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程质量、贯标管理办法_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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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工程质量、贯标管理办法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管理目标 第三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四章 管理责任制 第五章 基础工作 第六章 贯标工作 第七章 工程创优

第八章 质量管理(QC)小组的管理 第九章 安全质量标准工地建设 第十章 外部劳务安全质量管理 第十一章 安全质量事故的报告和处理 第十二章 奖励与处罚 第十三章 附则

安全生产、工程质量、贯标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现代企业制度改革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安全质量管理和贯标工作,规范安全质量和贯标工作程序,提高安全质量和贯标整体水平,结合我公司现场施工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认真贯彻国家《劳动法》、《产品质量法》、《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质量”、“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安全质量一票否决权”,进一步加强和落实各级安全质量责任制,不断提高工程质量,多创优质工程,把安全质量标准工地建设活动引向深入,推动安全质量管理上新台阶。

第三条 企业法人代表是企业安全质量的第一责任人,项目长是项目安全质量工作的第一管理者。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必须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认真贯彻公司三标一体化方针,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自觉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 管理目标

第四条 三标一体化方针:质量、环保、安全并重,方针、目标、措施预控,遵章守法,文明创新:保护生态环境,关爱

员工健康,铸造品牌工程。

第五条 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环保目标

1、安全生产目标:

⑴项目部全年要杜绝员工因工死亡事故; ⑵杜绝劳务队伍人员因工死亡事故; ⑶杜绝列车颠覆和影响铁路行车大事故; ⑷杜绝因我方责任造成的交通亡人事故; ⑸杜绝机械设备大事故和重大事故;

⑹杜绝食物中毒、火灾、触电、溺水等非因工亡人事故; ⑺年员工重伤率控制在0.4‰以下,年员工负伤率控制在2‰以下;

⑻年各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费控制在10000元以内; ⑼施工现场(文明工地)达标率100%;

⑽安全生产目标逐级分解,逐级签订包保责任状,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网络;

⑾依据国家职业健康安全规程和标准,为员工提供必要的职业健康安全条件和劳保用品,坚持文明施工,安全生产,避免事故,减少员工伤害。

2、工程质量

⑴消灭施工重大质量事故,工程质量普遍好,出精品,绝次品;

⑵工程质量合格率100%,优良率:铁路工程达到85%以上,房建工程达到50%以上,其它工程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⑶内审、外审不出现严重不合格项,每个项目部轻微不合格项不超过2个;

⑷消灭经济损失20000元以上的质量等级事故。

3、环境目标和指标:

⑴噪声排放 有明显施工场界时,施工场界噪声限值: 昼间 75dB 夜间 55dB打桩机噪声限值:85dB; ⑵生产、生活污水排放按国家和地方标准执行。⑶固体废弃物排放达标。

⑷最大限度节约能源、资源,降低能源、资源消耗。⑸市内施工场地扬尘符合规定要求。⑹市内施工渣土运输无遗洒。

⑺尽量减少化学品的使用,控制化学品泄漏。

⑻杜绝施工现场、公司机关火灾和爆炸事故发生。

第三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各级应建立健全安全质量贯标管理机构。公司成立安全质量管理委员会,设立安全质量部;项目部应成立相应的安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设立安全质量环保科。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做到组织落实、人员落实、制度落实和措施落实,形成安全质量贯标管理网络。

第七条 项目部安全员、质检员、内审员采取公司委派和

项目部自派相结合的方式,其隶属于公司安全质量部、项目部二级管理。

项目部安全员、质检员、内审员由经过安全、质量、内审知识培训,并持有上岗证件,懂相应的标准、法规,业务能力强、责任心强、创新意识强,具备“四主动”(主动监督、主动反馈、主动献策、主动防改)能力的现场管理人员担任。

第八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贯标工作,要求各项目部设臵安全质量环保科、施工计划科、物资设备科、合同管理科、财务科、综合办公室(派出所)、试验室等科室。

第九条 公司安全质量部在公司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安全、质量、贯标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上级机关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负责监督和管理劳动安全、人身安全、锅炉和压力容器安全以及运输安全工作,对贯彻执行国家、铁道部和总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政策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制订安全生产规划,及时分析安全形势,提出预防事故的措施和建议,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按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计划,监督检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的实施。

4、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掌握施工生产场所、机械设备的状况,必要时发出《劳动安全监察通知书》和劳动安全监察指令书。会同有关部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组织公

司工程质量定期和不定期大检查;有权随时制止违反施工程序和不按图纸、规程、规范施工以及使用不合格材料、设备等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发生,必要时写出《质量监察通知书》,提出整改措施,限期改进。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实施安全生产奖罚事宜。参与企业资质评审、企业资质年检和评先评优工作,提供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6、会同有关部门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考核,颁发安全作业合格证,对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员工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报告和结案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责任认定,并对事故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实施。参与公司员工因工负伤的伤残评定和申报工作。

8、制定年度安全质量工作要点及创优规划和创优措施;组织开展创优、报优工作,负责优质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工地的检查、验收和申报工作。

9、对贯彻执行《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管理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内审,参与总经理主持的管理评审。负责公司管理体系文件的汇总、修订和换版工作;负责贯标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工作;组织开展三标一体化体系的内部审核;负责三标一体化体系的认证和监督审核的组织工作。

10、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指导QC小组活动,负责推荐QC小组参加上级召开的成果发表会。

11、按规定向上级管理部门报送安全报表、工程质量情况报表;负责组织安全事故、工程质量事故、并参与交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工作。

12、负责公司安全资格证的认证组织、管理工作。

13、协同公司劳动人事部做好对安全员、质检员、内审员的培训、发证工作;定期对项目安全员、质检员考核,并在新上项目上场时择优委派安全员、质检员、内审员上岗;建立公司安全员、质检员、内审员档案。

