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易地就医”审批须知(基本医疗保险)_异地就医办理须知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22:27:16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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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易地就医”审批须知(基本医疗保险)

一、审批范围:

1、在职长期驻外工作的参保人员;

2、退休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

二、所需材料:

1、《北京市医疗保险易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单》(一式两份,可从开发区社保网下载),审批单填写完整准确,并加盖异地就医所选医院公章、异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公章以及所在单位公章;

2、申请人的社会保障卡。

三、审批流程: 下载并打印《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易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单》(一式两份),按要求填写完整 ——→异地就医所选医院盖章 ——→所选异地定点医院所属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申请人所在用人单位盖章——→到参保人所属社保中心变更人员信息(将人员类别由“在职”或“退休”改为“在职长期驻外”或“退休异地安置”)——→到参保人所属医保中心易地安置审批窗口办理审批手续。

四、经办时限: 正常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即时办理。单位办理份数较多时,可留下纸介及联系方式,审批完毕后电话通知单位经办人。

五、注意事项:

1、参保人员可选择异地两家乡级(含)以上定点医疗机构,并保留一家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选择更改需到参保人所属社保中心办理;

2、基本医疗在职长期驻外人员审批有效期限为审批之日起一年;退休异地安置人员为审批之日起三年,如需续批的,请提前办理续批手续,续批所需材料与流程与首次相同;

3、经审批后,《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易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单》医保中心留存一份,参保人个人留存一份,请妥善保管;

4、审批有效期限内需更改异地就医医院的,须先将在原异地定点医院发生的费用上报后,重新填写《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易地安置(外转医院)申报审批单》并按原流程办理;

5、请将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诊断证明、收据、费用清单、处方明细等报销相关材料妥善保存,以供今后审核报销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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