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力促进中心搭建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桥梁_搭建沟通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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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力促进中心搭建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桥梁

发布时间:2006-12-29信息来源:

作者:李晓林来源:中国高新技术产业导报

生产力促进中心是推动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实现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重要支撑。经过13年的发展,我国生产力促进中心从无到有,由小变大,发展成为全国规模最大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呈现出了强大的生命力。但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生产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流动与配置,我国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发展既面临着新的机遇,又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因此,进一步加快我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是摆在生产力促进中心及相关政府部门面前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

我国生产力促进体系已经形成在我国1218家生产力促进中心中,有国家级示范中心106家。全国80家国家级生产力促进中心的行业分布以机械行业和化工行业为主,分别为20家和15家。目前,全国已初步形成了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地方与行业相结合的生产力促进体系。

据对977家生产力促进中心的统计,这977家生产力促进中心现有从业人员14198人,比2002年增加24%,其中中级以上技术职称8554人,占人员总数的60%;学士以上学位人员7100人,占人员总数的50%。

随着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发展,其服务范围越来越宽泛。围绕企业服务层面,主要开展企业策划、管理与技术咨询、产品开发、技术攻关、人才引进、人才培训、专利申请、信息服务、项目申报、企业融资、质量体系咨询认证、国际合作、闲置设备利用等等;围绕政府服务层面,主要开展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咨询评估、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认证、科技统计等等。目前,我国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服务范围及对象已经从制造业工业企业扩大到了农业领域,且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力和社会效果。

我国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建设没有统一的模式,其业务也没有统一的规定和限制。因此,各生产力促进中心在业务建设中遵循科技部提出的“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和“特色业务建设”的指导思想,在注重常规业务建设的同时,“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纷纷打出了自己的特色牌,如辽宁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新型工作模式,上海浦东生产力促进中心通过搭建资本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等等。

生产力促进中心面临的问题

我国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具有不平衡性。在机构发展方面:一是地区性机构发展不平衡。东部地区比西部地区发展快,数量上东部地区也比西部地区多。二是综合性与行业性中心发展不平衡。综合性中心较多,占全国总数的78.9%,行业性中心占全国总数的21.1%。三是区县级中心

所占比例大,超过全国中心的半数,而省级中心和乡镇中心比例较少,仅占3%和1%。四是在行业中,主要以机械行业和化工行业为主,分别为20家和15家,其他行业则更少。在业务拓展方面,东部地区比西部地区好,国家级示范中心比其他中心好,国家级中心比省市级中心好,省市级中心比区县级中心好。

由于一些生产力促进中心是由政府创办的,因此在运行方式上还遗留着行政机关的烙印:机制不活、人浮于事、等客上门,对政府的依赖性较强,其服务过程属被动型,而不是主动出击。同时,部分生产力促进中心在其运行过程中存在着制度不健全、缺乏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短期化行为严重等问题。

由于政府对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投入不足,因而基础设施和工作条件较差,资源严重不足,既没有建立起各种资源数据库,也没有相应的知识积累和案例积累,自身基础建设和能力建设达不到规定的要求,因而服务水平较低,业务不能正常开展。

尽管生产力促进中心高学历、高技术职称人员不断增加,但其从业人员中相当一部分未经过专业培训,特别是参加部级高层次专业培训的人员较少,专业能力较差,知识单一,既对生产力促进中心本身了解不多,对业务的开展知之甚少,又缺乏从事管理、技术咨询和企业运作等方面的知识和经验。

生产力促进中心还没有创出自己的品牌,建立起自己的信誉。社会对生产力促进中心不了解,对生产力促进中心的作用认识不够,缺乏信任。

目前,尽管国家颁布了《中小企业法》,科技部也出台了有关法规和政策,但一些影响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如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性质,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基金,生产力促进中心有关税收等问题,尚需从法律和政策层面上加以明确。

加强体系建设 发挥服务功能

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建设,应从组织体系、业务体系、政策与环境等几个方面着手。

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组织体系建设。尽管我国生产力促进中心数量居世界首位,但我国有3000万家企业,有2861个县(区),生产力促进中心分别占企业和县(区)的0.0039%和42.57%。因此,在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发展过程中,要注重质与量的关系,即在保证质量的情况下不断增加数量;同时还要注重条与块的关系,即在加强省、市、县和综合性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的同时,大力发展行业性和专业化生产力中心,培育一批具有成长性、代表性和显示度的生产力促进中心,使其在深层次服务和服务产业化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

一方面,要对现有生产力促进中心进行整顿。充分利用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重点生产力促

进中心的示范、带动效应,推动全国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发展;严格按照《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快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的意见》和《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试行)》,逐步对现有生产力促进中心进行整顿,促进其提高。另一方面,要建立战略联盟,形成生产力促进组织网络体系。一个生产力促进中心的资源、条件和能力是有限的,如果将每个中心联系在一起,充分利用每个中心的资源,形成战略伙伴或战略联盟,其作用将会更大,效果将会凸显,“组织网络化”的目标也才能真正实现。

强化生产力促进中心业务体系建设。生产力促进业务是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命脉,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业务建设,是重之又重的工作。按照科技部的划分,生产力促进中心业务包括常规性业务和特色业务两个方面。在常规性业务建设中,生产力促进中心要根据自己的资源优势,采取“有所为,有所不为”和“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工作方针,确定自己的服务方向,抓好几项主要业务,并形成自己的业务支撑;在特色业务建设过程中,积极开拓各种形式的具体服务项目,特别是独具地方或行业特色的项目,推出精品,做成品牌,从而形成一业为主,其他业务为支撑的业务体系。

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政策与环境建设。一是要深入研究生产力促进中心作为非营利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政策与法律问题,努力争取生产力促进中心的“非营利机构”的法律地位。这主要因为当前生产力促进中心既有事业又有企业,还有社团的多性质状态,不利于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发展。同时,还需认真落实生产力促进中心在业务工作中有关税收减免的政策。二是应加大对生产力促进中心的投入。政府应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专门用于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建设与发展,并纳入财政预算。三是营造有利于生产力促进中心发展的外部环境。我国生产力促进中心还处于发展初期,社会及企业对生产力促进中心还缺乏了解和信任,因此需要政府加以引导。通过生产力促进中心自身宣传和政府的强力推动,逐步改善生产力促进中心的外部环境,促进生产力中心的健康、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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