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导读_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22:46:0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导读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文章来源于:南粤安全文化网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导读

文/南粤安全文化网

为加强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已经2013年10月14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将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以农业、渔业、畜牧业、林业或者化学工业的产品、半成品为原料,通过工业化加工、制作,为人们提供食用或者饮用的物品的企业,均属于受《暂行规定》调整的食品生产企业。食品生产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其各级负责人承担与其职责范围相适应的安全职责: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对其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另外,《暂行规定》明确集团公司对其所属或者控股的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管责任,以敦促其积极开展安全管理工作。

在“硬件”建设上,一方面,食品生产企业应当落实相应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其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服务。另一方面,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遵守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的“三同时”规定,并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和监理。在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和使用后的5个工作日内还应报告所在地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食品生产企业的作业场所应根据自身的工艺工序,设置符合《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十七条规定的安全设备设施与措施。

在“软件”建设上,食品生产企业应当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作业行为标准化,并持续改进,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食品生产企业还应当对新录用、季节性复工、调整工作岗位和离岗半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且应当将其工作场所存在和作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等如实书面告知从业人员。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一是根据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二是将食品生产企业纳入年度执法工作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企业、关键事项、时间和标准,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实施挂牌督办;三是享有现场核查、督促涉案企业按照治理方案排除事故隐患、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审查同意涉案企业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进行行政处罚等职权;四是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或者违法行为,应当及时移送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如食品生产企业经停产整顿后仍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暂行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负有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的职责。

下载《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导读word格式文档
下载《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导读.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