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我市教师工资待遇的建议_教师待遇要提高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22:42:48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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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我市教师工资待遇的建议 王世勋

案由: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中山市教育事业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2005年成功创建为广东省第三个教育强市,2007年全市24个镇区全部成为教育强镇(区),2010年复评,教育发展总体水平处于全省前列。中山教育模式为人传诵:10所国家级示范高中创建、中山职教特色、万人上大学、各类竞赛成绩斐然等等,这些成绩的取得无不凝结着中山教师们的辛勤汗水。但是,中山市教师的工资水平却不如人意。主要表现在:

1、中山市教师工资待遇与本市公务员存在着较大差距。

2、中山市教师工资待遇与周边城市(广州、深圳、珠海、东莞、顺德、惠州)的教师存在着较大差距,中山成了经济发达地区的“谷地”。

3、中山市教师近三年内没有加过工资(三年来,物价涨了多少倍)。

4、中山市不同镇区的学校、镇区和直属学校也存在着差异。

以住房公积金为例,中山市的公务员科员级别的都在2200元以上,在珠三角周边城市中,大多数城市教师公积金均超过中山市。下面是不完全统计。

中山周边部分城市教师住房公积金一览表(单位:元)中学二级 小学一级 中学一级 小学高级 中学高级

小学高级(副高级)备注 中山 500/500 575/575 700/700 直属学校(很多镇区未达到)东莞 533/533 622/622 826/826 顺德 805/805 830/830 1660/1660

乐从镇 珠海 2000 2300 2700

斗门区(最差的区)

广州

工资的10-12%/工资的10-12%

区与区不尽相同 深圳

工资的10-12%/工资的10-12% 区与区不尽相同

其实,关于教师及公务员的工资、待遇,相关法律早已做了相应的规定:比如,《教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 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 《教育法》第三十三条则规定:“国家保护教师的合法权益,改善教师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教师的工资报酬、福利待遇,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而国家发改委2006年11月30日公布的《高中教育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里面也提出“教职工工资水平不得低于当地公务员”。2008年9月,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广东省解决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待遇工作方案》。方案中明确提出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福利“两相当”:即县域内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县域内农村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与城镇教师平均工资水平大体相当。

教师的工作繁重程度和压力之大,是人所共知的,其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也不逊色于公务员。因此,教师工资收入水平低于公务员,这是于情理上是无法接受的。这也使得许多优秀教师特别是青年教师纷纷离开教师岗位,而“逃”到公务员队伍中去;地区间教师工资待遇的差异,使优秀教师千方百计“跳”到其他城市中去;市内的差异,让老师想尽办法“挤”进市内好的学校和直属学校。这些问题导致了一些优秀的骨干教师流向其他城市,招收、引进优秀人才时,吸引力不强,同时也影响了广大中山教师的积极性。现在,中山市正全力以赴创建广东省教育现代化先进市,稳定教师队伍,是当务之急。

建议:

一、正确理解“两相当”。

要厘清“工资水平”、“基本工资”、“待遇”的关系。工资水平应该是工资待遇的总和(总收入),而不只是指基本工资部分。公务员的收入除了基本工资,其他各类补贴及待遇,无论是待遇项目数量上还是单项金额上,要远比教师多。“和公务员工资水平相当”应该在“总收入方面相对”。

提高镇区学校教师的工资水平,促进和保障教育均衡发展,以避免师资力量的不稳和流失,吸引优秀毕业生选择教师职业,使那些条件艰苦的学校有教师可用,并留得住教师。

二、实施阳光工资制度。

2012年12月,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带头公布了家庭财产,这为我们带了一个好头。公布财产、公布收入,实施阳光工资。将公务员以前除基本工资以外的收入(如补贴、津贴之类)都纳入到工资范畴内统一核算。将公务员所有的工资外收入的发放项目,归为职务补贴、生活补贴、节日补贴和激励奖金四大类,同时加大对腐败的惩戒力度,将公务员接受金钱、珠宝、低息贷款、免费旅行等视为接受贿赂。

三、跟上涨幅

1、跟上或适当超出周边城市,让中山的教师有幸福感和自豪感。

2、跟上公务员的工作步伐,统一增长,不要让老师们寒心。

3、跟上物价上涨水平,每年要有适当的增加。这样才符合“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的精神。

四、实施问责制度

关于教师工作待遇的法规、政策已经有了不少,但是就是缺少执行或者缺乏执行力度。教师工资应全额纳入财政预算,考虑教师的福利待遇部分并保证及时发放,哪里出问题,谁是责任人,都要搞清楚,不执行或是执行不力,实行问责制度。从而保障教师工作待遇,让教师们安心乐教。

总之,希望通过一系列措施,使“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不是一句空话,也避免使之成为法律戏言。因为保障与落实教师工资待遇,其实就是遵纪守法,反之,则是违法。只有当教师收入与同地区同级别的公务员“持平”甚至反超了,才不影响教师工作的积极性,这样有利于整个社会教育的发展,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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