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内部规程(暂行)(定稿)_公共财政预算绩效管理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22:20:4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安徽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内部规程(暂行)(定稿)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公共财政预算绩效管理”。

安徽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内部规程(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省级预算绩效管理,根据财政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划(2012-2015)》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皖政﹝2011﹞115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包括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预算绩效评价和评价结果运用,逐步实现“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运用”的总体目标。

第三条 省级预算绩效管理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类推进,分步实施”的思路,加快构建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广覆盖、宽领域、有特色的预算绩效管理模式。

第四条 省级预算绩效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作、相互配合”原则。预算处牵头组织协调省级预算绩效管理,制定全省预算绩效管理规划、政策和规章制度,拟定年度工作任务等。监督检查局牵头组织省级预算绩效管理执行工作。业务处牵头组织实施重点项目绩效评价,指导和督促归口预算部门开展项目自评和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对有关项目实施绩效评价。

第二章 绩效目标管理

第五条 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是指在预算编制过程中部门使用财政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包括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和批复。

第六条 绩效目标编制。业务处指导归口预算部门编制绩效目标,督促其在上报部门预算草案建议(“一上”)时,填报《项目支出预算绩效目标表》。绩效目标应与本部门工作职责、重点任务紧密相联,做到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

第七条 绩效目标审核。业务处对归口预算部门编报的绩效目标提出初审意见,预算处复审后,将审核后的绩效目标与“一下”控制数同步下达到预算部门。未按规定要求编制绩效目标的,不安排预算。

第八条 绩效目标批复。预算处在批复部门预算(“二下”)时,同步批复预算绩效目标。业务处督促归口预算部门在批复所属单位预算时一并批复绩效目标。

第三章 绩效运行监控 第九条 绩效运行监控是指根据批复的绩效目标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包括跟踪绩效运行、及时调整纠偏等。

第十条 跟踪绩效运行。监督局会同相关业务处室负责实施省本级财政支出的绩效运行监控。业务处将归口预算部门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纳入日常监管范围,指导归口预算部门开展项目绩效中期评估,督促归口预算部门加强对预算执行过程中绩效目标实现情况、项目实施进程和资金支出进度的监督和控制。

第十一条 及时调整纠偏。业务处发现归口预算部门绩效运行情况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要下达整改意见书,并督促预算部门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预算执行中,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时应调整绩效目标并相应地调减或收回预算。

第四章 预算绩效评价

第十二条 预算绩效评价是指对预算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项目效益、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综合的评价。按评价内容分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按组织方式分为部门自评和财政重点评价。第十三条 绩效评价对象确定。业务处提出绩效评价对象备选建议。预算处结合年度工作安排,汇总、拟定年度绩效评价计划,报厅领导审定。

第十四条 部门自评。

(一)下达评价通知书。监督局依据审定的年度绩效管理工作计划,将绩效自评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业务处和预算部门,并通过业务处向归口预算部门下达绩效自评工作通知书。

(二)绩效评价实施。业务处负责指导、督促归口预算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对部门制定的绩效自评方案、评价指标体系等提出审核建议,送监督局审定后反馈部门组织实施。

(三)评价报告审核。业务处负责指导归口预算部门撰写绩效评价报告,签署审核意见后送监督局汇总分析,并选择部分项目进行绩效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 财政重点评价。

(一)下达评价通知。监督局依据年度财政重点绩效评价计划,将重点评价任务分解到相关业务处和厅属单位,并通过业务处向预算部门下达绩效评价通知书。

(二)制定评价方案。业务处负责制定绩效评价方案,确定评价指标体系,报监督局审核后实施。

(三)组织实施评价。业务处依据审定的绩效评价方案,组建绩效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实施绩效评价。

(四)出具评价报告。业务处根据绩效评价情况,撰写绩效评价报告,征求主管部门意见后送监督局审核。监督局审核后,报厅领导审定。

投资评审中心组织的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按照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整体支出评价。

(一)下达评价通知书。预算处负责拟定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将评价工作任务分解到相关业务处和预算部门,并通过业务处向预算部门下达评价通知书。

(二)组织实施评价。业务处负责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执行工作,指导、督促预算部门对整体支出进行自评。

(三)评价报告审定。业务处负责审定预算部门撰写的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并将审定后的评价报告送预算处备案。

第五章 评价结果运用

第十七条 建立财政厅内部绩效评价结果共享制度。相关处室(单位)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改进预算管理、推进绩效信息公开、促进绩效管理和预算管理相结合。

第十八条 监督局通过业务处将绩效自评审核情况和财政重点评价项目绩效情况、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反馈给被评价单位。预算处通过业务处将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反馈给被评价单位,并根据有关规定,向省直部门通报项目自评和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情况。

第十九条 业务处负责监督、督促归口部门落实绩效评价整改意见,并将汇总后的整改结果送监督局和预算处备案。

第二十条 预算处和业务处根据评价结果提出当年预算调整和下一年度预算安排建议,相关财政政策调整和完善建议。监督局根据评价结果,提出下一年度财政监督检查的重点范围建议。

第二十一条 预算处负责总结宣传省级年度绩效管理工作总体开展情况;向省政府领导汇总报送有关财政重点评价项目绩效情况;选择部分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评价项目,将其绩效情况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业务处负责总结宣传归口部门和本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二十二条 监督局会同业务处依据《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处罚。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财政部下达的绩效评价任务,省领导、厅领导直接交办的任务,由业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并将评价结果送预算处备案。

第二十四条 财政部门组织的绩效评价,主要依托业务处、财政监督检查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预算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完成,确需委托其他第三方专业机构的,按规定程序,报厅领导批准。

第二十五条 预算处负责维护厅门户网站预算支出绩效管理交流平台,提供预算绩效管理规章制度和相关绩效评价指标。业务处和预算部门可参考交流平台上的指标体系,制定和完善具体评价项目指标。

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下载安徽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内部规程(暂行)(定稿)word格式文档
下载安徽省财政厅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内部规程(暂行)(定稿).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