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供电公司农电工考试考核管理办法(2004修订)[小编推荐]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供电公司管理人员考试”。
关于印发《青岛供电公司农电工考试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属各供电部:
为贯彻执行《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农电工劳动管理办法》与原《青岛电业局农电用工管理暂行办法》,调动农电工的工作积极性,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重新修订农电工考试考核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青岛供电公司农电工考试考核管理办法
青岛供电公司农电工考试考核管理办法
一、基本原则
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为目的,实事求是,注重实绩,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奖罚分明,努力提高农电工综合素质,优化农电工队伍结构,调动农电工的工作积极性。
二、考试、考核方法
1、考试、考核主要包括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与岗位业务知识考试、工作实绩考核两部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岗位业务知识考试,按百分制计分,工作实绩根据量化标准实施扣分制考核。
2、考试工作
(1)由公司教培中心负责考试工作,每年10月份举行。
(2)公司人事处、农电处、纪委负责巡考工作。
(3)公司教培中心负责阅卷、公布成绩。
3、考核工作由各供电部负责组织实施,每年的11月份完成。农电处、人事处负责监督、检查各供电部考核工作实施情况,对未按本管理办法开展考核工作的供电部进行经济责任制考核。
4、“双考”总成绩为100分,考试与考核的分数比值为1:1。考试成绩占50分,安全工作规程、岗位业务知识考试成绩分别按25%比例折算;考核成绩占50分,采用50分扣分制。
5、“双考”结束后由各供电部做出评价,报公司人事处、农电处、教
培中心审核,领导批准后,张榜公布。
三、考试内容
考试主要以《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农村低压电气安全工作规程》及岗位操作规程、规范、业务知识、法律、法规、职业道德等为主,采取笔试方式。
四、考试规定
农电工必须参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与岗位业务知识考试,考试过程中全体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考场纪律,充分体现“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一经发现考试作弊者,考试成绩为零分。对未参加考试的农电工与考试成绩不及格农电工,不再进行补考。
农电工参加当年公司及以上级别的考试、技术比武、各类竞赛等成绩合格或获奖者免考。
五、考核程序
1、供电所所长,由各供电部领导和营销工作专责人负责考核。
2、供电所电工组组长与供电所管理人员,由供电所所长负责考核。
3、电工组的农电工,由电工组组长负责考核
4、各供电部负责检查监督供电所考核工作实施情况。有权根据实际情况直接考核供电所其他农电工。对不公开、不公平、不公正的考核,有权进行整改、考核。
六、考核内容与方法
考核内容按考核实施细则执行(见附件),各供电部可根据考核实施细则制定其他专业的细则,并报公司人事处审批。
每一位农电工全年考核总分为50分,由考核负责人根据考核实施细则按月考核,并张榜公布。
七、奖惩规定
1、对各供电部年度“双考”成绩排在前5%者,实施奖励工资制,每人每月奖励50元。续订劳动合同时,可签订三年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两个年度获得奖励工资的农电工,奖励工资在第三年度转为固定工资。当年获得奖励工资的农电工,在下一年度“双考”成绩没有进入前5%者,奖励工资取消。
2、农电工凡参加公司及以上级别的考试、技术比武、各类竞赛等成绩优秀的,由牵头部门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牵头部门将审批结果报人事处制表,由财务处从农村低压电网维护电管理费中列支。
3、“双考”末位淘汰比例为2%左右,由供电部根据年度“双考”结果提出终止劳动合同农电工人员名单报人事处,劳动合同到期后由人事处办理有关手续。
八、本办法由公司人事处负责起草,并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青电人[2003]100号文同时废止。
附件:
1、供电所所长考核实施细则
2、供电所管理人员考核实施细则
3、供电所电工组组长考核实施细则
4、供电所的农电工考核实施细则
5、年度考核成绩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