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团队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乌高新人才〔2006〕1号
关于印发《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 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高新区各局、办,各派驻机构,驻区企业,各园区办: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〇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
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人才开发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根据高新区党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新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为做好高新区人才开发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人才开发基金,旨在鼓励为经济建设和为人才队伍建设作出显著成绩的先进个人,以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 1
强烈氛围,推动科技创新,促进社会生产力的不断提高。
第三条 人才开发基金来源:
(一)高新区财政专项拨款;
(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捐赠。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人才包括:
(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具有学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各类人才,特别是高新区重点产业以及重大工程建设急需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
(二)熟悉国际规则的高层次经贸人才、各行业学科高级专家、国外留学人员和外贸类的其他紧缺人才;
(三)在各行业中具有专项特殊技能和领先技术水平的高级技师;
(四)其他需要引进的人才。
第五条 人才开发基金的应用对象:
(一)高新区内博士后工作站及进站博士后研究人员经费及补贴;
(二)对经批准引进的各类人才的补贴;
(三)对引进人才工作成绩突出单位及人员的奖励;
(四)对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才的奖励与补贴;
(五)对机关事业单位党政人才的培养经费。
第六条 由高新区组织人事劳动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组成人才开发基金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七条 基金的申报由单位统一组织,申报材料送基金管理办公室进行初审。申报单位须提供如下基础资料:
(一)单位的申报报告;
(二)双方签定的聘任(用)合同书(复印件);
(三)学历、学位证书及有关证件(复印件);
(四)本年度的工资表(复印件);
(五)获得的奖励或荣誉证书(复印件);
(六)从事课题或从事专业成果(复印件);
(七)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第八条 基金的初审:
(一)资格审查:申请项目是否符合高新区关于吸引、培养、使用人才相关办法中规定条目;
(二)形式审查:报送的有关资料是否齐全、完整,文字、填写格式是否清楚并符合要求;
(三)内容审查:报送材料中的内容是否真实并符合规定要求。
第九条 基金管理办公室对申报材料初审后的审批程序:
(一)基础资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申报享受人才政策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一份,《享受相关待遇审批表》两份,并提供基础资料的原件及个人档案,基础资料欠缺的申报单位需在限期内补齐;
(二)基金管理办公室要组织专门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核实,提出意见上报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和两委会议;
(三)经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两委会议研究批准后,由基金管理办公室书面通知申报单位,由财政局统一拨付。
第十条 人才开发基金账户在高新区财政局设立财政专户,单
独核算、单独管理、专款专用。人才开发基金每年的年度预算安排,由财政局根据高新区财政预算情况和人才基金年度工作计划提出意见,报经两委会研究确定。基金管理办公室向高新区两委会提交人才开发基金年度执行情况报告。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基金管理办法通知
抄送: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高新区两委领导。
乌鲁木齐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6年3月29日印发
共印4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