第十条 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科在项目总工程师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人员定编为2-4人,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项目部的各项安全工作的具体落实,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政策、法规,制定相应的保证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制定项目部的安全生产规划、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标准以及“事故易发点控制法”等安全预防措施,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参与审核施工方案,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程项目,有权提出改进意见。单位工程及各施工工序开工前,负责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4、组织项目部开展安全生产竞赛评比活动,实施安全生产

奖罚事宜,提供项目部安全生产情况。

5、制定培训、学习计划,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对特殊作业人员进行考核,并建立档案。项目部可组织人员参加当地有关部门举办的安全员(质检员)培训班,并将取得证件的复印件报公司安全质量部备案。

6、负责监督检查防护用品的质量和使用情况,按规定编制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计划,并督促实施。

7、建立安全质量标准工地建设和各种台帐、资料,负责向公司安全质量部申报。

8、参与安全事故的处理。

9、负责建立项目部的贯标体系,监督体系的有效运行,定期检查各科室体系的运行情况,负责组织项目部的内部审核。

10、负责开展创优、报优活动,并宣传到位,让每个技术干部明确所管单位工程的创优等级,并能按创优等级要求,确定质量控制标准,填写满足创优等级的各种检查证、质量评定资料;复核工程质量等级评定,定期进行质量技术资料及统计资料的汇总和分析工作。

11、负责施工过程中不合格品的控制,制定各种纠正和预防措施,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12、指导QC小组活动,负责上报QC小组成果。

13、负责宣传三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向各级人员做好宣传教育,向劳务队做好安全质量环保技术交底。

14、建立工程创优所需的各种台帐,整理各种创优资料,负责向公司安全质量部申报。

第四章 管理责任制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工程质量、贯标责任制体现“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全面质量管理“三全”(全企业、全过程和全体员工)的观点,做到领导负责,分级负责,一级对一级负责,明确各级领导、管理干部、工程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及职能部门对安全生产、工程质量、贯标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总的要求:各级行政正职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应负具体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在其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必须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三条 应建立层层负责的领导责任制。各级领导要明确自身职责,以职业道德和企业信誉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贯标负责,并把责任制分解落实到各个环节、岗位和员工,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管理体系。

1、建立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贯标党政领导责任制。如发生安全、工程质量、大面积环境污染等事故,除追究当事项目部领导和当事人的直接责任外,还要追究党政领导在施工方案、生产要素配备、外部劳务录用和施工监督管理等方面失察的领导责任。

2、建立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经理要对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贯标负全责和直接责任。项目经理必须具备相应的政治、业务素质和组织能力,具备项目管理工作的实际经验。

3、建立项目总工程师责任制。工程项目不论大小,都必须配备专职总工程师,由总工程师对安全生产、工程质量、贯标负责任。

4、建立工程质量终身制和项目责任人档案制。参与施工的各级管理人员都要按各自的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不管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领导层职责

㈠总经理对本单位安全、质量、贯标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上级机关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制定实施办法和措施,并督促检查落实工作。

2、认真实行“五同时”。即在计划、布臵、检查、总结、评比施工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质量、贯标工作。经常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和工程质量情况及环境保护方面情况,针对存在问题制定解决办法。

3、组织安全生产、工程质量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采取措施及时处理,确保安全生产。

4、领导制订、修改、审批安全生产和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划并付诸实施,落实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5、主持员工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制订防范措施,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结案处理。

6、领导和组织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支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工作,积极开展安全竞赛活动,及时表彰先进,处罚事故责任者。

7、贯彻落实公司安全、质量工作的中长期规划,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实施办法和措施并贯彻执行。

8、组织开展TQC和质量验收评定标准知识的普及教育培训,支持安全质量管理部门的工作,积极开展QC小组活动和创优活动,对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实行动态管理。

9、组织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大检查,召开本单位安全、质量工作会议,落实奖惩兑现。

10、主持对安全、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制定预防措施,对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结案处理。

11、有关贯标方面的职责

⑴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建立、实施和保持过程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⑵负责对GB/T19001-2000、GB/T24001-1996、GB/T28001-2001标准知识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的评审、宣传、普及教育培训及落实和改进跟踪情况。

⑶依照公司管理体系要求,主持制定本单位的管理方针、《管理手册》,并批准发布《管理手册》。

⑷负责向公司各部门和层次传达满足顾客要求及相关方要求,满足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企业的重要性。

⑸为确保一体化管理体系的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根据内审记录和顾客投诉,主持本单位的管理评审;落实公司管理评审的改进措施。

⑹承诺提供适宜的、充分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财力资源、物力资源、信息资源)。

⑺负责顾客及相关方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需求和期望的评审和决策。

⑻负责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指标的确定、批准、更新和改进。

⑼负责确定公司管理体系组织框架,确定各部门职责权限,任命管理者代表。

⑽组织审定本单位管理体系文件,考察和评价执行情况。⑾承诺并提供所需适宜的基础设施。⑿承诺并提供所需适宜的工作环境。

㈡副总经理职责:

1、分管责任成本的副总经理负责采购审批工作。

2、分管施工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指导和策划文件的评审和批准。

3、分管施工生产的副总经理领导特殊过程和应急准备和响应的识别策划工作。

4、分管施工生产的副总经理领导负责主持重大不合格品的评审和处臵工作。

5、分管施工生产的副总经理负责顾客财产的验证、保护和维护工作。

㈢总工程师对本公司安全生产、工程质量、贯标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协助总经理贯彻实施管理方针和管理目标,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2、主持制定中长期安全生产、工程质量规划和实施计划,监督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3、监督检查安全质量管理部门履行职能情况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情况。组织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大检查,定期召开安全、质量工作会议,及时解决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质量问题,总结推广施工过程中的先进安全、质量管理经验。

4、主持对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并对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审查意见,结案处理。

5、领导和支持安全质量管理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全面质量管理基本知识和GB/T19001-2000、GB/T24001-1996、GB/T28001-2001标准内容的教育培训。指导项目QC小组活动和创优工程活动的开展。

