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形势下应如何处置公安机关与新闻媒体间的关系_公安机关应对新闻媒体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22:43:51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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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形势下应如何处置公安机关与新闻媒体间的关系

在当今社会转型时期,各种矛盾错综纷杂,相互交织,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公安机关和新闻媒体,一个作为维护国家稳定的专政机关,一个是党和政府的喉舌,两者毋庸置疑地共同立于矛盾的最前沿阵地,为国分忧,为民解难。新闻媒体作为舆论工具,担负着对各行各业实施新闻监督的职能,公安机关的执法、服务活动、队伍管理以及警察的个体行为等同样在其监督之列,两者之间的摩擦、冲突也因此时有发生,矛盾日积月累。在一些地方由于媒体的失实报道和负面报道较多,导致公安机关和新闻媒体之间的摩擦、冲突呈愈演愈烈之势,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给社会稳定带来了负面影响。本文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对公安队伍现状及当前公安机关在对待新闻媒体监督中存在问题的分析,就公安机关如何正确对待新闻媒体的监督提出几点粗浅的见解。

一、客观分析公安队伍现状,正确认识新闻媒体监督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新闻媒体的监督是公安机关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需要。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改革开放的深入,以及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不断增强,政治上、精神上的诉求越来越多,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是公安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公安机关的生命线。早在1996年,江泽民同志在视察济南交警时亲笔题词“严格执法,热情服务”,随后,公安部迅速在全国公安机关开展了向济南交警学习活动。近几年,公安部又先后开展了“三项教育”、端正执法思想教育、大练兵等一系列教育活动,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有:一是权本位思想严重。一些基层公安机关和少数民警认为,公安机关是重要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机关,党和国家赋予了公安机关很大的权力,如果执法权限受到监督制约,无法施展,那么执法活动就被捆住了手脚,担负的职责就难以履行,认为自己是法律的忠实执行者,这些权力就理应为我所用。二是法纪观念淡化。一些民警对权力互相制衡是法治社会权力运行的基本要求和客观法则缺乏理性认识,错误地认为既然手中拥有了权力,就要用足用够,从而把慎用权力的忠告当作耳边风,导致滥用权力、超越职权、执法违法等行为发生。三是执法水平不高。群众看公安,关键看破案。但公安机关一些民警的法律素质不高、法制意识不强,对应知应会的法律法规不熟悉、不会用,造成打击不力、破案率低,群众意见较大。四是执法不规范、不文明。一些民警在执法活动中重实体、轻程序,未严格按法定程序要求办事,在执法环节上,刑讯逼供、滥用枪支警械、滥用强制措施等侵犯人权的问题屡禁不止比较突出,甚至执法犯法;在执法态度上,“冷、硬、横、推”和“四难”现象仍或多或少地存在,内务管理存在脏乱差。上述执法中存在的问题,都会有损公安机关的执法形象,解决这些问题是当前公安机关的一项极其重要的紧迫任务。新闻媒体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进行监督是其职责之一,其监督由于社会影响面广、影响力大,特别是对公安执法中存在问题的曝光,会给公安机关多年苦心塑造的良好公众形象和公信力带来严重影响。正因为这样,促使公安机关下大决心,花大力气,采取强有力措施狠抓执法工作,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并更加主动自觉地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二)新闻媒体的监督是公安机关加强队伍管理的需要。公安队伍建设是公安工作的永恒主题。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在全部公安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近几年来,各级公安机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建设过硬班子,纯洁公安队伍,树立良好警风,提高执法水平”的总体要求,坚持政治建警与依法治警、从严治警与从优待警相结合,扎实推进公安队伍建设。应该说,近几年公安机关在队伍管理方面的力度是比较大的,成效也是很明显的,以“五条禁令”为例,自2003年1月1日起实施至今三年半多时间,民警涉赌、涉枪事件以及酒后驾车引发交通事故等现象得到十分明显的遏制。但当前队伍管理中也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有的问题还相当突出,严重损害了公安形象。究其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执行不彻底,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第十九次全国公安会议把“依法治警”确立为公安工作的指导方针以来,各级公安机关在队伍的正规化管理方面作了大量积极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收到了一定成效。但是由于其中有一些制度本身不科学不规范,缺乏可操作性,再加上一些地方从本部门利益考量,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对规章制度没有很好地去执行,导致工作落实不了,任务完成不了,问题不断出现,管理制度形同虚设。二是监督制约乏力,警令不畅,工作流于形式。当前,对公安队伍的监督普遍存在着内部监督不力、外部监督不畅的问题。在内部监督方面,虽然公安纪检、督察、政工等部门均负有监督管理的职责,但各部门在履行监督管理的职能上,存在着关系不顺,责任不清,互相扯皮的现象,导致各个监督环节相互脱钩,没有形成监督合力,而且大多数监督是在事情发生以后再进行的;在外部监督方面,人大、政协、社会群众对公安具体业务部门的职责权限、法律依据、办案程序、办事程序等了解不多,致使监督不到位,更多的流于形式,内外部没有真正形成严密的、具有较强威慑力的监督制度体系。此外,当前公安队伍中以权谋私、违反“五条禁令”等问题仍屡禁不止,为黑恶势力、丑恶现象提供“保护伞”以及个别单位、民警工作中弄虚作假等深层次问题开始显现。鉴于上述情况,很有必要进一步拓宽内外部监督渠道,借助新闻媒体进行多角度、全方位监督,大力宣传正面典型,曝光反面典型,对于促进公安队伍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三)新闻媒体的监督是公安机关推动警察公共关系建设的需要。群众路线是公安工作的根本路线,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是公安工作的根本方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革公安工作的决定》明确提出,要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做好公安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把公安工作深深地扎根于人民群众之中,打牢公安工作的群众基础。新形势下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在人民群众中的位置轻重和形象好坏,直接关系到能不能有效贯彻群众路线,关系到公安机关能不能切实肩负起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历史使命。因此,公安机关和广大民警只有赢得群众的拥护和爱戴,才能更好的发动、组织和依靠群众。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各地公安110报警服务台先后开通,公安110本着“有警必接,有险必救,有难必帮,有求必应”的宗旨,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成为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的保护神,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好评,树立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良好公众形象,极大地密切了警民关系。2003年8月,公安部推出了30项便民利民措施,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反响,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群众及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在这当中,新闻媒体功不可没,进行了大量卓有成效的正面宣传报道,及时地将公安机关在打击敌人、保护人民、惩治犯罪、服务群众、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等工作中所付出的重大牺牲和涌现出来的先进事迹报道出去,对公安机关良好形象的树立和警察公共关系建设起到了推波助澜的巨大作用。为此,对于新闻媒体的负面报道,公安机关也应尊重客观事实,自觉接受监督,加强与媒体沟通联系,增进理解互信,消除摩擦冲突,针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以更高的姿态积极推进公共关系建设。

