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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民减负工作中的政府职能
三农问题关系国计民生,各级党委和政府应认真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多予、少取、放活”方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巩固税费改革成果,不断完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治理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保护农民发展生产和经济积极性,防止农民负担反弹,确保农民增收、农村稳定。
减轻农民负担是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市委、市政府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的一项重要内容。为此,各级党委和政府应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坚持把农民减负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建立完善减轻农民负担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和经费。农民减负工作应以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为重点,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做到年初有部署,年中有专项检查,年终有总结考核,不断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在2004年取消农业税,实现农民“零税赋”基础上,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落实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制定和实施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进一步加大对“三农”工作力度。配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加强了对涉农收费文件的审核。同时,加强对涉农收费项目和收费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专项检查,从检查的情况来看,我市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比较规范,大部份地区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落实情况较好,检查中没有发现有职能部门违反规定出台涉农收费项目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乱收费或搭车收费等变相加重农民负担现象发生。全市没有发生违反规定强行收取农业税费尾欠的情况出现,没有发生因加重农民负担的案事件发生,农民对我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持满意态度。
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我市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思路应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农民权益为中心,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各项工作,建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长效机制,为此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制。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能够从源头上杜绝和制止各种加重农民负担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是确保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政策落到实处的一项有效制度。一步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各涉农收费部门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职责和任务要求,增强了各部门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二)落实强农惠农政策,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农村税费改革从根本上理顺了国家、集体和农民的分配关系,是治理各种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乱摊派,切实减轻和规范农民负担的重要举措。为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市级财政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有效保障了镇级机构和村级组织正常运转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需要,切实减轻农村集体和农民的负担。制定实施加快中心镇建设、山区镇建设、粮食直补、良种补贴等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居民社会保障、城乡户籍一体化等政策,进一步改善我市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农民收入增加。
积极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严格执行中央和省有关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各项政策规定,对农村税费改革前的农民税费尾欠暂不追收,对税费改革期间农民的税费尾欠不得组织小分队追收。引导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等原则执行,建立和完善农村“一事一议”的镇初审、区(县级市)农民负担主管部门复审的管理制度,防止把“一事一议”筹资变为固定的农民负担项目。目前,我市暂无“一事一议”筹资情况发生。
(三)加强监管,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1.推进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一是推进涉及农民负担收费文件“审核制”。各级各部门对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文件及时进行审核,认真清理涉及农民负担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的、过时的收费项目。目前,我市没有出台新的涉农收费文件。二是推进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进一步规范涉农收费行为,加强涉农收费行为的监管。三是推行农村公费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推行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四是建立和完善“农民负担监督卡制”。加强农民负担监督卡使用宣传工作,做好农民负担监督电话投诉的督查督办,充分发挥好农民负担监督卡监督作用,督促各有关涉农收费部门在向农民收取费用、向农户发放政策性补贴资金以及村级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时,在农民负担监督卡上如实做好登记。对农民负担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监管,防止转嫁给农民的新的负担出现。
2.组织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检查和专项治理。围绕年度工作重点和任务,各地专门成立由农业、纪检、物价、教育、财政等部门组成的检查组,对农民负担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从源头上杜绝乱收费和搭车收费现象的发生,有效预防农民负担反弹。同时,各地还把农民负担专项检查、专项治理以及涉农收费专项审计结果作为年终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部门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进一步促进了农民减负政策的落实。
(四)继续推进农民减负工作部门责任制落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坚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和“谁主管,谁负责”的部门责任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农民负担反弹。
(五)强化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各项工作。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心任务,继续贯彻执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各项政策,进一步完善农村综合改革配套措施,促进农民减负增收。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五项制度”,加强对涉农收费文件的审核和涉农收费行为的监管,促进涉农收费公示制度的落实。加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到位情况、农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以及强农惠农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跟踪落实。继续开展涉农收费专项审计,对农民反映负担问题的投诉,做好督查、督办,完善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长效机制。
(六)深入开展专项治理。重点抓好计划生育、殡葬、农民外出务工经商办证、农村义务教育违规收费、农村道路修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办证等收费问题的专项治理。
(七)加强调查研究。加强对我市城乡一体化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农民合法权益保护中存在的问题的调查研究,切实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避免在新农村建设中出现加重农民负担现象发生。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探索农村兴办集体公益性事业按照“一事一议”政策和程序及政府进行奖励补助办法。
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复杂而繁重的工作,关系到党的农村政策在农民群众中的贯彻落实,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城乡统筹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客观要求。当前,农民减负工作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个别地方领导干部对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缺乏深刻认识,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意识有所淡化,个别涉农收费部门对落实
农民减负工作部门责任制不够重视,随着农民减负工作不断深入,涉农收费项目由行政事业性收费为主向以经营服务性收费为主转变,收费主体从涉农行政部门向经营服务性收费单位为主转变,农民减负监管工作难度加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