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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心城区病媒生物孳生地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镇、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中省住商各单位:
现将《中心城区病媒生物孳生地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中心城区病媒生物孳生地治理工作任务一览表
商州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二0一五年六月十六日
中心城区病媒生物孳生地治理工作
实 施 方 案
根据《中心城区2015年病媒孳生地调查方案》要求,结合中心城区范围内病媒生物孳生地现场调查摸底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除害灭病,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为目的,依据全国爱卫会颁布的《灭鼠、灭蚊、灭蝇、灭蟑螂标准》,以科学防治为手段,以治本清源、综合防制、彻底清除“四害”孳生繁殖地为原则,把四害孳生地整治工作作为我区近期创卫复审工作的重点,加大整治力度,确保孳生地治理率达到95%,治理合格率达80%以上,病媒生物防护设施合格率达95%以上。
二、工作范围
以四办两镇和中心城区为重点,大力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四害孳生地治理,切实做好区域内垃圾投放站点、公厕、市场、废品收购站、牲口棚圈、污水沟渠以及旱厕、露天粪坑等重点区域专项整治工作,完善相应防制设施。
三、职责分工
(一)组织辖区内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居民群众,积极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重点做好对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河道沟渠、社区、居民小区、背街小巷等部位整治工作,清理卫生死角,加强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农村旱厕改造、消除露天粪坑,加强区域内牲口棚圈管理,组织开展“三防”设施摸底配置工作,配合做好无物业管理小区卫生管理工作,实行生活垃圾统一密闭收集处理,由各镇、办事处负责实施。
(二)全面开展餐饮行业、机关食堂、景区景点和农家乐等单位的食品行业病媒生物孳生地治理工作,督促各食品经营门店完善“三防”设施,不断加大对食品加工场所和加工作坊环境卫生整治力度,消除厂房周边病媒生物孳生源,完善食品加工区域“三防”设施,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
(三)加强中心城区垃圾站台、垃圾箱、果皮箱、公园、绿地及公厕管理,由区市容局负责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
(四)加大区管建筑工地、居民小区等重点区域病媒生物孳生地整治力度,完善“三防”设施,由区住建局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
(五)加强城区各农贸、集贸市场的病媒生物孳生地治理工作,实行划行规市、分区经营,环境卫生管理到位,并督促所辖商场、超市完善“三防”设施,加大孳生地整治力度,由工商商州分局具体负责
(六)加大河流水系、排洪渠道等病媒生物孳生地整治,定期对排水、排洪沟渠进行清淤、疏通,防止积水,设置必要的防护盖板,防止垃圾、污物淤堵,由区水务局具体负责。
(七)整顿中心城区废品收购站,实行废品进店入室,堆放整齐,孳生地治理到位,由区招商服务局负责具体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
(八)加大农田灭鼠工作力度,积极做好对生猪屠宰厂孳生地治理工作,完善“三防”设施,消除厂房周边病媒生物孳生源,由区农业局负责具体工作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
(九)加强星级宾馆饭店和旅游景区、景点内病媒生物孳生地治理,按照设置标准完善“三防”设施,由区旅游局负责具体工作的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
(十)加强公共场所和集中供水单位、区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病媒生物孳生地整治和“三防”设施完善工作,由区卫生局负责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
(十一)组织文化娱乐行业及网吧开展孳生地整治,完善“三防”设施,由区文广局负责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
(十二)强化城区内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环境卫生整治,完善校园内“三防”设施,由区教体局负责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
(十三)对城区粮库、粮站、粮油加工场所设施进行督导检查,按照行业标准完善“三防”设施,由区粮食局负责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
(十四)对辖区内窗口单位孳生地进行全面整治,清除卫生死角,完善“三防”设施,由区交通局负责安排部署和督促检查。
(十五)组织城区的工业、企业开展孳生地治理,完善三防设施,由经贸局负责。
(十六)各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配合所在的社区,开展病媒孳生地治理活动,完善三防设施。
(十七)加强孳生地治理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和效果评价,由区病媒防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四、治理方法
各有关镇办、各单位要结合孳生地摸底的实际情况,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管理、谁负责,谁受益、谁出资”的工作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工作方案,采取措施,狠抓落实,从源头上控制“四害”密度。
(一)大力开展室内外环境卫生整治和所属管理对象孳生地治理,清理卫生死角,清除积存垃圾、污物、污水。完善区域库房、食堂、储物间、厕所等重点部位“三防”设施,对鼠洞、鼠道等鼠迹明显的部位进行堵洞补缝,防止“四害”藏匿孳生。
(二)加快城区公厕和周边农村旱厕改造进程,消除露天粪坑;按照《公共厕所设计标准》设置必要的纱窗、门帘;加强公厕卫生管理,保证整洁、卫生、无异味。
(三)强化公共区域、机关单位、居民小区垃圾投放站点日常管理,做到垃圾密闭收集存放、日产日清;取缔露天垃圾站台和楼内垃圾通道,加强规范化垃圾中转压缩站建设;加大文明、卫生、健康行为宣传,广泛发动干部职工和居民群众集中开展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整治,铲除杂草、清除垃圾,营造整洁、优美的区域环境。
(四)规范经营行为。取缔严重影响市容和无库房、无场地、无序堆放等不符合条件的废品收购站点,站点内收集、暂存废品必须进店入室、堆放整齐;加强集贸市场管理,设置合理的垃圾收集容器,明确活禽经营和现场宰杀等功能分区,建立保洁和消毒制度,保证区域环境整洁;强化对车辆维修点、洗车点的监管力度,清除卫生死角,完善“三防”设施,规范业主经营行为。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夯实责任。病媒生物孳生地治理工作省卫复审技术评估的重要内容,各镇、办事处、区直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管理体制,逐项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工作责任和要求,保障资金技术到位,确保全区孳生地治理各项任务6月20日前全面完成。
(二)密切配合,强化督查。各镇办、各部门要积极协作,密切配合,主动承担,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中心城区病媒生物孳生地治理工作。建立有利于工作开展的管理运行机制,保证工作措施得到落实,并及时将孳生地治理开展情况报区复审办、爱卫办。区复审办将对各镇办、各单位治理工作实施跟踪督办,并定期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敷衍应付、行动迟缓、推诿扯皮、组织不力的镇办和单位将采取通报批评和媒体曝光处理,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提高防制成果。各镇办、各单位在整治的过程中,要及时总结经验,发现规律,健全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提高整治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