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政办〔〕25号城乡养老并轨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养老保险城乡并轨”。
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吴政办〔2012〕25号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吴江市城乡养老保险
并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吴江汾湖经济开发区、吴江市滨湖新城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吴江市城乡养老保险并轨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50次常务会议和十二届市委第19次常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 1 — 吴江市城乡养老保险并轨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水平,加快建设城乡一体社会保障体系,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吴江实际,现就全面推进我市城乡养老保险并轨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乐居吴江、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完善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险体系为抓手,以推动劳动年龄段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和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保)为重点,按照政策连贯、属地负责、扶持有力、方法创新的原则,扎实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并轨工作。
二、目标任务
通过深入宣传引导、落实优惠政策等措施,形成个人踊跃参保、政府倾力助保、社会积极扶持的工作局面,将符合条件的未参加城保的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被征地农民等本市户籍人员,应保尽保地纳入城保体系。到2012年第四季度末,实现吴江城乡养老保险全面并轨。
三、相关政策
(一)今后新征地对象中的劳动年龄段人员须办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臵换手续。
(二)加快在册征地保障人员全面并轨城保步伐。1.土地换保障(以下简称土保)权属已落实的劳动年龄段人员,应当办理土保转城保手续。
2.土保权属均分的村组,以权属落实为前提,以组为单位,— 2 — 可以参照预征先保方式安排土保指标。此类新增人员须同时办理转城保手续,缴费标准按人均2万元执行。
3.参加土保的劳动年龄段人员,如果本人已有城保,经村组同意镇(区)批准,可以按自愿有偿的办法将土保指标让渡给本组同劳动年龄段人员,受让人同时办理土保转城保手续。
4.针对全失地的村组因土保安臵标准不统一导致无法将土保权属落实到人的情况,允许通过重新注资方式,将老征地土保空账户做实后再权属落实到人。注资办法为每人8000元由组内自筹,其余12000元由市镇(区)两级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
5.对于在册的土保权属到人的已被征地人员(无土保个人账户),且已领取城保待遇的,允许个人出资8000元,从缴费到账之次月起领取土保个人账户养老金每月140元。
6.对于土保权属在组内平均分配的指定人员,因参加城保造成组内人员土保权益减少的,允许组内另安排符合条件的人员递补。
(三)参照征地参保形式,扩大受益范围。
1.年龄在16周岁至男60周岁女55周岁、具有本市户籍,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未曾参加土保的劳动年龄段成员,在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后,可以参照已征地形式,优先给予土保指标,并办理土保转城保手续,缴费标准按人均2万元执行。
2.对本市户籍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人员,已经按照城保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费若干年,可以在签订土地流转协议后,申请按照个人一次性出资2万元折算城保8.5年的办法,折算相应城保年限。折算年限与以前的城保年限衔接,并按规定记入个人账户。
— 3 — 3.已经和村民签定预征地手续,补偿政策落实到位的,给予办理进土保手续,由用地单位落实好资金。劳动年龄段人员全部办理转城保手续。
(四)上述相关人员臵换城保办法和年限,按吴政发〔2009〕124号文件精神执行。
(五)采取积极的资助扶持措施。
1.个人通过农土保并轨城保措施纳入城保体系后,可按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费。至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进行一次性补缴。符合相关条件,可以依照我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2.对持有我市《低保证》及重度残疾的人员,预征先保的2万元个人承担1万元,其余1万由市镇(区)两级财政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办理并轨城保后,累计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进行续缴,续缴期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缴费的,可以享受50%的财政补贴。期间可以同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补贴标准按就高原则发放。
3.加大社会帮扶力度,参与并轨的居民要努力自筹资金,积极参保。对家庭困难的参保人员可采取寻找社会关系借款、党员结对帮扶、慈善募捐等形式帮助筹措资金。鼓励银行为家庭困难的参保人员提供贷款,镇村有关组织给予担保。
4.加大就业扶持,推进农村居民参加城保。对未就业对象通过加大免费培训力度、实施就业援助等举措,促进其就业;对已安排在公益性岗位且未参加城保的就业困难人员,由所在单位为其办理城保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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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障措施
各镇(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城乡养老保险并轨工作,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推进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市统一下达劳动年龄段人员并轨参保任务,并成立由市委农工办、市人社局、财政局、国土局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加强对各镇(区)工作进展情况的督查和考核。各镇(区)、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沉到一线,狠抓落实。要建立强有力的工作班子,制订详细工作计划,明确分工,落实人员,强化措施,全面推进,确保圆满完成并轨任务。
(二)加强宣传引导,形成良好舆论环境。各责任单位要会同各镇(区)和宣传部门深入开展城乡养老保险并轨相关政策宣传活动,帮助未参保人员准确理解把握政策。村(社区)干部、劳动保障协管员和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并轨的工作人员要挨家挨户上门做好宣传工作,通过把政策讲明、道理讲透、实惠讲清,让群众体会到政策的优惠性,从而积极办理参保手续。特别要注重发挥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通过参保受惠者现身说法等形式,让参保对象直观地感受到参加城保的好处。
(三)加强财政投入,确保保障资金按时到位。
资金按时到位是本次并轨工作的关键,市镇(区)两级财政部门要充分作好并轨工作的资金测算和预算工作,千方百计确保保障资金及时到位。本意见涉及的社保补贴资金,按现行财政分成体制分担。
(四)强化依法监管,推进企业职工应保尽保。凡在企业工
— 5 — 作的人员须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市人社局要会同各镇(区)集中开展全市企业人员参保情况专项执法检查,切实解决企业内本地职工未参保的问题。
五、本意见由市人社局会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至2012年12月31日。
主题词:社会保障 意见 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委办局,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纪委办公室,市法院、检察院,市人武部,市各人民团体,存档。
吴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印发 打印:张育英 校对:宗亮 共印: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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