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代农民工婚姻状况探析(优秀)_浅析新生代农民工特点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22:39:53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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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代农民工婚姻状况探析

王晋临

2010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让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新生代农民工熟悉城市生活,向往城市生活。与老一代农民工“白天机器人,晚上木头人”的单调灰暗生活相比,新生代农民工要寻找丰富多彩的娱乐生活,泡网吧、下迪厅、染头发、穿时髦服装,对攒钱并不十分看重。他们讲究的是“心随我动,彰显自我”。笔者从婚姻登记部门了解到,新生代农民工离婚案件数量占到受理案件总数的68%以上。就此笔者对新生代农民工的婚姻问题作了专题调研。

一、新生代农民工婚姻困境

“新生代农民工”主要是指80后、90后,这批人目前在农民工外出打工的1.5亿里面占到60%,大约1亿。他们出生以后就上学,上完学以后就进城打工,相对来讲他们渴望进入、融入城市社会。新生代农民工年龄大都在20岁至30岁,以“三高一低”为特征:“受教育程度高,职业期望值高,物质和精神享受要求高,工作耐受力低”。而新生代农民工仍然是农民。当前受户籍限制,新生代农民工的法定身份仍然是农民。他们中的一部分是在城市里出生长大,一部分是初中或高中毕业后直接进城打工,他们没种过地,不会种地,更不愿意种地,普遍存在着“轻农、厌农、弃农”意识,虽然户口在农村,他们更倾向于把自己定位为城市人。

(一)离婚率逐年持续增高

年轻的农民工来自农村,却往往不会种地,不再像父辈那样一生留恋土地,他们向城市的流动不可逆转。男大当婚,女大当嫁。现实中,农民工每年春节回一趟家,热心的邻居、亲戚和红娘,忙着给他们介绍对象。满意的,很快确定下来,随后就送彩礼、登记、办酒席。蜜月还没完,又背上行李回到打工的城市。想念时,只能靠电话和书信联络感情,半年甚至一年也难见一面。而外出打工的小夫妻,都渴望能在一个地方或一个单位,可现实情况难如人愿,只好过牛郎织女的日子。

“新生代农民工”正处于交友、恋爱的黄金时期。但对这些漂泊在城市的年轻人来说,无论是寻找一段美好的爱情,还是过上安稳的生活,都十分困难,每天的生活就是“两点一线”。屋外是繁华的都市夜色,屋内却是日复一日的蜗屋生活。前不久,我们在对100余名农民工实地访谈,在回答“打工生活您最大的感觉是啥?”这一题目时,26%的男性农民工、34%的女性农民工选择“空虚寂寞”。而分居生活,也使留守妇女尝尽独守空房的滋味,常年天各一方,有老公等于没老公、有老婆等于没老婆,结果导致离婚率逐年持续增高。

农民工“安家落户”,涉及户籍、住房、教育、医疗、社保等方方面面。我市沁水县十里乡刘东19岁高中毕业后,2000年独自一人闯北京,就职于某制版公司,如今已经30岁,至今没有成家。“在北京,没房、没车、没学历,又是外地人,哪个女孩子乐意嫁给咱啊!”刘东感慨地说,虽然在京工作,但他的工资待遇并不高,每月3000多元的收入,除往家里寄点外,剩余的也只够自己开销。他也想在老家找个对象,可两地分居并非他所愿,带到北京开支又太大,因此婚姻的事情只能一拖再拖。

(二)大龄农民工找对象难

泽州县李寨乡成华,女,现年29岁,2004年经过技术培训,在深圳台资企业上班,月收入3500元。在城市已经生活6年,但成华觉得自己本质上还是个农民。现在,对于“奔三”的她来说,结婚成家成了她的最大烦恼。“在城市里,我这样出身的女孩子其实很难找到如意的对象。”因为农民的身份,成华有些自卑:“不过让我回到农村找个对象也不行,没有共同语言和爱好。今后的家在哪里我也不知道,都说落叶归根,可是像我这样的‘女农民工’根在哪里呢?”