6、负责管理体系文件的审定,并考核评价其工作。

7、负责安全、质量奖惩兑现落实工作。

8、对公司承包的特大型工程和总经理指定的重点工程,负责其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及管理计划的审核,对“四新”成果的运用及时进行指导、推广和总结。

9、针对工程质量的薄弱环节,发动群众并组织质量攻关,确实解决好影响工程质量的技术问题。

10、组织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集中技术力量对事故进行技术原因分析,审定处理方案和改进措施。

㈣员工代表(工会主席)职责:

1、负责在公司内部提高员工的顾客意识、质量意识、环境意识和职业健康安全意识的沟通工作。

2、确保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信息与员工的协调和沟通。

3、负责项目部基础设施和工作环境的确定和提供的监督、检查。

㈤管理者代表对公司管理体系运行负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依据总经理决策,建立、实施和保持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2、负责组织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的策划和贯彻执行及绩效评估。组织对质量目标、环境目标、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策划。

3、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程序文件》、《管理规定》批准发布。

4、领导并组织实施内部信息沟通和交流工作,协调公司与外部信息的沟通和交流。

5、负责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及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及实施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领导工作。

6、负责管理评审组织工作。

7、向总经理报告管理体系的绩效和任何改进的需求。

8、确保在公司内部提高员工的顾客意识、质量意识、环境意识和职业健康安全意识。

9、负责与管理体系有关的外部联络。

10、组织各部门策划和编制三标一体化管理体系文件。

11、负责体系策划的指导和策划文件的评审和批准。

12、负责策划方案如实施性组织设计、管理计划的评审和批准。

13、领导内部审核工作。

14、领导公司对顾客满意度和工程质量特性、施工过程的监视和测量工作。

15、主持重大不合格工程的评审和处臵。

16、领导公司施工过程标识和可追溯性及数据收集分析、管理体系持续改进的策划和实施工作。

㈥副总工程师根据业务分工,在技术上对安全质量贯标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质量贯标的法规和标准,协助总工程师督促管理职能部门履行职责。

2、参加公司有关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计划的审定。

3、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质量贯标教育工作,指导QC小组活动的开展。

4、参加对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分析原因,建议采取有效的技术方案和防止质量事故重复发生的措施。

5、参加对不合格品的界定,提出处理建议。

㈦总经济师根据业务分工,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有关安全质量贯标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上级有关的法规、规范和标准,参与领导和组织制定经营方针,参与审定安全质量贯标制度。

2、及时掌握安全质量信息,在领导和组织投标中,负责审定标书中的安全质量内容。

3、参与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4、把安全质量管理纳入经营责任制。领导和组织审查企业经营计划时,同时要审查安全质量工作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5、负责分管单位或部门的管理体系文件的审定,并考核评价其工作。

6、负责与顾客及相关方进行沟通。

7、负责与产品有关的要求的确定和评审工作。

㈧总会计师对安全质量贯标管理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负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上级有关法规、标准和制度,对安全质量贯标管理活动和建立管理保证体系过程中的资金运营负责。

2、组织制定安全质量贯标管理办法,并对执行和落实情况负责检查和监督。

3、认真执行有关安全质量贯标方面的奖惩规定,保证经费到位,审核各类费用的支出。

4、负责分管单位或部门的管理体系文件的审定,并考核评价其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㈠安全质量部主要职责(见第三章)

㈡工程管理中心技术部对本职范围内实现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贯标的要求负责。

1、落实各项安全质量规章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动态,根据“五同时”原则编制施工生产计划。认真贯彻

国家有关的施工规范、质量验收评定标准,负责施工生产要素配臵,负责施工过程标识记录的指导检查,正确处理进度与质量的关系。

2、在编制下达年、季、月施工生产计划时,应列入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环保的指标和措施要求,按规定标准编制经费计划。

3、安排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计划时,应同时安排防治尘毒、噪章及安全设施项目。负责新上项目的准备工作、组织均衡生产,文明施工,搞好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

4、对改善劳动条件的工程项目必须纳入生产计划,视生产任务并优先安排;在检查生产计划完成情况时,同时检查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5、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时,必须同时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并督促贯彻落实。参与重大项目的技术交底,编制并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参与大型项目的工程竣工验交。

6、对重点工程和技术复杂的重、难、新项目,不良气候条件和危险性大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组,进行技术书面交底,并检查执行情况。

7、经常深入施工现场,检查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工艺、机具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协助提出解决办法。

8、对改善劳动条件、减轻繁重体力劳动、消除噪声、治理

尘毒等情况,负责制定技术措施。

9、进行革新项目,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必须符合安全环保卫生要求。及时提出现行有效的技术标准、施工规则、规范和规程,并有计划地检查执行和落实情况。

10、参加工程质量大检查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工程出现的重大质量事故提出加固、补强或其它技术措施。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安全措施分析和事故调查处理,对存在问题提出防护措施。

11、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环境因素、危险源识别与控制。

12、负责应急准备与响应中的施工工艺措施的管理工作。㈢工程管理中心设备部对本职范围内的机动车辆和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

1、负责制定和实施机动车辆、机械、电器设备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管理使用、维修保养、定期检查等制度,使其保持安全状态;各种设备的安全装臵要齐全有效。负责施工机械和设备的采购工作,并对采购设备的质量负责,充分发挥机械设备的质量保证和改进作用。

2、负责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办理行车执照和发给机械操作证。

3、公司购臵特种机械设备(如锅炉设备、起重机械等),必须购臵有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产品,设备出厂技术文件必须齐全。

4、负责制定机动车辆、机械设备的防冻、防火措施。主持车辆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因车辆设备事故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并提出防范措施。

5、组织车辆、设备大检查时,安全技术性能要列入检查重要内容,对查出的问题和事故隐患要及时整改。

6、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环境因素、危险源识别与控制。㈣工程管理中心成本部职责:

