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英文律师:调岗调薪不等于变更劳动合同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劳动合同调岗调薪”。
调岗调薪不等于变更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变更劳动合同应有相应的法律依据。一是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二是按照约定变更,但是约定的指向应当明确,如在什么情况下进行何种调动,如果约定的指向不够明确,企业必须承担较重的举证义务,说明调岗具有充分的合理性。三是根据规定变更,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可以另行安排工作;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工作岗位等。
但需注意的是,广义上的调岗调薪,即劳动合同主要条款未发生实质性的变化的调岗调薪并不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而是属于劳动合同的履行,属于用人单位行使用工自主权的范畴。台湾劳动法学者黄越钦认为:“如果是一般工作处所之调动,楼上调楼下或生产组织之秩序简单的调整均属于继续之契约关系之当然效力。又调动之内容虽为原来契约所没有,但并不逸出‘债之同一性’之范围,因此可以用契约解释之法理或衡量债权人指示命令之范围作为效力判断之标准。”另外,临时性的指派工作任务不不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员工应予服从。
但需注意的是,不管是否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的指令禁止出现以下情形:一是权利的滥用,具有侮辱性、惩罚性。二是使劳动者的技能和尊严受到损害。三是明显降低了劳动条件,特别是在女工“三期”期间调岗降薪。此外,还有因为变更而影响劳动者的家庭生活与社会生活利益,如劳动者正常家庭生活机会被剥夺、在职进修机会受影响等。
【相关案例】奥利顿酒店保安部每天都会安排监控室的人去大堂临时顶岗10分钟左右。但是最近担任监控室保安员的陆正根连续数日不接受安排去大堂临时顶岗。人力资源部根据《员工手册》,做出给予陆正根书面警告,同时停职上海纪英文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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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看两天、停职期间扣发工资的处罚决定。
陆正根认为顶岗不是他职责范围内的事,理由是在他的岗位描述中没有列明,而酒店《员工手册》则规定如果员工拒绝执行酒店安排的临时性任务,则可以给予口头警告。其实,企业对员工是有一定的指挥监督权,公司可以安排员工从事临时性的工作。本案中陆正根拒绝执行酒店安排的临时性任务,公司将其定性为违反规章制度具有合理性。酒店可按依法制定的《员工手册》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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