这是社会转型期出现的一个现象,农民工已成为城市的一部分,但往往是城市的边缘人,城市的精彩,离他们还很远。他们在城市里打拼,面对着各种新鲜事物,心理上也发生变化,对未来的生活有全新的期望,追求自我价值的实现。不再循规蹈矩,做一个“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旧式农民,而是渴望在城市中立足,成家立业,与真心相爱的人相依相偎。许多农村女孩子都有“城市梦”,根本不想再回村里,城市带给她们的不仅仅是生活上的满足,还有对美满爱情的渴望,甚至梦想上演“灰姑娘”的童话故事。当然,会有一些城市青年和农村姑娘恋爱结婚,但毕竟是少数。等农民工真的事业有成了,却错过了结婚的黄金年龄,谈恋爱结婚更是个难题,不少单身大龄青年成为“剩女”“剩男”。受各方面因素影响,女性的适婚年龄通常比男性短,女性受到的婚姻压力更大。

(三)想当城市人无奈门槛多

新生代农民工大多想成为城市人,但受限制,处于难以走进“围城”的困境。陈女士是高平市北诗镇人,10年前初中刚毕业就来到市区,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命运。可残酷的现实击碎了她的梦想,因为没有技术,只能在酒店、宾馆里做服务员,几年下来,非但没给家里寄过钱,反而让父母补贴了不少。婚姻问题“高不成,低不就”进退两难。

在建筑业、加工制造业方面几乎是新生代男性农民工的就业首选。这些工作脏、累、苦,工资待遇不高,风险大,很难获得女孩的青睐,也难以获得与女孩相处的机会。

同样,在一些玩具加工业、电子产品组装服务业、纺织制衣业等厂子里则是新生代女农民工成群结队,同样苦于“恋爱无人”。这些单位新生代女农民工占绝大多数,加上她们在恋爱上一般比较矜持,不好意思主动和厂外的男性接触,所以她们的婚恋也成了老大难问题。此时,职业搭起的围墙正束缚着这些青春萌动的新生代农民工。

(四)收入水平偏低影响爱情发展

从收入水平看,新生代农民工的工资水平总体不高,有的还经常被拖欠。经济是一切的基础,他们的爱情与婚姻,同样需要经济条件为基础,婚姻不能建立在“空中楼阁”上,这也影响到新生代男性农民工未来的择偶。牛斌出生在泽州县山河镇的一个偏远山村,初中一毕业就来到市区打工,虽然在城里收入低,但他8年一直坚持在城里生活,先后干了4种职业,卖摩托、当保安、做电器修理、干装修,他说自己的身份虽然是农民,但连种地的锄头、镰刀都没有摸过。他说:“农村和城市最大的区别就是生活单调,最多的娱乐活动就是打麻将。”而在城市闲暇时,他和朋友喝茶、唱歌、上网,生活十分自在。但找对象由于收入低,购买一套三、四十万元的房子,无疑是天文数字。没有房子,找对象也困难。

二、形成新生代农民工婚姻问题的原因剖析

(一)根本原因是一种新的社会不公

农民工是城市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和国民财富的创造者,但是他们的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享受不到应有的国民待遇。比如,目前我国正式职工都享受双休日、节假日和专门的探亲假。这些休假待遇都是维系正常家庭关系,提高婚姻质量的重要因素和条件,可是那些成年累月有家不能回的农民工对此却可望而不可及。加之现在农民工收入普遍较低,其本挣的是辛苦钱。还有很多农民工工资被拖欠、克扣,所挣工资仅能维持生活,精神文化生活基本享受不到。

(二)直接原因是亲情的缺失

农民工夫妻之间聚少离多甚至长期分居,缺少必要的交流沟通是导致亲情缺失的客观原因。农民工进城后,由于生活环境的极大反差,思想受到冲击,价值观、婚姻观有了巨大改变,对婚姻有了新的追求;或受到种种诱惑,难以把持,产生婚外情、卖淫嫖娼等;或原有的婚姻是包办、买卖婚姻,感情基础不牢固,眼界开阔后,逐步产生对自由婚姻的渴望和追求,从而在主观上导致亲情的缺失。亲情缺失的直接后果正是农民工婚姻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

(三)主观原因是素质不高

农民工大多来自封闭落后、经济发展滞后的农村,他们文化水平低,思想道德素质不高。它们进入城市以后,由于完全处于一个陌生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中,又没有规范的组织制约,形成一种特殊的“自由人群”。城市边缘人的尴尬身份以及与城市的隔阂,再加上自我道德约束力不够,法制意识不强等,使他们的思想处于剧烈变动中,很容易受到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在金钱利益的诱惑下,在和城市居民的矛盾冲突中,行为难免失去控制,甚至走向犯罪。

