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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行政效率是指公共组织和行政工作人员从事公共行政管理工作所投入的各种资源与所取得的成果和效益之间的比例关系。当前,由于我国地方政府行效率受到传统观念、行政决策透明度不够、民主化程序不完善、权力监督体系不健全,责权不明确、工作人员普遍素质不高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地方政府行政效率相对低下。本文通过对影响我国地方政府行政效率的因素进行分析,结合我国实际,对提高地方政府行政效率的途径进行了探讨,以提高各地方行政机关对提高行政效率紧迫性的认识,更好的管理地方事务。
关键词:行政效率政府体制
提高我国政府行政效率的途径分析
一、我国政府行政效率现状分析
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初期,邓小平曾指出:“现在国际国内普遍都感觉到我们人浮于事,官僚主义,办事拖拉,这样还搞什么现代化。”近些年来,我国各级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在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完善体系、科学决策、依法行政、简化程序、改进作风、服务群众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地方政府的行政效率低下的状况得到了明显的改善,但从实践上看,我国行政管理的效率仍然不尽如人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传统观念的束缚和影响
在中国几千年的文明史中,曾创建了一套较为完备的、适用于本时代的行政管理体系。然而,旧的行政制度深受封建思想的影响,是封建皇帝实施绝对权力的工具,是下级对上级的绝对服从。也就是说,权力只集中在少数的官僚手中,官本位思想长期占据着社会思想的主流,成为中国古代行政体系中不可剔除的顽疾。在这种旧的官僚制度的束缚和影响下,行政人员安于现状,贪图享受,行政行为嬗变成一种封官授爵的重要手段;再者,行政部门之间职责不清,且行政人员多为有权有势的人,这样很容易形成利益的相互揪扯,非常容易滋生腐败,行政行为的有效性也就受到极大的限制,行政效率也就不可能提高。[4]新中国成立后,一种全新的、代表广大人民最跟本利益的行政体系建立并逐步完善起来,行政效率也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高。但是,几千年的封建思想影响很深,因循守旧的观念依然存在,尤其是在政府体制转型的过程中,常常表现为旧的体制残余尚存,新体制的弊端新生,且两种体制互相参合,导致行政效率低下;另外地方行政部门中有些人员互相牵制变成了互相掣肘,造成办事拖拉,互相扯皮,政令难行等恶果;有些工作人员习惯于“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凿井而饮,耕田而食”,满足于按部就班,在思想上没有很强的时间观念。所有这些反映在地方行政部门中,就是“官僚主义”,“衙门作风”,这种传统方面造成的危害,对今天的行政管理体制和行政效率仍造成很大的影响。
(二)政府行政决策透明度不够,民主程序不完善
随着我国民主化建设步伐的加快,行政的民主化程度越来越高。但是,我国地方政府在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制度的建设等方面仍然滞后,严重影响着行政效率的提高。如有些地方政府甚至实行去民主化管理,大搞一言堂,领导一个人说了算,导致领导权力过于集中,从而不能发挥群体的智慧,如此可能造成决策不科学、不合理,甚至失误,导致人力、财力的极大浪费和行政效率的低下;再者,有些地方组织人事部门在识别人才、选拔人才、任用人才方面,不能实行民主化程序,如任人唯亲、任人为财等不良现象依然存在,往往出现偏重于那些唯命是从的执行型、老成持重四平八稳的保守型、老实听话的实用型干部,这必然造成人才的大量浪费,形成行政效率不高的局面。三是目前大多数地方行政部门并无明确的考核指标,考核缺乏统一科学的民主化程序,导致人员考核透明度不够,特别是考核中没有严格的工作责任制,不能做到责权统一,考核失误缺乏有效的惩罚手段,导致部门内部争功诿过现象的产生,并严重影响到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从而行政效率也就无法得到有效提高。
(三)政府行政部门行政人员素质低下
行政人员素质如何直接影响着行政效率的高低。一般而言,行政人员的素质一般包括科学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政治素质和处理事务的能力等。我国地方行政部门行政人员的综合素质普遍较低的现象仍然存在,首先表现为领导的管理水平和行政素养问题。任何一个行政部门,如果没有素质较高的领导者,就会成为一个松散的、缺乏战斗力的机构,也就谈不上高效率。在我国,个别地方行政部门的领导常常表现为因循守旧,只顾本部门利益,缺乏全局的眼光;或者只顾自身政绩,没有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或缺乏专业知识,或日理万机,事必躬亲,严重影响了下属的工作热情,降低了整个行政管理体系的效率。其次,很多行政人员并非根据部门所需配置,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常常是盲目办事,或唯领导的命是从,或以“完任务”为目的,而没有运用科学原理去指导实践,没有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地处理相关事务,较多的是以人设事,以事磨人,以领导意志代替有关政策,难免不引出政出多门,决策经常朝令夕改的局面来。行政人员素质如何直接影响着行政效率的高低。一般而言,行政人员的素质一般包括科学文化素质、思想道德素质、政治素质和处理事务的能力等。我国地方行政部门行政人员的综合素质普遍较低的现象仍然存在,首先表现为领导的管理水平和行政素养问题。任何一个行政部门,如果没有素质较高的领导者,就会成为一个松散的、缺乏战斗力的机构,也就谈不上高效率。在我国,个别地方行政部门的领导常常表现为因循守旧,只顾本部门利益,缺乏全局的眼光;或者只顾自身政绩,没有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或缺乏专业知识,或日理万机,事必躬亲,严重影响了下属的工作热情,降低了整个行政管理体系的效率。其次,很多行政人员并非根据部门所需配置,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常常是盲目办事,或唯领导的命是从,或以“完任务”为目的,而没有运用科学原理去指导实践,没有结合实际情况灵活地处理相关事务,较多的是以人设事,以事磨人,以领导意志代替有关政策,难免不引出政出多门,决策经常朝令夕改的局面来。
