次、分阶段、有步骤地将外来务工人员纳入社会保障制度
从外来务工人员的迫切需要和可行性出发,区分轻重缓急,有重点、有步骤地推进社会保险项目。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十分复杂,不可能一步到位与城市现有社会保障体系接轨。在推进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方面应坚持分层次实行不同政策和分阶段、有步骤逐步推行的原则。分层次就是区分外来务工人员的不同群体,实行不同的社会保障办法。分阶段就是根据实际需要,将外来务工人员当前最需要的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险等作为近期推进外来务工人员社会保障工作的重点。
综上所述,外出务工人员的劳动权益保障问题与我国劳务经济建设的成败息息相关,我们应将其做为一件大事来抓,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切实维护好外出务工人员的合法劳动权益,进一步促进劳务经济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