(四)客观原因是制度缺失

由于现行的户籍制度,这些“新生代农民工”虽然有成为城里人的强烈愿望,有的也在城市里生活了10多年,可他们就是不能获得城镇户口,只能在长期打工的城镇暂居。因此,他们也就不能享受城市居民的社会福利以及最基本的社会保障,他们的下一代甚至没有资格同城镇居民一样获得最基本教育;由于经济上的原因,这些“新生代农民工”绝大多数没有能力购买城镇的住房,甚至不能租居一个可以进行简单家庭生活的空间;由于文化上的原因,这些“新生代农民工”虽然对现代城市文明充满了渴望,却很难真正进入到城市主流的文化生活,甚至不能获得基本的信任受到各种歧视。凡此种种,客观存在并越来越严重,是一个必须解决的社会问题。

三、解决新生代农民工婚姻问题的对策

改革开放30多年,农民工已经悄然更新换代。上世纪八十年代农村政策放活以后,一部分农民“洗脚上岸”进厂务工,他们亦工亦农,离土不离乡,成了最早的一代农民工;九十年代,随着沿海经济特区的快速发展,开始出现了一大批离土又离乡的进城务工农民。他们又分为两个非常明显的不同群体;一部分

与第一代农民工一样下过田,绝大多数仍然把回乡务农作为最终的归宿;另一部分则是没有从事过农业生产,直接从学校进城的务工者。他们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精神生活需求,希望融入城市主流社会的想法特别强烈,要求和城里人一样平等就业、平等享受公共服务,甚至得到平等的政治权利。这些把融入城镇作为最终归宿的进城务工群体,被称为“新生代农民工”。随着时间的推移,特别是大量80后和90后的加入,这部分农民工的人数越来越多,到目前约占到农民工总数的60%,已登上了城市化进程的重要舞台,并成为新产业工人阶层的主体部分。思考农民工婚姻问题并提出解决之道成为摆上政府议事日程的重大课题。

(一)改变城乡分治的二元结构

1、要改革户籍制度,消除对农民工身份的限制和歧视。户籍制度使农民工遭到很多不公正待遇,导致他们强烈的不平衡心理,从而产生大量有犯罪事实的婚姻。所以,取消户籍限制势在必行。要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户口附加条件,消除不利于农民工婚姻的体制和政策性障碍。

2、要建立、健全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最根本的是要建立和完善面向农民工的包括工伤保险、医疗保障、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等在内的社会保障体系,从制度层面为农民工的婚姻提供坚实的保证。要从他们的实际需要与实际可操作性着手,按照分类、分层保障的原则提供社会保障,优先解决突出的、基本的保障问题。

3、要提供给城市农民工公平的机会。机会是否均等是影响农民工婚姻的一个重要因子,因为它直接决定着农民工能否找到好的工作和提高经济收入,能否加强与家庭的沟通与交流等。这种机会的平等,包括就业机会的公平、劳动报酬的同等、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机会的均等等。

(二)对新生代农民工加强法律教育

文化素质不高,道德自律能力较差是诱发农民工婚姻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所以,加强农民工思想道德和文化知识教育,提高其综合素质成为当务之急。

1、要将《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纳入农村普法重点内容,纳入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必修课程,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牢记夫妻间的义务,让广大农民工自觉地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提高农村留守妇女自我保护和维权意识,提高她们控制与支配自己婚姻生活和家庭生活的能力。

2、要关心农民工的精神文化生活,多开展有益的工余活动,帮助和引导其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应以居住地为主、以工作地为辅开展农民工精神文明建设;要通过社区居委会等有关部门的引导,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着力提高农民工的文化素质。

3、要加强普及法律知识,使农民工能够学法、知法、守法,自觉维护城市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也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要加大对农民工思想道德素质的培养力度,增强他们的道德自律意识,减少犯罪行为的发生几率。

总之,要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努力加强农民工教育,提高其综合素质,增强其文明意识,引导其树

立正确的婚姻价值观念,塑造健康向上的心态,这是缓解农民工婚姻问题产生的一个重要途径。

(三)做好进城农民工的疏导和安置工作

政府要引导全社会正确对待农民工,消除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的矛盾,使他们自愿为城市发展服务。

1、大力发展地方经济,为农民工提供更多在本地就业机会。改善小城镇的投资环境,增加农村剩余劳动力在居住地附近就业的机会,实现劳动力本地或就近转移,农民工离土不离乡,从而减少因夫妻两地分居而引起的离婚情况。