1、监督采购供应的施工生产及安全技术措施所需的设备、材料、物品,必须符合设计和质量标准,不得随意降低等级。

2、严格执行对易燃易爆和有腐蚀性物品的请领、运输、贮存、发放等管理,严格手续,确保安全。

3、按劳动保护政策规定的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对申请、采购、保管工作进行监控,保证按质按量及时供应。

4、监督检查所属项目各种原材料、构配件和化工材料的使用情况。

㈤工程管理中心计试中心职责:

1、负责校准与维护公司的监测和测量仪器。

2、根据需要参与重点工程的投标及施工调查,了解原材料、外加剂、外掺料产地、质量及产量。

3、协助制定重点工程创优规划。

4、参与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环境因素、危险源识别与控制,对

项目部对口部门实施相应监督检查。

㈥工程管理中心调度室职责:

1、负责防洪工作。

2、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注意了解下级安全施工生产动态,及时向领导汇报,督促施工生产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和指示。

3、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环境因素、危险源识别与控制。

4、负责在建工程的意见征询和竣工项目的工程回访,及时了解施工中和竣工后相关方的各种需求,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满足。

㈦办公室职责:

1、负责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文件和资料控制程序》的编制,并组织实施。

2、负责对与公司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活动有关的行政文件、外来文件的控制管理。

3、协助安全质量部负责机关办公区、现场生活区的环境控制及食堂易燃、易爆、食物中毒等应急准备和响应。

4、协助安全质量部负责机关办公区和生活区的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统计、评价、确定重大环境因素及重大风险;

5、协助主责部门做好相关要素的落实工作。

㈧经营部职责:

1、负责中标项目的合同签约与产品有关要求的评审,协助处理合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组织项目合同修订与评审。

2、负责组织向客户宣传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方针,收集客户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方面的反馈意见。

3、在与供方签订经济合同时,将其应承担的安全责任纳入合同中。

4、识别评价本系统的危险源、环境因素。㈨审计科职责:

1、识别评价本系统的危险源、环境因素。

2、协助主责部门做好相关要素的落实工作。

3、在项目部进行检查时,检查相应的安全、质量、贯标工作执行情况。

㈩劳动人事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产品质量法》、《劳动法》、《建筑法》等法规;根据需要配备具有一定文化程度、技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的安全质量贯标人员;对单位和个人考评,坚持标准,严格考核,执行安全质量一票否决制。

2、负责组织员工安全生产教育、质量教育,对员工进行技术业务教育时,必须有安全技术的专题内容。

3、主持编制特种作业人员岗位培训计划,会同安全质量部组织新员工进行 “三级安全教育”和特种工考核签证工作,对复工、调换工种的员工进行岗位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分配上岗。

4、企业招收新员工必须进行体格检查,不符合招工条件者不得录用。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时间对全体员工进行体检,身体不适应现任职业者,应及时调换适当岗位。

5、会同相关部门对录用的合同工、临时工签订合同时,在合同条款中提出安全要求,明确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6、把安全、质量、贯标工作业绩纳入干部晋升、员工晋级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用人衡量标准之一。

7、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手续。

8、负责公司安质干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和聘任工作。配合质量部门对有关人员的奖惩手续进行办理。

(十一)社保中心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安全卫生规程,负责企业劳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和监测监察,并提出改进措施。

2、对相关方—医疗门诊部(进行员工健康体检、现场协助急救)具有监督的职责,对其施加一定的影响。

3、负责员工生活设施的安全管理,加强后勤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编制防暑降温计划,发放清凉饮料和防暑药品;做好防寒工作,预防煤气中毒。

4、负责从事有毒有害工种员工的健康检查,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体格检查,发现不适宜从事原工作的员工,向劳动人事部门建议予以调换。

5、对工伤人员及时组织抢救,提供医疗诊断证明,对治愈的工作人员作出医疗鉴定。

6、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手续。

(十二)财务部门职责:

1、负责及时提出劳动保护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在编制基本

建设和工程费用计划的同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计划,确保资金到位。

2、监督劳动保护经费正确使用,审查防护用品的请领和发放。

3、保证事故隐患治理费用、安全宣传教育经费等各种安全费用的资金到位。

4、会同安全质量部审核各类事故处理费用支出,并将其纳入企业经济活动分析内容。

5、负责公司的安全质量贯标成本核算和经济效益分析。参与合同评审和对外投资的经济评价考察和审定工作。

6、负责安全、质量奖惩资金的落实。

(十三)公安部门职责

1、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贯彻执行《刑法》中对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

2、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负责进厂(场)人员的证件检查。

3、负责防火安全工作,对爆炸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执行上级有关交通规定,参与处理交通安全事故。

5、负责公司年度及重大节日、大型活动的应急准备及响应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6、负责公司易燃易爆品库房等重要地点的安全防范工作。

7、负责公司及施工现场消防工作的指导和检查。

8、负责本部门范围内的环境因素、危险源识别和风险控制。

9、负责对化学品产生危害时的紧急处理。

(十四)党委职责:

1、对本企业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起保证监督作用,把握企业不偏离“安全、质量第一”的大方向。

2、建立党政工团齐抓共管安全质量工作的体制,开展全员安全质量教育,提高员工安全质量意识和安全防护技术,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3、教育党员模范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做安全施工的带头人。

4、积极开展党员身边无事故的活动,协助行政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险。在评选先进党委(支部)和优秀党员时,必须把安全质量工作业绩列为考核重要内容。

5、深入生产一线,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各种思想问题,排除员工的后顾之忧。

6、参与员工伤亡事故处理,并做好稳定员工情绪和及时恢复生产的种种思想工作。

7、配合各种安全生产竞赛活动,做好宣传鼓动工作;及时总结报道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的先进事迹和好人好事。

(十五)监察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因工死亡事故、质量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实施有效监督。

2、负责对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奖惩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3、对因严重官僚主义、失职渎职造成人身伤亡事故、质量事故的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的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者给予法纪处理,并监督实施。

(十六)工会职责:

