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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规划有关政策知识问答
1、村镇规划包括哪些?规划年限是多少?
答:村镇规划包括:(1)建制镇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建制镇总体规划期限为20年,近期建设规划为5年。(2)集镇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其规划期限为10~20年,近期建设规划期限为5年。(3)村庄建设规划,期限为5-10年。
2、什么是“一书两证”?
答:“一书两证”是指《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建房需办理“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农村村民建设住宅的应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3、在建制镇规划区内建私房需办理哪些手续?如何办理? 答:简单地说,就是“一书两证”,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体审批程序如下:
建房户提出申请—经村(居)委会同意—填写《江西省村镇建房申报审批表》—村镇建设助理员现场踏勘—镇政府审查同意—报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到土管部门办理建房用地审批手续—携带用地审批手续、房屋施工图纸等到镇人民政府审查—报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交纳有关规费(政策规定减免的除外)—县级建设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选择施工队伍或建筑工匠—建房户告知批准机关—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镇政府派员验证、现场放样、验线—开工建设—县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委托镇政府对施工质量、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
4、在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建私房需办理哪些手续?如何办理?答、根据《江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九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农村村民易地新建或者超出原有宅基地范围建设住宅的,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1)农村村民应当持土地使用证明、村民委员会书面意见等材料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2)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日内,将初审意见及申报材料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3)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审查决定。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应当明确建筑面积,房屋位置。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农村村民不超出原有宅基地范围建设住宅的,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之日起七日内,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5、在村庄规划区内建房对设计作了哪些规定?
答:村庄建设跨度、跨径在6米以上和二层(含二层)以上的公共设施、公益事业设施和生产经营性设施的建设工程,必须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用村镇通用设计和标准设计,并按照要求进行工程地质勘察。
村民自建住宅,应尽量选用《赣州市新农村建设农民住宅推介图集》或村庄建设规划推荐的户型,确保建筑质量和施工安全。
6、农村村民每户拥有的宅基地面积规定是多少?
答:《江西省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面积标准为:占用耕地的,每户不得超过120平方米;占用荒地、荒坡和拆旧建新的控制在180平方米之内;因地形条件限制、居住分散而占用荒山、荒坡的,每户不得超过240平方米。
7、在高速公路、河道、铁路、国道等交通沿线两侧建房有何要求? 答:在铁路、公路、河道两侧修建永久性建筑,其建筑物边缘与 2 铁路路基外缘、公路边沟边缘、河道岸边缘的间距为:铁路不少于50米,河道不少于30米,高速公路(含匝道)不少于30米,高速公路的连接道不少于20米,国道不少于20米,省道不少于15米,县道不少于10米,乡道不少于5米,村道不少于4米。
8、20户以下自然村的规划编制有什么要求?
答:20户以下的自然村由新农村建设理事会在技术人员指导下,编制“一图”(规划总平面图)。“一图”必须明确功能分区,科学划定道路宽度与走向和农民住宅区、猪牛栏集中圈养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区、水域的范围界限,以及基本农田、山坡、林地等的位置界限等。“一图”属概念性的规划示意图,待条件成熟时,应按《赣州市村庄建设规划导则》要求再作调整与完善。
9、20户至200户村庄的规划编制有什么要求?
答:(1)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县)道沿线的基层村:20户至100户的村庄由乡镇政府组织技术人员作简易测量,编制“一图”(规划总平面图)。(2)非铁路、高速公路、国(省、县)道沿线的基层村:50至100户的村庄由乡镇政府组织技术人员作简易测量,编制“一图”(规划总平面图);50户以下的由新农村建设理事会在技术人员指导下,编制“一图”(规划总平面图)。
10、100户以上村庄的规划编制有什么要求?
答:100户以上村庄一般为中心村,编制要求为:(1)100户至300户住户的中心村可鼓励有资质的单位或由乡镇政府组织技术人员,进行地形测量,科学规划,编制“三图一书”(现状及村庄位置图、规划总平面图、道路交通及市政管线规划图、规划说明书)或“二图一书”(现状及村庄位置图、规划总平面图、规划说明书)。(2)300户以上住户的中心村要鼓励有资质的单位或由乡镇政府组织技术人员,按照《赣州市村庄建设规划导则》的要求进行地形测量,科学编制。规划成果要达到“五图一书”(现状及村庄位置图、建筑质量评价图、规划总平 3 面图、道路交通及市政管线规划图、景观环境规划设计及竖向规划图、规划说明书)或“三图一书”(现状及村庄位置图、规划总平面图、道路交通及市政管线规划图、规划说明书)的标准。
11、历史文化名村和风景名胜区周边的村庄编制规划有什么要求?
答:在编制规划时必须注意保护与利用相结合。(1)对历史文化名村的规划应注意保护一些有保留价值的传统民居等文化遗产,达到历史文化名村标准的应聘请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对风景名胜区周边村庄的规划要从保护风景名胜资源出发,服从服务于风景区的规划,并与之相协调和配套。
12、怎样才能执行好村庄规划?
答:(1)在编制规划时,要坚持“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规划理念,尊重农村的风俗习惯,力求规划切合实际,让农民接受。(2)规划经报批后,要辅以村规民约的形式,把规划确定下来,使规划有约束力。(3)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工作的主体作用,在房屋丈量、宅基地分配、土地整理、拆迁补偿等方面做到公开、公平、公正。(4)在规划监督管理中,要依据赣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制止农村违规建房,促进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规划对村庄规划区外建房等违法违章建设要严肃查处,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
13、没有取得规划许可的建设如何处理?
答:《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414、哪些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答:《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城乡规划确定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道路、绿地、输配电设施及输电线路走廊、通信设施、广播电视设施、管道设施、河道、水库、水源地、自然保护区、防汛通道、消防通道、核电站、垃圾填埋场及焚烧厂、污水处理厂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用地以及其他需要依法保护的用地,禁止擅自改变用途。
15、何为违法建设行为?
答:(1)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2)在规划道路红线或绿化带内新建、扩建、改建原有建筑物。(3)在广场或道路红线内,插建永久性或临时性建筑。(4)在规划及现有的高压线供电走廊控制范围内,建设影响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5)影响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6)压占地下管线。(7)在城市绿地或规划南水北调河道范围内建设与绿化、河道工程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8)在教育设施用地内插建非教育设施。(9)遮挡空中微波通道、传输通讯。(10)在定为旧城改造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各类建筑物和构筑物。
16、什么是宅基地?
答:宅基地是指农村村民用于居住、生活的土地,包括住房、厨房、厕所、禽畜等辅助用房以及庭院、天井等用地。宅基地的取得必须经依法批准,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成员,不得享有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