2、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加大农业发展投资力度,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农村经济发展潜力,加大对农村基础建设、农村产业发展及农民的基本社会保障的资金投入,增加农民收入,使农村劳动力有信心留在本地发展。

3、加强劳动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就业能力。一方面对外出务工人员开展职业培训,拓宽农民工就业渠道,特别是应开发适合女农民工的职业和技能培训,提高农村妇女外出能力,增加就业行业和工种,尽可能地为妇女提供与丈夫共同外出务工机会。另一方面开展适合农村地域特征和农村妇女的实用新技术培训,引导留守一方创业和就业,实现双方同步变化,缩小因环境差别带来的思想差异,增进夫妻双方感情。

4、各地区要保证进城农民工能得到相应的权利,要在条件许可的地方,为农民工建立“夫妻房”、“农民工公寓”等,尊重和满足他们正常的生理、心理需求。

5、要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为他们回乡创业打下基础;同时,要出台优惠政策,吸引进城农民工返乡创业,带领农民共同致富,或者吸引农民在农村工作,以促进农村的城市化进程。这不仅有利于农民工家庭稳定,而且有利于城乡共同发展,促进城市化步伐。

(四)完善公共政策支持,为维护家庭和谐稳定提供政策保障

积极探索家庭政策的制定,为维护家庭和谐稳定提供政策保障。政府在制定相关政策目标或评量上,应充分考虑到家庭的概念,将家庭政策和家庭项目纳入决策领域中。要以农村流动人口家庭为突破口,制定有利于这一群体的家庭政策,为农村流动人口家庭提供支持和帮助;开放城市公共资源,为农民工打造宽松的务工环境。在农民工流入地要筹建低价位农民工家庭公寓或农民工廉租房为农民工夫妻双方同时进城务工及子女进城入学提供必要条件,让农民工尽可能得到与城镇工作人员同等待遇;改革完善劳务输出长效机制,优化配置农村人力资源是保障。要求用人单位减少对农民工性别、年龄方面的歧视,放宽女性务工人员的就业条件,多为女农民工提供就业岗位,让更多夫妻能同时同地打工。

(五)强化道德行为规范,提升农民道德素质和家庭责任感

1、开展家庭美德建设,提高家庭成员的自身素质。引导农村居民树立科学的家庭观、婚姻观,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确立以人为本的观念,倡导恋爱和婚姻自由但并不是无度的自由,对家庭婚姻持慎重态度,尽量避免因草率结婚和草率离婚而引起的伤害。

2、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及“美德在农家”活动,倡导夫妻恩爱、家庭和睦、尊老爱幼的文明家风。

3、组织农村适龄青年和已婚人员开展婚姻家庭等相关主题培训,引导家庭成员正确处理家庭与事业、工作与休息、社交与家庭团聚等关系。

4、在对进城务工人员培训中,要指导农民工正确处理外出务工与婚姻家庭、子女教育、老人赡养的关系,增强家庭责任感。

(六)发挥各类群众组织在维护稳定中的作用

充分发挥街道、乡镇、社区、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司法等基层组织的作用,在医疗卫生、社区文化活动、娱乐设施、生活条件等方面为农民工提供服务,在丰富农民工的业余文化生活等方面下功夫,减少农民工在工余时间的孤独感,避免不健康生活。在村级建立“家庭服务调解小组”,吸纳农村当地有一定威信的人员作为调解员,随时掌握辖区内农民工家庭情况,对外出打工人员的婚姻纠纷及时介入,及时调解,将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从而减少离婚纠纷的发生。

(七)把握案情,正确处理农村离婚案件

民政婚姻登记部门、人民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正确把握离与不离的标准。注重调解,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草率离婚的不轻易判离,维护正常的婚姻家庭关系;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要注意防止矛盾激化;对诸如有“家庭暴力”、“包二奶”、“第三者”等情况的过错方,依法严肃追究其责任,以保护受害方的合法权益。同时,可适当选择典型案件,安排到现场公开开庭审理,以案释法,达到审结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城市农民工的婚姻问题已成为城市社会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引起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但这种婚姻现象并不是中国社会婚姻的主流,只是社会转型时期的过渡现象,是可以克服的。城市农民工的婚姻问题其实就是农民工本身的问题,农民工问题解决了,其婚姻问题也就自然而然的消失了。所以,要从法规保障、政府引导和社会努力等渠道解决这一问题,促进城市农民工婚姻和家庭生活的稳定,以利于维护社会治安和秩序,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利于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作者单位:市关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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