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纠察队章程_湖南农业大学农业综合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22:25:25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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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纠察队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生纠察队的良好形象,规范纠察队成员的作风养成,提高团队战斗力。结合实际情况,特制订《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纠察队章程》。

第二条 学生纠察队是由在校大学生组成的一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校级学生组织,学生纠察队成员均为校级学生干部。

第三条 学生纠察队实行半军事化管理,隶属于校学生工作部,在业务上接受保卫处的指导。第四条 学生纠察队秉承“展当代大学生风采,做服务同学的卫士”的队训。

第一章 队长及教导员

第五条 凡在学生纠察队队委岗位任期届满,政治思想端正、学习成绩优异,愿意带领学生纠察队成员积极工作,发扬和延续学生纠察队光荣传统,可以提出书面申请,经学工部考察任命。

第六条 队长对全队训练和勤务工作负完全责任。第七条 队长的职责:

(一)熟悉全队情况,根据上级的指示和要求,结合实际,计划安排各项工作,切实保证贯彻执行。

(二)教育和培养队委以及业务骨干,提高其组织指挥能力和管理教育能力。

(三)带领全队严格执行校纪校规,严格组织纪律,养成良好作风。

(四)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 教导员对全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完全责任。第九条 教导员的职责:

(一)及时掌握队内成员的思想学习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内部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重点抓好队风建设工作,树立纠察队的良好形象。

(三)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

(四)做好爱国教育、国防教育等活动的策划工作。

第十条 队长、教导员的权利:除享有队委的所以权利外,还享有代表学生纠察队与其它社团组织交流的权利和提名副队长侯选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 特殊情况下,队长和教导员可从队员中直接产生。

第二章 队干部及队委

第十二条 凡在学生纠察队工作满一届,愿意在其中积极工作,发扬和延续学生纠察队的光荣传统,可以提出书面申请,经学工部考察任命。第十三条 学生纠察队的队干部及队委必须政治思想端正,学习成绩优异,业务素质强,对所分管的工作负完全责任。

第十四条

队干部的职责:

(一)带领所分管的队员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带领所分管的队员严格执行校纪校规以及《学生纠察队管理章程》,严格组织纪律,养成良好作风。

(三)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主要承担管理工作职能,协助队长、教导员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队委的职责

(一)队委由队长、教导员直接管理,主要承担相应部门业务工作传授。

(二)协助本部门参与策划各项活动事务,引导队员角色转变,使其适应相关工作和队内生活,起好“传、帮、带”职责。

(三)掌握所分管队员的思想学习情况,及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搞好内部团结,保证各项任务的完成。

(四)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协助队长、教导员开展工作。

第十六条

队干部及队委的权利:副队长及队委除享受第二十二条

(一)(二)

(三)(四)款所规定的权利外,有监督队长、教导员工作的权利。

第四章 队 员

第十七条 凡我校本(专)科学生,经个人书面申请,由所在学院学工组推荐,即可成为学生纠察队预备队员。

第十八条 预备队员的预备期从入队申请批复之日算起,预备期为二个月。

第十九条 预备队员必须经过严格的考察和素质训练,方可成为学生纠察队的正式队员。第二十条 预备队员转正时,须进行入队宣誓,誓词如下:我是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纠察队队员,我宣誓:热爱湖南农业大学,热爱学生纠察队,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忠于职守,努力工作,坚决完成任务,展当代大学生风采,做服务同学的卫士。

以上誓词,我坚决履行,决不违背。第二十一条 队员的职责:

(一)努力学习政治,不断提高思想觉悟。

(二)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坚决完成任务。

(三)积极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文化素质。

(四)严守纪律,服从管理,尊重师长,团结同学,爱护集体荣誉。

第二十二条 队员的权利:

(一)有权参加学生纠察队的有关会议,接受政治思想教育和培训。

(二)有权参加执勤活动,并按规定行使其职能。

(三)有权对学生纠察队的工作提出建议或倡议。

(四)有权行使表决权、选举权及被选举权。

(五)有权监督队委的工作。

第二十三条 学生纠察队的队员除规定范围内的职权外,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第四章 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第二十四条 学生纠察队设置有办公室、国旗班、保卫部、晚巡部、宣传部、信息部、女生部、内勤部。

第二十五条 办公室。负责学生纠察队文书、财务管理和日常事务的处理;协调各部门工作的开展。

第二十六条 国旗班。负责学校的日常升降旗以及学校大型活动的仪仗任务。第二十七条 保卫部。负责学校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二十八条 晚巡部。负责校园内的日常巡逻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理。第二十九条 宣传部。组织开展各类文艺活动,培养队员的艺术情操,丰富队员的课余生活,宣传队内先进事迹。

第三十条

信息部。负责校园内各类信息的收集与反馈,开展失物招领的工作。第三十一条

女生部。负责开展队内及学校女生文化活动。

第三十二条 内勤部。组织开展学生宿舍(公寓)的内务卫生学风纪律检查工作,协助上级部门认真做好园区管理的各项评奖评优工作。

第五章 着装仪容

第三十三条 队员执勤时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佩带工作证,保持军容严整,维护学生纠察队的良好形象。

第三十四条 严禁队员将制服借与其他同学以及社会人员使用。严禁在非执勤时段着制服离开学校。

第三十五条 当接到执勤巡逻以及大型活动保障任务时,应当按规定着装,严禁着便装出勤。第三十六条 队员应当随时保持仪容整洁,男队员不得留长发和胡须;女队员不得烫发和佩带耳环、项链、戒指等首饰。队员均不得染与原发色不一致的颜色。

第三十七条 队员执勤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得袖手背手和将手插入衣袋,不得搭肩挽臂,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

第六章 奖 励

第三十八条 奖励的目的在于鼓励先进,调动全体队员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团队精神,确保执勤、训练和其他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三十九条 奖励应当坚持下列原则:

(一)严格标准,按绩施奖;

(二)发扬民主,严格审批;

(三)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

第四十条 奖励权限:按编制员额的10%评选每月先进个人,评奖权限由学生纠察队执行;按编制员额的10%由学工部每年评选一次年度优秀。

第四十一条 评优的参考依据:

(一)个人在遵守纪律、在执勤、训练或者完成其他任务中表现突出者;

(二)对学生纠察队的发展献计献策作出贡献者或争得荣誉者;

(三)参与省级竞技比赛活动为学校争得荣誉者;

(四)坚决执行命令,正确指挥,密切协同,在组织指挥完成任务中表现突出者。

第七章 处 分

第四十二条 处分的目的在于严明纪律,教育违纪者,加强集中统一,巩固和提高团队战斗力。

第四十三条 处分应当坚持的原则:

(一)依据事实,惩戒恰当;

(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四十四条 处分项目: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留队察看;

(四)开除出队。

第四十五条 处分应当根据违纪者所犯错误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影响,本人一贯表现和对错误的认识等情况,按照处分项目慎重实施。

第八章 军事技能训练

第四十六条 学生纠察队定期进行军事技能训练,正式队员每周出操不少于4小时。第四十七条 队员训练内容、动作要领参照《中国人民解放军队列条令》执行。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学生纠察队各部门管理细则另行规定。

第四十九条 本章程由湖南农业大学学生纠察队负责解释,由校学生工作部指导、监督实施。

二○○七年四月第一次修订 二○一○年七月第二次修订

二○一一年七月第三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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