1、贯彻国家及全总有关安全、劳动保护和职业卫生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

2、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对于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和群众的检举、控告有权受理,并反馈信息。

3、负责组织“五比”劳动竞赛,树立“安全第一”思想,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4、定期讨论安全生产工作,审查劳动保护方案,并把职业健康安全工作列入员工代表大会议题。

5、协助行政搞好班组安全建设,参加企业有关规章制度和劳动保护条例的制定。

6、关心员工劳动条件的改善,保护员工在劳动的中安全与健康。组织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疗养,做好女工劳动保护工作。

7、参加安全检查和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三同时”监督,参加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行政做好伤亡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8、深入施工一线,紧密结合施工,进行以职业道德为中心内容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员工质量意识和创优意识,积极组织开展“五比”劳动竞赛活动和青年优质工程活动。

9、参加事故调查处理,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手续。

10、参与公司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的制定、风险的辩识与评价、作业条件更改的相应评审。

11、在职业健康安全的事务上享有代表性。确定职业健康安全代表。

12、负责对劳动保护情况进行检查。(十七)团委职责:

1、配合行政和党委抓好团员、青年遵纪守法的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教育,动员和督促团员、青年在安全生产中发挥积极作用。

2、组织团员、青年学习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和技能,掌握安全管理的科学方法,提高安全质量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使广大青年在生产第一线发挥安全生产突击队作用。

3、结合团员、青年的特点,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安全质量生产竞赛活动,建立“青年安全质量监督岗”,对企业安全质量生产实行多种有效的管理监督。

4、总结、推广团员、青年在安全质量生产中典型经验,表彰在安全生产中做出贡献的先进人物。

第十六条 项目部相关职责

㈠工程项目部项目经理(项目贯标工作的第一管理者)是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人,对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全面负责。

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的指示和要求,将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和贯标工作与项目施工生产同计划、同布臵、同检查、同总结。

2、严格履行承包经营合同的安全条款,组织制定工程项目部安全管理目标、标准和安全规划,合理配臵人力、物资、机具、资金等安全生产要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提高现场安全生产系数。

3、依据项目工程任务特点,除组织编制合理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外,还要编写安全施组。正确处理安全与进度,安全与效益的关系,积极开展安全竞赛活动。

4、负责建立工程项目部安全、质量管理组织机构,支持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工作。定期组织安全、质量检查,对事故隐患实施整治。按规定提取和落实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经费,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5、负责组织工程项目部员工的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工程质

量教育和培训工作,保证特种作业人员100%持证上岗。

6、积极协助调查、分析、处理员工和民工死亡事故,对因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违反操作规程或决策失误而造成的员工和民工死亡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7、对劳务队的安全质量工作负有监督和管理的责任。对劳务队伍严格资质审查,签订合法的施工合同。

8、认真贯彻公司管理方针和管理目标,负责本项目管理体系有效实施。

9、制定本项目管理目标和规划,经常听取工程质量管理情况汇报,及时掌握项目工程质量动态,主持质量工作会议,参加质量检查等质量管理活动

10、负责本项目出现的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对因指导不当或决策失误造成的安全生产、工程质量事故承担领导责任。

11、直接负责项目安全质量环保科长的考核及任免(建议科长人选是取得安全员、质检员上岗证者)。

12、每季度对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内审员进行一次考核,并将年度考核结果上报公司安全质量部。

13、负责推荐胆大心细、责任心强的人员加入安全员、质检员、内审员队伍。

㈡项目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项目安全生产、工程质量负全面技术责任。在贯标工作中按照《管理手册》、《程序文件》、《管理规定》中确定的职责、权限履行自己的义务,行使自己的权力。其职责是:

1、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管理方针、政策,落实管理目标、三项标准的有效实施。

2、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计划、安全施组和施工技术方案,并随时检查、监督和落实。审查施工方案时,先要审查安全技术措施,保证其可行性,并随时检查、监督和落实,及时解决执行中出现的问题。

3、组织制定质量保证措施,及时了解和掌握质量现状,针对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研究,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和处理方案,并责令有关单位或部门限期进行落实。项目工程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要及时上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组织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

4、主持并参加质量工作会议,组织定期工程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组织有关人员进行QC小组攻关活动和创优活动,搞好现场质量控制。

5、负责组织施工、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工作,有权制止一切不重视质量的行为,有权责令施工单位或部门对不合格工程进行处理。

6、主持安全防护设施和设备的验收。发现设备、设施的不正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严格控制不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备、设施投入使用。

7、参加安全、质量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原因,提出

整改措施建议。

8、对因技术交底不清,施工方法不当或技术指导失误、监督检查不够造成的安全、质量事故负领导责任。

㈢项目部安全质量环保科其主要职责见(第三章)㈣项目部施工计划科主要职责

1、负责确定社会及业主、地方政府环保部门、供方、员工及其他相关方对环境的要求和期望。

2、负责策划活动实施绩效的检查评估。

3、负责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信息的内部沟通。

4、负责制定相应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影响方面的潜在紧急情况应急预案。

5、负责组织收集业主、地方政府相关部门、供方、员工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满意信息,并做好统计及报告工作。

6、负责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改进信息的收集、提供,并参与分析和制定纠正、预防措施。

7、负责新项目施工勘察,复核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进行现场复测,对施工现场技术质量进行监控,同时做好记录;组织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计划、创优规划和措施、科技计划及作业指导书等。

8、负责组织技术革新,课题攻关,做好变更设计及管理;

撰写技术总结,编制竣工资料;

9、负责技术交底、变更设计、工程日志、过程检验等技术资料的记录工作;负责质量记录和统计技术的控制;

10、负责本项目部所有外来文件、内部文件的收发文的管理。㈤项目部试验室主要职责:

1、严格按有关施工规则要求进行检查试验,如发现违规影响质量时,有权制止施工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反映,作好记录报上级试验室。

