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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乡人民政府
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县政府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简称“打非”)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以下“打非”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在乡政府的领导和组织下,通过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加快形成严格规范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重点范围、时间要求、重点内容和工作分工
重点范围:突出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危险物品、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特种设备、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行业和领域,以及各部门和各村明确的有关重点行业和领域。
时间要求:从4月28日至7月20日,集中开展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重点内容:各村和各部门要重点打击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及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一)共性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证照不全或过期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停产整顿、整合技改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和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4、瞒报事故的,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5、未依法进行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或无证上岗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7、未依法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落实的;
8、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各乡级部门、各村要切实负起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二)具有行业和领域特点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道路交通。(1)非营运车辆违法载客、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2)客运车辆夜间途经达不到夜间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及以下山区公路或不按规定客运班线行驶的。(责任单位:镇派出所)(3)酒后驾车、超员超载、超速行驶、无驾驶证、以及准驾不符的。(责任单位:乡交管办)
2、消防安全。(1)“三合一”、“多合一”场所;(2)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楼梯和安全出口不符合要求的;(3)公共聚焦场所装修材料不符合要求的;(4)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和消防栓等消防设施配备、管理不符合规定的。(责任单位:乡综治办)
3、危险物品。1)危险化学品。(1)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2)未试生产备案就投入试生产运行的,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的。2)非法违法运输危险化学品。3)成品油无证无照经营的。4)其他危险物品。(责任单位:乡安办)
4、非煤矿山。(1)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未依法履行有关审批程序,擅自勘探、建设和生产的,以及假借整合技改之名逃避关闭、擅自开采矿产资源的。(责任单位:乡国土资源所)
5、建筑施工。(1)建设工程项目未经主管部门审批,不
履行建设管理程序,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2)建设单位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生产管理费用,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3)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包、违法分包、转包工程,以及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非法从事建筑活动的。(责任单位:乡规建办)。
6、特种设备。(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制造、安装、改造,以及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的;(2)违法使用无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的;(3)特种设备制造和安装、改造、重大维修过程未按规定监督检验的;
(4)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按规定履行告知手续即行施工的;(5)使用未经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的的;(6)未依照规定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管理人员的;从事特种设备作业的人员,未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上岗作业的;未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责任单位:乡安办)
7、烟花爆竹。(1)非法生产、无证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经营的;(2)不按规定配送、储存烟花爆竹的。(责任单位:乡安办)
8、民用爆炸物品。(1)非法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品,或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存在“四超”(超时、超产、超员、超量)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2)非法购买、运输、储存、使用民用爆炸物品,或民用爆炸物品爆破作业单位存在超量储存民用爆炸物品,或民用爆炸物品爆破作业单位存在超量储存民用爆炸物品和“三违法”(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行为的。(责任单位:乡综治办)
9、液化气。(1)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液化气生产经营的;
(2)不按规定配送、储存液化气的;(3)液化气瓶未按规定定期检验的;(4)使用检验不合格液化气瓶的。(责任单位:乡安办)
10、其他无证、无照(无需前置条件)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的取缔工作。(责任单位:双河工商所)
三、方法步骤
(一)明确重点。各村、各部门要按照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范围和重点内容,认真研究制定本部门、本行业(领域)和单位集中开展专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行动方案。
(二)严厉打击。由乡政府统一组织实施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加强联合执法。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执法,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对涉及重大或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与司法机关共同严厉打击。专项行动要注重做到“六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强化检查。各村、各部门要把加强督促检查和工作指导,作为深入推进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关键环节,严格掌握标准,防止流于形式。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不深入、打击不严厉、治理不彻底的突出问题。要层层组织检查,通过采取突击检查、重点抽查、跟踪检查以及地区间互查等多种方式,增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工作要求
(一)认真落实“六个一律”。各部门各单位务必按照林伯前副市长强调的关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六个“一律”的工作要求,狠抓落实,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镇政府的统一部署,迅速传达贯彻,层层动员部署,立即集中开展
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乡政府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组,负责对“打非”专项行动的领导,督促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要相应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并于5月10日前报乡安办备案。乡有关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规定要求,认真对照职责,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组织开展相应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切实加强领导,严密组织实施。
(三)加强督查,按月报情。专项行动期间,县政府安委会将对重点地区组织开展综合督查;各部门要做好迎检准备。各村、各部门开展“打非”专项行动情况必须按月(5、6两月在当月28日前,专项行动情况总结,于7月5日前)报送乡安办,由乡安办汇总情况后报告县安办。
(四)重心下移、关口前移。各村、各部门要把“打非”专项行动工作任务下达到所有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求企业认真对照法律法规要求和“打非”重点内容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自查自改。村(居)委会干部和乡驻村干部必须履行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义务,对不认真履行义务的人员,乡政府将采取必要的惩治措施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