二、当前公安机关在对待新闻媒体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及不足。

公安机关之所以受到新闻媒体和公众的特别关注,是因为公安机关的警务活动具有新鲜、刺激、悬念、惊险等特点,而且内容相当丰富,对媒体和公众具有较强的吸引力。通常情况下,媒体对公安机关的报道大多是积极的、建设性的、富有成效的,但由于多种复杂的原因,负面报道、失实报道也屡见不鲜,导致公安机关与媒体之间产生了摩擦和冲突。当前,一些公安机关在对待新闻媒体监督中存在着以下几种不良倾向,须引起重视并加以纠正。

(一)自高自大,拒绝接受监督。由于我国在过去较长一个时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公安机关的管理工作更多的依靠政策来实施,重人治、轻法治的思想观念根深蒂固,“公安老大哥”、“公安机关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的陈旧的思想观念至今仍在一些人的头脑中作怪。因此,当媒体进行监督时,不管是非曲直,马上沉下脸来,明显表现出不快,甚至闻讯大怒,暴跳如雷,神经特别敏感和脆弱。有的缺乏同媒体打交道的经验,面对媒体的采访,一味的拒绝,但又说不出拒绝的理由。有的明知自己理亏,但胳膊使劲的往里拐,绞尽脑汁找出种种客观理由拒绝接受监督,且明确告知“少管闲事”。