2、承担普通工程所用原材料的常规检验项目的试验鉴定及普通混凝土、砂浆的配合比选定与试验和路堤填料的试验。对不能试验的原材料及时取样送检,需委托试验的,应选择业主认可的有相应资质的单位。

3、高填方或填方量大的路堤,混凝土、砂浆数量集中的桥隧工点要派专人负责控制,并签认路基填筑和砼拌合、运输、震捣、养护质量。

4、根据配合比选定单换算混凝土及砂浆施工配合比,填发施工配料单,经主管技术人员签认后,交付施工,并视环境和灌注情况变化及时调整施工配合比。

5、按规定制作检查试件,进行标养和送检。

6、负责路基填土密实度及地基夯实的检验,检查土壤含水量及土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

7、对运到工地的主要工程材料,协助工地做好质量验收,分堆保管及使用,掌握砂、石、水泥、外加剂及钢材等库存数量和质量情况。

8、取样后应及时对样品的数量、规格、试验项目做好记录,试验后留样保存,以备后查。

9、做好掺用砼外加剂和外掺料等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

10、及时做好试验原始资料的整理、保管和报表工作。

11、参加有关工程质量检查及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㈥物资设备科主要职责:

1、负责对供方进行评价、选择和控制,并提供采购、检查和记录工作情况。

2、负责确定采购产品的验证方式及采购产品的外观规格、尺寸的验证、设备的使用和维护。

3、参与环境因素、危险源的识别、评价,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方案。

4、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相应方面的运行进行检查、监督。

5、参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绩效的评价、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6、坚决执行国家物资方针政策,实行“政府采购” 制度。

7、认真开展双增双节活动,搞好材料的限额发料工作,按

月进行材料节超分析,保证主材不超耗。

8、做好原材料、半成品的现场标识、库存标识及管理工作。

9、负责收集分供方的基础资料,对其进行认真评价、汇总,将合格劳务队名册上报公司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成本部。

10、按时、准确上报物资报表,做好采购计划、订货合同等工程物资台帐。

11、配合施工计划科制定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合理调配机械设备及车辆。

12、对项目部所有机械设备、运输车辆实行日常管理、调度,做好日常记录及台帐。

13、负责本项目所需配件、机具的采购管理,验收;制定本项目设备保养和维修计划并及时组织实施。

14、收集整理设备资料,及时上报各种统计报表,搞好统计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15、实行责任成本管理,协助合同管理部搞好单机单车成本核算,及时向合同管理部提供劳务队使用设备的扣款依据。

16、负责机械租赁合同签订及费用的结算。

17、负责各类施工机械、车辆的管理工作,努力完成机械作业任务。负责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保证施工机械车辆的正常运转,满足施工需要。

㈦合同管理科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相应人员相关技能标准、培训需求,经项目经理审核,报公司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2、负责培训及培训绩效考核、评价的管理和控制。

3、参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控制的检查监督。

4、参与相关方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满意度的信息沟通。

5、负责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所需资金计划的审核,并负责监督实施。

6、负责上报本项目部的培训计划,做好本项目部人员培训记录及各种人员上岗证的登记。

㈧项目办公室(派出所)主要职责:

1、负责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相关方来往文件的归口管理;

2、负责与各职能部门联系、交流相关信息,制定相关的改进措施。

3、加强安全生产法制教育,贯彻执行《刑法》中对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

4、健全安全保卫制度,负责进厂(场)人员的证件检查。

5、负责防火安全工作,负责爆炸品、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使用管理。

6、负责交通安全的管理工作,执行上级有关交通规定,参与处理交通安全事故。

㈨项目部安全员在项目部负责人领导下,协助开展项目安全生产工作;在业务上受公司安全质量部直接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上级机关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协助项目负责人制定、审查、修订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认真编制项目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督促项目全体员工严格执行。

3、经常向本项目员工宣讲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进行安全知识教育,组织开展各种安全活动和安全技术知识的考试,积极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主动提出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意见和建议。

4、协助项目负责人组织安全检查,针对查出的问题,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并按时实施。

5、参加项目组织的事故调查,并对事故发生的原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建议,写出书面报告,并及时上报公司安全质量部。

6、经常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对于违章作业及时进行制止,遇到不听劝阻者,有权先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告项目负责人。

7、督促检查员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积极想办法协助项目负责人改善员工条件,做好防尘、防毒、防职业病工作。

8、因工作失职或对违章行为不予制止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承担责任。

9、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健全各种安全管理的资料、台帐,做好安全施工日志,按要求及时向安全质量部上报有关资料。

㈩项目部质检员在项目部负责人领导下,协助开展项目工程质量工作;在业务上受公司安全质量部直接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1、真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工程质量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及上级机关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2、协助项目负责人制定、审查、修订本项目的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并督促项目全体员工严格执行。

3、参与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

4、对工程质量实施监督检查,参与验工计价并负责质量签证。

5、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6、对违规操作或不重视质量的行为有权制止,或责令其停工整顿,或限期进行返工处理。

7、对因不坚持原则、工作失误造成的质量问题或事故承担直接责任;对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的行为要追究其责任。

8、做好工程质量施工日志,为竣工资料作准备。

(十一)项目部内审员在项目部总工程师领导下,协助开展项目贯标工作;在业务上受公司安全质量部直接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1、认真宣传贯彻执行GB/T19001-2000、GB/T24001-1996、GB/T28001-2001、管理体系文件等与企业有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2、确保项目部管理体系体系有效运行,定期检查各科室贯标工作开展情况。

3、负责宣传三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向各级人员做好宣传教育,向劳务队做好安全质量环保技术交底。

4、负责项目贯标工作的指导、协调、检查工作。

5、负责组织项目部的三标一体化体系内部审核。

6、配合公司做好三标一体化体系的认证和监督审核工作。

第五章 基础工作

安全方面: 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

第十七条 各级应认真开展安全教育,普及安全知识,倡导安全文化,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教育形式及内容规定:

1、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安全管理部门协助,教育、人事部门组织实施。

本规定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通用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基本知识,本企业职业

