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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家墩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技术职称聘用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深化医疗卫生人事制度改革,不断强化和完善专业技术职称聘用制度,逐步形成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我单位的实际情况,经中心两委会研究决定,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逐步建立起符合本中心工作实际的专业技术职称聘用制度和岗位人事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
1、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领导小组
组
长:袁喜堂
副组长:曾红兵
成员:刘
艳
邱
飚
谢钊福
周劼
张红艳
袁凯萍
2、中心专业技术职务聘任领导小组下设纪检监察组、业务评审组、职工代表组、审查核分组。
纪检监察组:袁喜堂
曾红兵
业务评审组:刘
艳 周劼 谢钊福
张红艳 袁凯萍
审查核分组:邱
飚
张红艳 职工代表组:成员由职工代表担任。
三、专业技术职务聘用的原则及要求
1、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原则按照专业技术岗位,由行政领导按照规定程序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自主聘用,并实行聘约管理。
2、专业技术职务聘用必须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竞聘上岗实行政策、岗位、聘用条件、聘用程序和聘用结果“五公开”制度。
四、应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遵纪守法,自觉遵守中心各项规章制度,能够全面履行本岗位职责;
3、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水平和相关能力;
4、自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以来无医疗技术和责任事故;
5、自取得现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以来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6、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7、应聘岗位实行执业资格制度的,必须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
8、具备聘用岗位所要求的其它条件。
五、专业技术职务聘用程序
1、召开拟聘任专业技术人员大会,公布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拟聘职数、聘用条件、聘用办法和有关事项;
2、由应聘人员自愿提出申请;
3、聘用工作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
4、应聘人员进行个人述职报告(5分钟以内),述职内容包括:个人简历概要、任职以来的专业业绩、个人专长、今后工作目标及设想等;
5、根据考评结果,经中心聘用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确定拟聘用人员;
6、拟聘用人员公示七天;
7、聘用单位法定代表或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双方严格遵照合同书规定的条款要求执行。
8、必须在上级核定各级别职数基础上,通过评审、考核在已获得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的在岗人员中进行聘用。
9、单位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后要与专业技术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同时颁发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证书。
六、竞聘办法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实行百分制量化和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其中硬条件占60分,软条件占40分。
1、硬条件是指由中心专业技术职务业务评审组依据个人学历、工作年限、任职年限、行政职务、工作岗位、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科研论文等进行审核打分。
2、软条件是指由中心专业技术职称领导小组和职工代表组听取竞聘者本人述职报告后,对其现实工作表现进行测评,测评分
3、硬条件和软条件的分数相加总和为竞聘者的最后成绩分数(成绩分数保留小数点后2位)。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在核定的职数范围内单位予以聘用,如出现并列分数,以硬条件审核分数高的为准。
七、专业技术职务聘用评审量化评价标准:满分60分(硬条件)
(一)学历:满分15分
1、统招研究生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15分;
2、本科学历并获得硕士学位14分;
3、统招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13分;
4、统招本科学历12分;
5、统招专科学历10分;
6、统招中专学历7分;
7、后取得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12分;
8、后取得本科学历10分;
9、后取得专科学历8分;
(二)职称年限:满分6分
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职称年限每满一年加2分,最多6分。
(三)工作年限:满分12分
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加0.5分,最多12分,超出年限不再加分。
(四)行政职务:满分8分
1、职能部门:主任(科长):8分;副主任:6分
2、临床科室:大科主任:8分;护士长5分。
(注:如身兼2职,只取其最高职务所对应的分数。)
(五)临床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满分10分
参与核算的卫生技术人员:10分
不参与核算的卫生技术人员:5分
(六)继续医学教育:满分7分
1、达到中心规定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得分为5分,未达到规定的学分,按其参加次数所占比例取相应分数。
2、达到中心规定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并且在阶段内参加过省市级继续医学教育的,满分6分(同分比次数)
3、达到中心规定的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并且在阶段内参加过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的,满分7分(同分比次数)
(七)科研论文:满分2分
1、在省、市级医学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为1分;
2、在国家级以上医学刊物上发表的论文为2分。(必须是第一作者或第二作者)
八、工作评价:满分40分(软条件)
中心专业技术职称领导小组和职工代表组成员主要从德、能、勤、绩四方面对拟聘人员进行评价,注重真才实干,评价要侧重实绩、工作表现及贡献。评价标准分四个档次:
优秀(33-40分)
合格(25-32分)
基本合格(17-24分)。
凡在2年内获省市区级先进个人荣誉的或年度内获单位先进个人荣誉的即为优秀。
九、监督机制
中心纪检监察组对竞聘过程实施全程监督。纪检监察组、业务评审组、审查核分组、职工代表组工作人员实行亲属回避制度。
十、任现职以来有下列情况者扣分
1、行政警告处分每次扣4分;、2、行政记过或党内警告处分扣5分;
3、出现重大纠纷,经媒体曝光,给中心造成不良影响者每次扣4分;
4、违反中心规章制度造成一定后果者每次扣2分;
5、医德医风差,造成不良影响的经查证核实有结论者每次扣3分;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工资及相关待遇
根据武汉市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有关文件精神,对专业技术人员有关工资及相关待遇作如下规定:
(一)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领取相应职务的工资和享受相应的职务待遇;
(二)获得资格未聘人员,可以使用已获得的专业技术职称参加有关学术活动;
(三)获得资格未聘人员,不能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已聘人员(必须被聘1年以上)取得职称(资格)的时间和被聘职务时间可以合并计算,达到《评审标准》规定任职时间的可以申报高一级职称(资格);
(四)获得职称(资格)而未被聘用人员退休
(五)聘用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及待遇从聘用后的下一个月起兑现。
十二、专业技术职务合同的签订
(一)聘用合同的签订必须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的原则;
(二)专业技术人员被中心聘用后,须与中心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经市人事局鉴证后生效;
本办法从职代会通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