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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复习提纲
1、能否依法治国,关键在于能否依法行政。
2、《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规定,要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
3、行政执法机关的领导成员在行政执法中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4、《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明确规定要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推进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5、行政执法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等应当立卷归档。
6、《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规定要认真执行行政许可法,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方式创新。实施行政许可,应当遵循便民的原则,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7、行政许可的主要功能是控制危险、配置资源、证明或提供某种信誉、信息。
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规定,对依法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
9、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的,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直接对特定的相对人和特定的行政事务采取措施并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
10、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求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生产直接相关的行政执法活动,主要由市、县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实施。
11、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者其它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但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实施的制裁。
12、行政处罚的种类是行政处罚外在的具体表现形式。行政处罚法将行政处罚的种类确定为以下七类:
1.警告;2.罚款;3.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财物;4.责令停产停业;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6.行政拘留;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13、行政执法机关适用一般程序办理行政处罚案件时,应实行办案、审核、决定三分离。
14、办理行政处罚案件进行询问应当注意的基本事项:(1)充分听取询问对象的陈述和申辩;(2)把握好询问的节奏和主动权;(3)注意提问的方式和策略;(4)防止泄露调查工作秘密。
15、行政机关在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和理由、作出行政处罚的依据、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种类和幅度、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16、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是指依法将若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行政机关不再行使已经统一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统一调整和重新配置某些部门在某些事项行政执法中的行政处罚权。这一规定第一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
17、行政执法责任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由于违法或不当执法行为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所应承担的责任。行政执法机关承担行政执法责任的具体方式包括有:1.撤销或部分撤销原行政执法行为;2.变更原行政执法行为或重新作出新的行政执法行为;3.停止侵害;
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恢复名誉;7.赔礼道歉;8.赔偿损失.18、行政执法人员的责任种类分为直接责任、重要领导责任和主要领导责任。《湖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1-
暂行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行政执法责任人员追究责任的方式分为:(1)诫勉谈话;(2)责令作出书面检查;(3)通报批评;(4)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5)扣发奖金;(6)暂停执法活动;(7)停职离岗培训或调离工作岗位;(8)给予行政处分。
19、制定听证规则,规范听证程序,应对听证代表的遴选方式、听证代表的名额分配、听证意见的处理办法有明确规定。
20、政府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由政府法制部门或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21、规范性文件与行政立法相比,内容更具体,程序或形式要求也更宽松。
22、行政执法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应经过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核,制定规范性文件不得违法创设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权力,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规范性文件至发布之日起30日内应向上级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工作机构报送备案。
23、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实施意见》的规定,自2009年1月1日开始,除具体实施法律.法规.规章的规范性文件外,市县政府及其部门制发的其他规范性文件都应当明确有效期。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没有明确有效期的,其有效期为2年。一般情况下,市县政府及其部门每隔2年要进行一次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2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5、行政诉讼中,举证责任主要由作为被告的行政机关承担。人民法院追加或变更被告须征得原告同意。
26、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以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为参照。
27、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
28、我国国家赔偿以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违法为前提条件。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逾期不予赔偿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9、下级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如果行政相对人不服此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批准机关为被申请人。
30、申请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的,由最先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受理;同时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在10日内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在10日内指定受理机关。
31、行政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可以依法委托其他机关或者组织执法。受委托的机关和组织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32、《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33、《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34、简述《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的功能定位
答案要点:
(1)总结功能,为依法行政提供有益经验。(2)评价功能,为考核评定依法行政的成效设置科学标准。
(3)引导功能,为依法行政指明努力方向。(4)预测功能,为分析法治政府建设的进程提供客观依据。
35、什么是行政执法争议协调?
答案要点: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是指有权机关或者部门根据行政执法部门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对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在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所发生的行政执法争议进行协调处理的活动。
36、论述《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对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的规定?
答案要点: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
要扩大听证范围,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听证。
要规范听证程序,科学合理地遴选听证代表,确定、分配听证代表名额要充分考虑听证事项的性质、复杂程度及影响范围。听证代表确定后,应当将名单向社会公布。听证举行10日前,应当告知听证代表拟做出行政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确保听证参加人对有关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平等、充分的质证和辩论。
对听证中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要吸收采纳,意见采纳情况及其理由要以书面形式告知听证代表,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3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听证的程序的规定
答案要点:听证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行政机关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2)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3)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主持人与该行政许可事项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4)举行听证时,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审查意见的证据、理由,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以提出证据,并进行申辩和质证;
(5)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盖章。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38、行政执法程序的基本制度主要有哪些?