健康安全规章制度及状况,劳动纪律和事故案例等有关内容。

2、项目部级安全教育由项目经理组织实施。项目部级安全教育应包括:本单位职业健康安全状况和规章制度,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注意事项,预防事故的主要措施,典型事故案例以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3、班组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实施。

班组级安全教育应包括:遵章守纪、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注意事项、典型事故案例、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及正确使用方法等内容。

4、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知识与安全操作技能培训,并经过当地劳动部门考核合格后取得特种作业资格,领取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5、员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车间级或班组级安全教育。

6、实施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或使用新设备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第十八条 对在岗员工安全教育时间及内容的规定:

1、企业法定代表人和经理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四十个学时。

本条规定的安全教育的教材由地方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指定或认可,安全教育应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安全

生产管理职责、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知识及安全文化,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2、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并经劳动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发给资格证后方能任职。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一百二十学时。

本条规定的安全教育由地方政府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认可的单位组织进行。安全教育应包括国家有关职业健康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职业健康安全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安全文化、工伤保险法律、法规、员工伤亡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3、公司其它管理负责人、专业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教育由公司教育部门、劳动人事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四学时。

本条规定的安全教育包括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及本部门、本岗位安全卫生职责,安全技术劳动卫生和安全文化的知识,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4、班组长和安全员的安全教育由公司教育部门会同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四学时。

本条规定的安全教育包括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安全和安全文化知识、技能及本企业、本班组和一些岗位的危险危害因素,安全注意事项,本岗位安全生产

职责,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抢救与应急处理措施等项内容。

5、岗位操作工人安全教育应由所在单位领导组织进行,每年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四学时。本规定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上岗作业的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施工生产任务情况、各工序相互联系情况、施工中所用工具及电器设备现状,易发生事故的部位、作业区域环境卫生标准、个人劳动保护措施和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等。

6、公司新员工必须按规定通过公司级、项目部级和班组级三级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三级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四十学时。本规定的安全教育包括: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安全知识,技术及本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和注意事项,典型事故案例与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

第十九条 对各级领导和员工的安全知识和技术学习情况要进行考核,考核成绩由组织实施部门登记存档,作为考察各级人员晋升的条件之一。

第二十条 建立施工安全准备工作验收制度。每项工程开工前,项目安全员要对本项目的施工安全准备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有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机械设备是否符合技术和安全规定;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施工方案是否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各种工序是否有安全措施;各工种人员是否经过培训;施工安全责任制是否建立;施工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情况是否有针对性预防措施等。

第二十一条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㈠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检查工作由公司领导或安全管理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各级定期检查具体实施规定:

1、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检查;

2、工程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检查;

3、工程队(车间)每旬组织一次检查。㈡经常性安全检查

1、班组坚持工前布臵、工中检查、工后讲评“三工”安全制度。

2、各级专职安全员、安全值班人员进行日常巡回检查。

3、各级管理人员在检查生产和其他工作的同时,必须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㈢专业性安全检查

对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等组织专业安全检查。

1、对施工用电、焊接、电气及电动机具设备进行检查。

2、对塔吊、垂直运输机(架)、脚手架、上料平台、斜道等搭设与使用进行安全检查。

3、对锅炉压力容器进行检查。㈣季节性、节假日安全检查

1、夏季检查防洪、防暑、防雷电情况。

2、冬季检查防冻、防煤气中毒、防火、防滑情况。

3、春秋季检查防风沙、防火情况。

4、节假日加班及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

第二十二条 安全检查内容主要是: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查隐患、查事故处理。各级各类安全检查要做好记录,查出的事故隐患登记后要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重大事故隐患要签发《隐患整改指令书》。

第二十三条 强化安全生产科学管理。企业要把传统的经验和现代科学管理结合起来,积极推广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和《事故易发点控制法》,科学地预测、预防事故。

质量方面:质量教育和质量检查

第二十四条 定期不定期的对全体员工进行质量意识教育,重点是贯彻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上级规章制度和和指示精神。增强法制观念和质量责任感,规范质量行为,做到合法生产经营。

第二十五条 每年有计划地组织质量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培训。继续开展“一学、五严、一追查”活动(学规范、标准、操作规程,严守设计标准,严守操作规程,严用合格产品,严格程序办事,严格履行合同,追查责任者),提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

第二十六条 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质量检查工作,建立各项检查制度:

一、隐蔽工程检查制

1、隐蔽工程应由项目专(兼)职质量检查工程师自检合格后,邀请监理工程师复查,合格签认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基础工程签证后应及时封闭,避免因条件变化危及结构安全。

2、监理工程师缺席,检查处理办法按各项目业主制定的办法执行。

3、施工中发现地质与设计不符,监理工程师无法处理的,应及时上报设计单位解决,必要时邀请建设单位共同研究处理。

二、工程队质量“三检”制

1、自检。分操作人员自检和班组自检。操作人员自己检查自己干的活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工班长在每日收工前对班组完成的工程量进行一次检查,做好记录,工后讲评。

2、互检。指同一工种或多工种之间,由工程队组织不定期相互检查,互相交流,取长补短,共同提高。

3、交接检。指同一工程多班制上下班之间或多工种上下工序之间的交接检查。由队(项目部)组织交接,各工班应做到不合格的活不出手,不出班组,上道工序不合格,下道工序不施工。

“三检”中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处理结果,由项目部质量检查工程师及时记入施工日志。

三、开、竣工检查制度

1、开工前检查内容

①是否按基本建设程序签订承发包合同,是否进行与产品有关要求的确认和评审;

②设计文件、施工图纸能否满足开工需要;

③施工前的工地调查及中线、水平复测是否已进行,并符合要求;

④是否编制科学的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管理计划和作业指导书,技术交底工作是否已能掌握运用;

⑤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是否已能掌握运用; ⑥现场原材料试验,是否合格,能否满足要求; ⑦征地拆迁工作能否满足施工要求;

