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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发展与金融支持的调查与建议
近年来,聊城市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总量规模、整体素质和竞争能力不断提升,已成为全市经济活动中最具活力的组成部分,为促进经济增长、繁荣城乡市场、增加财政收入、扩大社会就业、保障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全面了解聊城市中小企业发展现状及金融支持情况,笔者近期对辖区金融机构、政府有关部门和典型企业进行了专题调查,并针对中小企业融资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
一、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力度不断加大
(一)人民银行强化政策指导,着力优化中小企业融资环境一是加强“窗口指导” 人行聊城市中心支行每年制定辖区货币信贷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各金融机构既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货币信贷政策,又要千方百计地支持区域经济发展,把中小企业作为支持重点,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二是搭建银企合作平台。每年召开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银企合作(项目)洽谈会,与县(市、区)政府联合召开各种形式的中小企业推介会。三是加强直接债务融资工具宣传,向市政府报送了《关于加快推进我市企业直接融资工作的报告》,与市金融办联合召开了“中小企业融资政策报告会”。四是全面开展重点中小企业培植工程,助推市政府制定重点中小企业培植方案,对辖区300户中小企业进行重点扶持。五是加强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累计完成2989户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征集工作,先后对360户中小企业进行了外部信用评级。六是积极推进新型金融机构设立,助推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意见》,累计引进股份制商业银行2家,设立小额贷款公司3家,为提升金融对辖区经济发展的支撑功能提供了政策保障。
(二)商业银行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提升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水平各金融机构不断创新营销模式,加大资金投入,为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提供支持。
一是设立专门机构,实现中小企业贷款专业化管理。各国有商业银行二级分行先后成立了中小企业金融业务中心,对中小企业实施单独管理,开辟审贷绿色通道。二是优化信贷流程,提高办理效率。针对中小企业信贷业务“短、频、急”、单笔融资额度较小的特点,部分银行实行集调查、审查、审批为一体的信贷审批程序,企业用信与评级、授信一并审批。三是大力推动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各金融机构根据中小企业产权制度、业务性质和经营特点,开发出联贷联保、存货质押、“助保金”贷款等10余种中小企业信贷创新产品。四是加强与担保机构的业务合作。针对部分小企业无抵押物的实际,通过专业担保公司担保,为小企业融资创造条件。
(三)民间借贷在中小企业发展中发挥了补充作用
近年来,民间投资机构快速扩张,借贷规模进一步扩大,借贷方式灵活多样,民间借贷资金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中小企业银行贷款周转和流动资金暂时短缺的局面。
二、中小企业融资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银行信贷供给与融资需求总量之间的矛盾
在经营成本增加、利润下滑、资金趋紧的情况下,部分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扩大。9月末,全市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同比少增50.9亿元,部分银行采用“压小保大、压短保长”的信贷措施,中小企业新增授信和贷款审批的难度加大。据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测算,2011年全市中小企业融资缺口在50亿元以上。据百户中小企业典型调查,贷款满足率为52.2%,同比下降27.7%。
(二)企业“自身缺陷”与银行信贷准入条件之间的矛盾
一是财务制度不健全。中小企业尤其是小企业普遍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账务处理随意等问题,银行与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影响银行贷款准入。二是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存在较大的“内部人”控制风险。三是缺乏有效的抵押。处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大多受经营规模所限,固定资产等抵质押物较少,符合银行标准的抵质押品不足。四是担保困难。目前全市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的担保机构有30余家,注册资金18.4亿元,担保公司数量较少,缺少再担保风险补偿机制。
(三)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狭窄与金融服务创新不足之间的矛盾
处于“成长期”的中小企业短期内难以通过发行股票从资本市场上筹集资金。
同时,多数企业短期内也难以通过发行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进行直接融资。银行的信用证、保理以及信托理财等业务主要针对涉外企业和大客户,中小企业尚未进入银行支持的范围。
(四)中小企业经营状况与融资成本之间的矛盾
一是银行贷款利息增加。小企业贷款利率大多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
10~50%,较年初提高了0.6~3.3个百分点。二是民间借贷成本过高。民间投资机构借款年利率普遍在20~60%之间,个别小企业出现拆东墙补西墙的恶性循环,极易导致资金链断裂。
三、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相关建议
(一)充分发挥银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主渠道作用建议从制度上明确不同类型银行要有一定比例的贷款投向小微企业。各国有商业银行应适当下放中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限,各股份制银行要努力实现金融理念、金融和服务功能的创新,不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地方金融机构要充分发挥政策和地缘优势,全力支持广大中小企业的发展。
(二)健全完善与中小企业发展相适应的金融组织服务体系建议在有效防范金融风险的基础上,适当降低中小金融机构的准入门槛。加强民间资本疏导,适当发展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金融组织,规范担保公司、典当行等融资活动,严处非法金融活动,引导民间资本通过合法途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三)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一是积极发展股权和债权融资。鼓励具有一定规模的成长型、创新型、外向型中小企业通过争取上市在股票市场融资,试点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短期融资券。二是设立与发展多层次的专业性中小企业投资公司。建立政策性的中小企业投资公司,以财政出资为主,重点支持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完善金融市场监管,建立民间合作制的投资公司。
(四)加强人民银行和银监部门的政策引导人民银行要加强窗口指导,引导金融机构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促进更多的资金投向中小企业;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的导向作用,提高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资金支持能力。银监部门要落实并完善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差异化监管政策,提高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的容忍度。
(五)着力提高中小企业的经营发展能力一是要努力提升中小企业的自身素质和信用等级。尽快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管理科学的运行机构,增强企业信息透明度。二是加快培植中小企业产业集群。尽快培育壮大一批特色鲜明、结构优化、产业链完整、市场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实现“金融支持———产业集群发展———金融支持力度加大”的良性循环。
(六)积极打造中小企业成长的政策环境一是要制定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出台具体可操作的政策性融资措施。二是落实中小企业税收支持政策,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资金支持力度。
三是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和信贷奖励机制,增强银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四是成立各级中小企业发展中心,在资金、信息、技术市场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一站式信息咨询等服务,促进政银企合作与共同发展。
作者:金融时报: 张丽 田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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