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诉讼状 (14)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信用卡诉讼状”。
民 事 起 诉 状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怀化市分行 负责人:
被告: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信用卡透支款本金4455.83元、利息501.50元、滞纳金723.66元(利息已算至2014年11月9日,此后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的结息方式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合计5680.99元;
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2年4月3日,被告向原告申请办理信用卡,申请信用卡种类为金卡。被告填写了信用卡申请表,同意遵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信用卡(个人卡)金卡及普卡领用合约、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信用卡(个人卡)章程等内容,并签署了名字。领用合约约定了信用卡的重要提示、使用、还款、收费标准等内容,信用卡章程约定了总则、申领、使用等内容。依被告的申请,原告核准并向被告发放了卡号为62×××27的信用卡,被告激活后多次使用该信用卡消费。截至2014年11月9日,被告尚欠信用卡透支款本金4455.83元、利息501.50元、滞纳金723.66元未归还原告。
被告未按约归还欠款已构成违约,其应按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诉至法院。
此致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怀化市分行
2015年12月4日 证据:
1.原告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各1份,证明原告诉讼主体资格;
2、被告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被告诉讼主体资格;
3、被告签字确认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申请表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信用卡(个人卡)金卡及普卡领用合约、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信用卡(个人卡)章程内容各1份,证明被告向原告申请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普卡并同意遵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信用卡(个人卡)金卡及普卡领用合约、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人民币信用卡(个人卡)章程内容等事实;
4、信用卡交易明细1份,证明被告所欠信用卡透支款本金、利息、滞纳金、费用等事实;
5、催收记录1份,证明原告向被告多次催讨的事实;
6、逾期明细和欠款说明各1份,证明被告信用卡透支本金、利息、滞纳金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