⑧各种机具、设备是否到位,并能正常运转; ⑨“三通一平”工作是否已经完成。

2、竣工检查内容

①结构各部尺寸、强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质量是否达到验标规定。

②竣工资料是否齐备并全部达到标准。

③复查质量评定记录,核定质量等级,如发现问题,列项处理,限期完成。

四、定期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1、公司每半年、项目部每月、工程队每旬组织一次定期工程质量检查,由单位主管工程的领导主持,质量管理部门牵头,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

2、定期工程质量检查,着重对实物工程质量,按有关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或暂行内控标准进行验评。同时检查现场管理、内业资料、质量记录、文明施工等情况,当场讲评,形成检查纪要,并行文通报。

3、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列项记录,分析原因,提出改进和处理意见并限期处理,问题严重者责令停工整顿,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和处罚,并填写(工程质量检查通知书)。

五、不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各级领导和质量检查人员要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特别是对重点难点工程和关键部位,进行认真检查,并形成检查纪要,责令项目部依据纪要进行整改和完善。

第二十七条 加强工程质量评定工作

1、各级主管工程领导、施工技术人员和质量检查人员均应熟悉和掌握有关工程检验评定标准。

2、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按分项、分部、分单位、单位工程进行,其质量评定等级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3、对已完工的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质量由各项目部进行检验评确定质量等级;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由指挥部组织评定。

4、工程质量检验评定资料是完成工作量、质量成绩考核和验工计价的主要凭证,质量管理部门要不定期抽查施工单位检验评定的正确性,对不符合(验标)要求的要坚决予以纠正。

第二十八条 做好验工签证

验工签证是考核施工单位完成任务和工程质量情况的重要手段,由施工单位编制,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工程质量的检查签证,未经检查签证者不予计价和拨款。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验工签证。

1、工程质量不合格须返工或待处理者;

2、砼、砂浆及填土夯实密实度未按规定进行试验,或试验报告不能判定其质量状态者;

3、返工工程未按规定填报质量事故报告者;

4、由施工错误或处理质量事故而增加的工程量;

5、缺少应具备的隐蔽工程检查证或经检查未签证者;

6、成品、半成品、原材料未进行进货检验或试验者;

7、未办变更设计手续,擅自变更设计者。贯标方面:

第二十九条 安全质量环保教育培训制度。公司每年对全体员工定期进行系统的安全质量环保教育。项目部坚持定期进行安全质量环保教育。学习安全生产方针、安全质量政策、三标体系标准、体系文件、法律法规及本岗位的安全质量技术知识,交流先进典型经验,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提高员工安全质量环保素质。

第三十条 先培训后上岗制度。新员工上岗,要进行“三级”(公司、项目部、队或班组)安全质量教育,经考试合格,方可上岗。对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和调换工种以及间

断工作六个月以上的人员,应重新进行安全培训,方可上岗。对国家规定特殊工种(电工、电气焊工、起重工、架子工、厂内机动车驾驶员、锅炉工等)的员工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对参加施工的合同工、临时工、外部劳务等,都要先进行安全质量教育和技术培训,才能参加施工。

第三十一条 进行内部、外部管理体系审核和召开管理评审会,确保管理体系持续有效运行,并寻求改进业绩的机会。

第三十二条 统计报告制度。

1、质检员于每月25日前上报质量情况报表和现场安全质量简要情况,每年10月15日前上报QC成果,每年按规定时间上报优质工程申报表。

2、安全生产情况报告制度。安全员每月三日前按照《铁路员工伤亡事故报表》电话上报上月安全生产情况,每年11月15日前上报安全质量标准工地申报表。凡发生事故,无论轻重均应在24小时内电话上报安全质量部,书面报告于2日内上报安全质量部。

3、年终上报安全质量贯标工作总结、年度报表和锅炉压力容器报表以及安全标准工地先进项目。总结应对安全质量贯标管理情况和安全生产、工程质量认真分析,肯定成绩,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制定下步目标、方针和计划,经主管领导审签,书面上报。

4、各竣工项目应将竣工验收评定证书报公司安全质量部。

5、各项目应将该项目在施工中或竣工后获得建设单位或省(部)级优质工程证书和各种质量奖励文件或证书报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门备案,以便奖励和掌握创优情况。

第三十三条 资料管理 ㈠安全质量目标及兑现情况 ㈡质量保证措施及效果 ㈢QC小组攻关课题及效果

㈣安全质量检查(次数、问题及解决办法)㈤安全质量奖惩和落实情况 ㈥质量验证资料

1、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项数;

2、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一次评定合格率、优良率;

3、填土压实测试点数、合格率;

4、砼、砂浆试件组数、合格率;

5、其它测试数据及资料。㈦安全质量事故处理

1、事故情况;

2、原因分析;

3、施工、设计、监理三方技术处理方案和签证手续;

4、事故处理情况。㈧质量保证资料

1、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合格证、复验报告统计资料;

2、砼、钢筋等试验报告统计资料;

3、隐蔽工程检查资料;

4、各种检查记录。

㈨安全质量标准工地“双十”台帐

㈩贯标资料参照贯标有关条款执行。

第六章 贯标工作

第三十四条 贯标总要求:严格落实GB/T19001-2000、GB/T24001-1996、GB/T28001-2001标准,认真按标准要求程序工作,推动三位一体化管理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年度监督审核、换证审核顺利通过;通过落实标准,拓宽企业工作平台,提升企业综合管理水平。

第三十五条 项目部应紧紧围绕班子建设、合同管理、施组方案、生产要素、管理办法、实施与记录等环节,按照PDCA循环的原理,认真贯彻执行《工程项目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实施准则》。体现“贯标就是抓管理,抓管理就是贯标”,从而提高企业的整体管理水平。

第三十六条“贯标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应做到:

1、定期收集适用的法律法规,并进行有效性评价,依据环境因素,重要环境因素、危险源、重大风险评价适用法规及鉴别适用条款,严格遵守适用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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