(二)反应迟钝,被动接受监督。当前,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信息传播的渠道越来越多,传播速度越来越快,而公安机关在主动引导社会舆论方面的工作比较薄弱,缺乏应对机制。面对媒体监督时,显得心慌意乱,六神无主,特别是对少数媒体的不加节制的渲染、炒作和失实报道,久久拿不出应对的方案,干等着挨批挨骂,而没有奋起反击,贻误战机,造成工作很被动,使公安形象受到极大损害。有的工作中出现问题后,没有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和解决,风闻媒体要曝光后,托关系,找门路,说尽好话,赔上笑脸,宴请送礼品,甚至坦言:只要不见报,啥事都好商量。

(三)委曲求全,消极接受监督。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因自身确实存在问题而授人以柄,对媒体的负面报道大多采取委曲求全、息事宁人的消极态度。而有的明知媒体的报道无中生有或严重失实,却不会或不屑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正当合法权益。有的因受地方党委、政府的指派不得不参与城市拆迁、土地征用、催粮征款、计划生育等非警务活动,一旦与群众发生冲突,成为媒体指责的重点对象,代人受过,好比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有的面临形象危机时,对舆论的影响力认知不足,对媒体揭露的自身存在的问题,如“四难”和“冷、硬、横、推”现象,进行横竖攀比,自我感觉良好,认为这些问题和现象各地区、各部门都普遍存在,根本不足为奇,因而对媒体的监督不屑一顾,不负责任地说一句:你媒体想播就播,想登就登好了。此外,对社会上一些小报小刊和互联网站过度渲染、恶意炒作公安机关内部存在的问题缺乏有效的应对机制,在客观上纵容了一些新闻媒体为制造“卖点”而不惜采取胡编乱造、添油加醋、猎奇斗狠等不良行径。

三、对公安机关如何正确对待新闻媒体监督的几点思考:

新形势下公安机关要切实履行自己肩负的历史重任,必须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始终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的方针,大力加强公安宣传工作。同时,必须正视自身存在的问题,打破旧的思维方式的束缚,主动自觉地接受新闻媒体监督,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和管理机制,全面推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一)正确对待新闻媒体监督,必须与时俱进,切实转变思想观念。200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进一步治理党政部门报刊散滥和利用职权发行,减轻基层和农民负担的通知》,为认真贯彻《通知》精神,各地公安报刊全部停办,公安宣传阵地大大收缩,对公安舆论宣传或多或少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因此,在新形势下各地公安机关必须坚持从实际出发,与时俱进,切实转变思想观念,积极开辟新的宣传阵地,充分利用党报党刊和电台电视台等主流社会媒体来做好公安舆论引导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理解、支持公安工作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在对待媒体舆论监督的思想观念上进行一次革命,坚决屏弃狭隘的、陈旧的、片面的、模糊的思想观念,增强警察形象危机意识,积极创新接受监督的理念,要积极稳妥地推进警务公开,切实增加公安工作的透明度,主动自觉地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

(二)正确对待新闻媒体监督,必须加强合作,共同构架理解的基础。公安机关和新闻媒体之间发生摩擦、冲突,对双方都没有什么好处,严重的是混淆了公众的视线,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那么,双方能否可以找到构架理解的基础呢?答案当然是肯定的。因为公安信息含金量高、蕴藏量大,是新闻媒体开采和挖掘的重点对象,而公安机关也希望更多的新闻媒体来开采挖掘。江泽民同志在视察人民日报时说,新闻单位在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方面负有重大而光荣的使命。舆论导向正确,是党和人民之福;舆论导向错误,是党和人民之祸。他叮嘱说:“报社的同志要有大局意识、全局观念,坚持政治家办报,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登什么,不登什么,怎么登,都要从全局出发,从党和人民的整体利益出发。”当前新闻记者队伍的素质良莠不齐,政治素质和工作作风等方面也存在着不少问题,近年间仅中国记协接到的有关记者搞有偿新闻等不正之风的举报就达一千多起。因此,新闻媒体对自身存在的问题也应有一个清醒的认识,在实施舆论监督时要从实际出发,从有利于促进问题的解决和推动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的高度出发,把握好量和度,要本着中立、客观、谨慎的态度,不要受利益驱动,确保监督的公正性。对公安机关而言,如果能做到虚怀若谷,用一种开放接纳的心态,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的监督,那么双方之间的角力就会避免,摩擦就会减少,合作的前景就会充满希望和生机活力。

