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721淘汰造纸落后产能主要法律和政策依据摘编_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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淘汰造纸落后产能主要法律和政策依据摘编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二十九条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市、县或者市、县以下人民政府管辖的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被限期治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第三十四条任何单位不得将产生严重污染的生产设备转移给没有污染防治能力的单位使用。

第三十六条建设项目的防治污染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第三十九条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

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十三条新建、扩建、改建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和其他水上设施,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水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的措施,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有关环境保护部门审查批准。在运河、渠道、水库等水利工程内设置排污口,应当经过有关水利工程管理部门同意。

建设项目中防治水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水污染的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部门检验,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该建设项目不准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应当有该建设项目所在地单位和居民的意见。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法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建设项目的水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第二十二条企业应当采用原材料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清洁生产工艺,并加强管理,减少水污染物的产生。

国家对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和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落后设备实行淘汰制度。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建设无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小型企业,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由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责令关闭。

第五十二条造成水体严重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除按照国家规定征收两倍以上的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其停业或者关闭。

罚款由环境保护部门决定。责令企业事业单位停业或者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决定。

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

2011年底前,淘汰年产3.4万吨以下草浆生产装置、年产1.7万吨以下化学制浆生产线,淘汰以废纸为原料、年产1万吨以下的造纸生产线。

4、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 第三类 淘汰类

注:条目后括号内年份为淘汰期限,淘汰期限为2011年是指应于2011年底前淘汰,其余类推;有淘汰计划的条目,根据计划进行淘汰;未标淘汰期限或淘汰计划的条目为国家产业政策已明令淘汰或立即淘汰。

一、落后生产工艺装备

9、石灰法地池制浆设备(宣纸除外)

10、5.1万吨/年以下的化学木浆生产线

11、单条3.4万吨/年以下的非木浆生产线

12、单条1万吨/年及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

13、幅宽在1.76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120米/分以下的文化纸生产线

14、幅宽在2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80米/分以下的白板纸、箱板纸及瓦楞纸生产线

5、《部分工业行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装备和产品指导目录(2010年本)》(工产业[2010]第122号)

1、单条年生产能力3.4万吨以下的非木浆生产线

2、年生产能力5.1万吨以下的化学木浆生产线

3、单条年生产能力1万吨及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

4、幅宽在1.76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120米/分以下的文化纸生产线

5、幅宽在2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80米/分以下的白板纸、箱板纸及瓦楞纸生产线

6、石灰法地池制浆设备

6、《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

四、奖惩措施

(二)对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企业,在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政策的前提下,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土地开发利用优先予以支持;相关部门对企业技术改造、新建项目、生产许可、资产处置、职工安置等方面优先予以支持。

(三)对未按期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暂停该企业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并吊销排污许可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暂停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依法保护金融债权安全,投资管理部门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相关管理部门和监督机构不予办理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已颁发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要依法撤回。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当地政府要及时通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限期办理工商注销登记,或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必要时,由当地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对有关企业做出停电决定,电力监管机构监督供电企业依法停止对有关企业供电。

(四)对将本地区已经淘汰的落后产能作为本年度计划淘汰任务上报,或虚报落后产能数量,以及未将应淘汰的落后产能列入淘汰计划的,均视为瞒报、谎报行为。对存在瞒报、谎报行为,以及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且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地区实行问责,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7、《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第370号令)

第四条 下列违法行为,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一)应当取得而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二)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即可取得营业执照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三)已经依法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四)已经办理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以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后未按照规定重新办理登记手续,擅自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的无照经营行为;

(五)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擅自从事应当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方可从事的经营活动的违法经营行为。

前款第(一)项、第(五)项规定的行为,公安、国土资源、建设、文化、卫生、质检、环保、新闻出版、药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许可审批部门(以下简称许可审批部门)亦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予以查处。但是,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根据《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只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可设定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没有将环保审批设定为“造纸、废纸收购”企业登记注册的前置审批或许可事项的规定。据此,前款第(一)项规定的行为,仍属工商部门管辖范围——编者注)

第五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及时查处其管辖范围内的无照经营行为。

8、《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11‟30号)

五、激励机制

(一)加强财政资金引导

在积极争取并按规定使用淘汰落后产能中央财政奖励资金的基础上,安排省级财政资金,并由省经贸委会同省财政厅抓紧制定福建省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各设区市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要积极安排专项配套资金,对淘汰落后产能给予适当补偿奖励。

六、约束机制

(三)强化法律法规约束

强化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环境保护监督性监测、减排核查和执法检查;省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能耗限额标准,并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省质监、安监等部门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四)加大执法处罚力度

未按要求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由设区市政府在公告后15天内,向省政府报告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整改措施到位前,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环保厅、外经贸厅等部门严格控制该地区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项目的环评、核准和审批。对将本地区已经淘汰的落后产能作为本年度计划淘汰任务上报,或虚报落后产能数量,以及未将应淘汰的落后产能列入淘汰计划的,均视为瞒报、谎报行为。对存在瞒报、谎报行为,以及未完成淘汰落后产能年度目标任务且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地区实行问责,由监察机关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暂停该企业新增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并吊销排污许可证,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暂停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并采取措施依法保护金融债权安全,发展改革、经贸部门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省直有关部门和监督机构不予办理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已颁发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的要依法注销或吊销。对未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被地方政府责令关闭或撤销的企业,当地政府要及时通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企业限期办理工商变更或注销登记,未办理的,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必要时,由当地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对有关企业做出停电决定,电力监管机构监督供电企业依法停止对有关企业供电。

9、《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意见》(闽政[2011]32号)

(2)造纸行业。对未实施废水深度治理、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制浆、造纸企业,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的依法关闭。立即组织淘汰关闭单条年生产能力3.4万吨以下非木浆、年产5.1万吨以下化学木浆、单条生产能力1万吨及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幅宽在1.76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120米/分以下的文化纸、幅宽在2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80米/分以下的白板纸和箱板纸及瓦楞纸生产线,以及石灰法制浆工艺。2011年底前,淘汰以废纸为原料的抄宽1092及以下造纸机组成生产纸和纸板的生产线、抄宽1575mm及以下生产生活用原纸和迷信纸等造纸机(白纸边除外)、年产1万吨及以下造纸生产线。

龙岩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2011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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