(四)行政部门权利监督体系不完善
行政监督不力影响行政效率。我国地方各行政部门虽有相应的监督部门,但由于缺乏相应的监督保障体系,再加上各个部门的职权不明,监督往往流于形式,主要表现在:地方行政法规法制不健全,致使行政的随机性和行政监督无法可依,往往造成上级能监督下级,但下级却没有有效的反馈渠道来监督上级的工作情况,而平行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由于职责分配不明确,形成监督真空,影响行政效率。另外,外部监督,尤其是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未能很好发挥作用,也是影响行政效率的一个重要因素。
二、提高我国政府行政效率的途径
(一)转变政府职能
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公共行政的质量管理和服务是提高行政效率的着眼点。衡量政府绩效的高低,首先要有一个政府职能的合理定位问题,我国的政府职能分为基本职能和运行职能,其中基本职能包括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职能。由于我国政府长期都是以政治和经济职能为重心致使我国的行政效率日益低下,为此转变我国政府职能就应从弱化政治和经济职能、强化政府的社会职能作为出发点。我国政府职能经历了从微观向宏观、从直接向间接从单纯的依靠行政手段向综合的依靠法律手段、经济手段的转变;经历了理顺政企关系政社关系、政事关系的转变;通过这种转变,精简了机构,分流了人员,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行政成本,并使政府的职能放在提供社会服务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等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政府的行政效率。
(二)推进机构改革,建立合理的行政管理体制
政府组织结构的合理化,是提高行政效率的基本保证,在某些部门之间,由于权责不明确,又缺乏良好的沟通协调,工作上不是相互支持,而是互相掣肘,在部门之间利益有差别,甚至会互相顶牛僵持,造成工作推诿扯皮、拖拉延误、外塑形象。内强素质是企业管理的一个基本原则,企业各部门之间的办事效率,工作质量从一个方面说是企业综合实力的体现,因此政府机构应根据职能的需要设置相应的组织或机构,强调专业分工和协作,不同管理职能的部门要赋予其与职责相当的权力,要使该部门在自己的权责范围内对自己的行政管理行为负责;继续推进政府机构改革,巩固改革成果,通过政府组织结构的调整和人员分流,解决行政效率低下的问题。此外还应按照精简统一、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机构膨胀,坚决裁减冗员,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
(三)改革人事管理制度,提高行政人员的素质
首先要建立健全人事管理制度包括公务员考试、选拔制度、任免、录用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定员制度及人员使用制度、岗位责任制度等,要注重政府工作机关公务人员的培训,突出培训的多样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其次要引入行政激励机制;为了保证使行政主体的利益与人民利益及国家利益尽量一致,减少行政异化行为,并鼓励行政主体努力工作,应引入行政激励机制以充分调动行政人员的积极性。再次要提高行政人员的素质;提高领导者素质首先必须建立和健全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根据干部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情况,量才任职,把干部放到最适合于发挥其优势的岗位上;对素质差、不称职的干部,要从领导岗位上及时撤换,改变过去实际存在的干部能上不能下的现象,并要求担任领导工作的人,要不断加强自身修养,提高政治觉悟和领导艺术。最后要搞好对行政人员的评估;要对政府机关公务人员进行全方位的评估,要接受上级领导的评估,接受部门领导及同事的评估接受下属的评估,还要接受服务对象的评估,以提高行政效率。
(四)加强社会民主监督意识,大力建设公民社会
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不仅仅只依靠政府内部自身的改革和完善,而且应该更注重加强来自外部力量的监督,让政府的尤其是来自社会公众的监督。我国的《宪法》赋予我们每一位公民都有对政府行使监督的权力,但是由于我国政府权力的高度集中、一手操控,公民根本无法行使宪法赋予的监督权,为了公民更好地实现对行政人员的监督并提高其行政效率,“公民社会”这个团体日渐在我国成长壮大起来。“公民社会”是指围绕共同利益、目标和价值的,非强制的行动团体,它既不属于政府部门也不属于以经济利润为主的企业部门,它现在主要是以非政府组织(NGO)的形式存在,公民社会同国家和政府间的关系正常状况下是互补互动的,“公民社会”通过选举权产生人民的代议机关和政府,赋予它们以国家权力,并通过非政府组织或公民个人,直接参与国家事务的决策或分担某些政务和社会事务的贯彻施行,同时监督和制约政府权力的行使,必要时通过社会运动,形成舆论声势或压力,推促政府权力的良性运作,抑制其恶性膨胀。政府则运用其权力为国家和社会服务,为“公民社会”创造其行使政治权利的条件和政治环境,并指导和维护社会的秩序、安全和为社会的个体和公众谋福利。“公民社会”的发展与壮大不仅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政府行政效率的提高,而且也大大的提高了公民对行政人员的监督意识,也让公民亲身的参与到政治中来,更让公民感受到有一种自己当家作主的感觉。现在我们离建成真正的“公民社会”还有很常的距离,因此“公民社会”的建成需要国家的每一位公民的一点一滴地去努力,更需要政府对其的引导。
参考文献:
[1]威尔逊.行政学之研究.[2]萨谬尔森.经济学.第16版.[3]阿马蒂亚.森的效率观.[4]蔡放波.中国行政制度史[M].北京:中国科学文化出版社,2003.[5]史记五帝本纪.击壤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