(三)正确对待新闻媒体监督,必须立足现实,积极探索应对媒体的方法。对待新闻媒体监督,不仅要有正确的思想观念和坦诚的态度,而且还要有具体的应对方法。针对当前有的地方公安机关在对待媒体监督特别是出现警察形象危机时,不懂得或不善于如何同媒体打交道,使自己陷入困境的状况,公安机关很有必要就如何应对媒体进行专门的探索和研究。笔者以为,如何应对媒体,除了采取主动与媒体进行有效合作,以合适的公关手段来影响媒体的立场,实现于我有利的目的外,还应掌握必要的应对媒体的技巧,譬如如何应对记者的专访、随机采访,如何应对带有主观色彩的提问,如何应对敏感问题,如何应对媒体的负面报道等等,每一个问题、每一个环节都要认真仔细地研究。特别是对媒体的负面报道,要把握原则,坚持做到有理、有利、有节,冷静应对,尽量避免正面冲突,防止发生失误被一些别有用心的记者咬住不放,恶意炒作,造成更大的负面影响。

(四)正确对待新闻媒体监督,必须着眼长远,建立健全接受监督的长效机制。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新世纪新阶段党和政府的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对公安机关而言,应高瞻远瞩,切实增强角色意识和大局观念,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健全接受新闻媒体监督的各项长效机制。

1、建立新闻发布制度。近几年,根据《公安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舆论引导工作的意见》精神,全国省级和一些地、市级公安机关已经建立了新闻发言人制度。笔者以为,新闻发布制度应全面推广,经济较发达地区条件具备的县级公安机关也应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在地、市级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实施新闻发布工作,尚未建立新闻发布制度的地、市公安机关必须抓紧建立。同时,对新闻发布的具体内容的权限要予以明确,严格审核把关和发布程序,实行归口管理。通过建立新闻发布制度,及时发布准确、权威的公安新闻,正确引导舆论。

2、建立沟通联系机制。各级公安机关应加强与同级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联系,坚持经常走访,互相交流,增进了解,加深感情。可采取定期召开座谈会、研讨会等形式,通报一个时期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主要情况及下一阶段的主要任务,认真听取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对公安宣传工作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沟通,努力形成共识,使公安机关存在的问题尽可能通过内参或其它内部渠道进行批露,对一些确需公开报道的,也应注重宣传效果,从有利于公安机关改进工作,有利于维护团结稳定的大局出发,客观公正地进行报道。

3、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各级公安机关应建立健全危机处理预案,对于可能会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负面报道尚未见报的,公安机关宣传部门和相关业务部门要及时沟通,迅速查明情况,并主动与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进行协调。对于问题确实存在的,要表明对问题的态度和处理问题的决心,尽可能使其不见报;对于失实或问题根本不存在的无中生有的报道,要郑重提出自己的意见和观点,规劝媒体不要草率行事,必要时可提请上一级公安机关出面与同级党委宣传部门协调。对于已经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报道,问题确实存在的,要通过媒体公开报道对问题的处理结果,消除负面影响,树立正面形象;对于已经造成社会负面影响的无中生有的报道,要通过媒体澄清事实真相,以正视听,防止炒作,必要时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

4、建立公安舆情研究机制。各级公安机关要牢固树立全国公安宣传“一盘棋”思想,打破地域界限,充分发挥公安情报信息工作的效用,全方位、多角度及时跟踪和定期分析研究本地新闻媒体和网站关于公安机关的社会舆论动态,对于苗头性和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采取应对措施,力争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对于本地媒体和网站有关外地公安机关的舆情,要及时提请上级公安机关通报给外地公安机关落实应对措施。

总之,如何正确对待新闻媒体监督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应引起各级公安机关的高度重视。各级公安机关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情施策,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全面推进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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