答案要点:
(1)行政公开制度。行政公开制度是公开原则在程序制定上的具体体现,其包括的内容非常广泛,包括行政执法依据公开、行政执法决定过程公开、行政执法决定结果公开。
(2)告知制度。告知制度可以尽可能防止和避免行政执法中违法和不当行政行为的发生,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听取陈述和申辩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在告知行政相对人有关行政执法的内容后,行政执法机关应当认真听取行政相对人意见,并加以认真、充分地考虑,如合理、适当,则应予以采纳;如不合理、不适当不予以采纳的,应对行政相对人进行解释和说明。
(4)听证制度。听证制度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听取陈述和申辩的一种特殊形式,被公认为现代行政程序法基本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行政程序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起到重要的保障作用。
(5)职能分离制度。职能分离制度可以防止行政执法人员腐败和滥用权力,也能防止行政执法人员的偏见,保证行政决定公正、准确。
(6)回避制度。实行回避制度,有利于排除与所处理事项有利害关系的行政执法人员主持行政程序,从而实现行政公正;有利于增加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执法机关的信任感,保障行政执法活动的顺利进行。
(7)不单方接触制度。不单方接触制度有利于防止行政腐败和偏见,防止行政执法机关对一方当事人偏听偏信而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8)记录和决定制度。记录和决定制度是指行政执法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为,其过程应有记录,其最终形成的意见表示应有书面决定,并及时送达行政相对人。
(9)时效制度。时效制度对于保障行政执法行为及时作出,避免因行政执法行为的拖延损害行政相对人权益,防止和避免官僚主义,提高行政效率,稳定行政管理秩序和社会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10)救济制度。救济制度是指行政相对人不服行政决定,向行政执法机关请求予以撤销或变更的制度,是通过行政执法机关自己纠正违法与不当的行政行为、保障行政相对人权利的救济方式。
39、简述《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中“行政监督”这一大项的主要特色?
答案要点:湖北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层级监督的新方式,创新层级监督新机制,将层级监督制度化、经常化。在“依法实施层级监督”中项下,将较大的市政府规章报备、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和抽查、行政复议等制度纳入,并在实施时进一步细化、量化。同时,依次从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依法接受法院检察院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依法实施层级监督、依法实施专门监督、依法追究行政责任等方面对行政监督法治化进行细化。
40、法治政府的内涵
答案要点:
(1)法治政府是民主政府。民主是法治的基础,法治是民主的保障。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民主政府是法治政府的根本属性。
(2)法治政府是有限政府。在法治社会中,政府的职能和权力都是有限的。法治政府的核心是政府必须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行使行政权力,对经济社会进行有效调控、管理和服务,既不缺位,也不越位;有所为,有所不为。
(3)法治政府是责任政府。法治政府意味着政府对权力行使的后果负责。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侵权须赔偿,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承担责任是现代法治政府的第一要义。对行政机关来说,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实际上就是在“确责”的基础上“履责”并面临“问责”的过程。权力与责任是同一的、平衡的。
(4)法治政府是诚信政府。诚实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信赖保护是政府工作的重要原则。法治是政府诚信的本质要求和根本保障。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必须真实可靠、全面准确,制定的政策和发布的决定要保持相对稳定,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其他法定事由,确需改变已经做出的行政决定,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要依法予以补偿。
(5)法治政府是廉洁政府。廉洁是人民群众对政府提出的基本要求,法治政府是实现政府廉洁的根本保证。政府应当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在坚持政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6)法治政府是透明政府。透明的基本要求是政府信息依法公开,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政工作的依据、程序依法公开,行政工作的过程、结果依法公开。
(7)法治政府是高效政府。在法治国家中,政府更注重效率和便民,我们的政府是为人民服务的,为人民服务必须要提高效率,方便老百姓。法治政府应当是便民的政府、高效的政府。
(8)法治政府是服务政府。法治政府的管理方式应当以服务为主,尽可能地为行政相对人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提高办事效率,消除拖拉现象,树立服务意识,以人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