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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责任书
为防止学校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按照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成都电子机械高等专科学校国有资产管理责任书》:
一、本责任书所指的国有资产是为开展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和社会服务活动,学校配置给校内各部门使用的实物资产(公房、设备、家具,以及所在管理区域的土地、绿化和基础设施)、及无形资产等,以及获得的捐赠。
二、三、学校各部门的行政一把手是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各部学校各部门应建立使用资产的明细清单,积极配合学校资产主管部门做门应明确管理职责,落实管理人员。好登记、统计、清查、核实、登记和管理工作。当国有资产发生变动时(包括购置、调配、捐赠、改变用途、报损和报废等)须事先向学校资产主管部门报告,得到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按资产管理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对报损和报废的设备由学校资产主管部门统一处置。
四、学校国有资产只能用于本部门的教学、科研、行政办公和社会服务活动。未经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校内任何部门不得使用国有资产开展任何形式的经营和投资活动,不得以国有资产为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经济活动提供担保和承诺,不得将国有资产(特别是公房和实验设备)对外抵押、出借和租赁。
五、学校各部门应在以后的管理工作中切实履行职责。如有违反以上规定的事项和行为,应及时自查自纠,将处理结果或建议报学校有关部门。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负责人应在其负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校内各部门行政一把手的工作岗位如有变动应及时说明,并移交相关的管理职责,各部门的管理人员工作岗位如有变动,各部门负责人要确定新的管理人员,并落实工作的移交和向新的管理人员提出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并将新的管理人员名单报学校资产主管部门。
七、本责任书一式三份,由使用部门、国有资产管理处和学校各执一份。
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人签字:使用部门负责人签字:
盖章盖章
2008年月日2008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