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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青政办字„2008‟86号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
工商联对口联系工作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市政府有关部门与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对口联系工作,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工商联参政议政、民主监督作用,根据《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中发„200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完善对口联系工作的意义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政府有关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开展对口联系
—1— 是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民主党派、工商联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的重要渠道,是政府有关部门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推进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各对口联系部门要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和改善政府工作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开展对口联系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按照中央、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二、调整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的部门
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对口联系民革、民盟、民建、民进、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学社和工商联;
市发改委对口联系民建、农工党、九三学社、工商联; 市科技局对口联系民盟、民进、九三学社、工商联; 市司法局对口联系民革、民盟、民建、民进; 市财政局对口联系民革、农工党、致公党; 市人事局对口联系民革、农工党、致公党; 市规划局对口联系民革、民盟、民进;
市市政公用局对口联系民革、民盟、致公党、工商联; 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对口联系民革、民盟、民建; 市环保局对口联系民建、农工党、九三学社、工商联; 市交通委对口联系农工党、致公党、九三学社;
—2 — 市信息产业局对口联系民盟、农工党、九三学社; 市农委对口联系民革、农工党、工商联; 市水利局对口联系民革、民进、致公党; 市林业局对口联系民进、农工党、致公党; 市海洋与渔业局对口联系民盟、九三学社; 市安监局对口联系民进、致公党; 市经贸委对口联系民革、致公党、工商联; 市外经贸局对口联系民建、致公党、工商联; 市体育局对口联系民盟、民进; 市人口计生委对口联系民建、农工党; 市审计局对口联系民革、民盟、民建; 市统计局对口联系民建、工商联; 市民族宗教局对口联系民进、九三学社; 市旅游局对口联系民革、民盟、致公党; 市政府国资委对口联系民进、农工党、九三学社; 市侨办对口联系民革、致公党; 市台办对口联系民革、九三学社; 市经合办对口联系民建、工商联;
市新闻出版局对口联系民盟、民进、农工党; 市工商局对口联系民革、民建、九三学社、工商联; 市质监局对口联系民建、九三学社、工商联;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口联系民进、农工党、工商联。
—3— 以上明确对口联系单位的部门,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与其他民主党派、工商联建立工作联系;未明确对口联系单位的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通过聘请专家、行业代表、特邀监督员等形式加强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联系。鼓励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进行更加广泛的联系。
三、健全和创新对口联系工作机制
(一)切实加强领导
各部门要将对口联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主动地与对口的民主党派、工商联保持经常性联系。部门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对口联系工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确定分管处室和联系人具体组织实施。
(二)坚持执行对口联系工作制度
要坚持文件资料送阅制度。各有关部门印发的有关文件、简报、资料等要定期向民主党派、工商联送阅。要坚持重大事项通报协商制度。各有关部门可通过召开座谈会或登门联系等形式,及时将有关工作情况向各民主党派、工商联通报;在制定重大政策性措施、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重大建设项目论证过程中,要注意征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的意见和建议。要坚持邀请参加会议和重大活动制度。有关部门组织的全市性重大活动,要邀请各民主党派、工商联负责人参加。要坚持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制度。有关部门组织的专项检查、评比及行风评议等活动,可—4 — 视情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参加。要继续坚持聘请民主党派、工商联的成员担任特邀(特约)监督员,充分发挥其民主监督作用。
(三)拓宽联系渠道,创新联系方法
开展对口联系工作要与办理政协提案特别是组织提案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倡导用“双互动工作法”办理政协提案特别是组织提案。通过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有关人士参与提案办理、了解办理过程和动态,提高办理工作成效。要通过承办单位与提案人进行办理互动,让民主党派、工商联理解在办理之中、满意在答复之前。要将办理好组织提案作为开展对口联系的重要方式。
开展对口联系工作要与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有关部门和单位就一些专题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时,可邀请对口的民主党派、工商联参加;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为民主党派、工商联提供一些研究课题,开展委托调研;还可以选定一些专题进行联合调研。对民主党派、工商联组织的调研活动,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
开展对口联系工作要与市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市政协委员会的工作联系有机结合起来。有关部门、单位在接受人大代表检查、接待政协委员视察、调研等活动时,可邀请开展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一起参加;在与对口联系的民主党派、工商联开展提案办理、调查研究等活动时,也可邀请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有关专门委员会一起参加。
(四)总结通报制度
—5— 负有对口联系任务的部门,应定期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召开座谈会,通报本部门工作,共商改进提高工作事宜。年底应召开对口联系工作总结会,并对下一年度的对口联系工作列出计划。对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提出的意见、建议,各部门要认真梳理、办理,及时向民主党派、工商联反馈,并报市委统战部、市政府办公厅备案。
2004年下发的《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部门与民主党派工商联对口联系工作的通知》(青政办字„2004‟59号)文件同时废止。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八月十四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对口联系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 法院,市检察院,中央、省驻青单位,驻青部队领导
机关,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8年8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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