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府的关系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乡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
村民委员会与乡(镇)政府是什么关系
答:村民委员会足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基层政权组织,不是一级政府,也不是政府的派出机关。因此,乡(镇)政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不能简单地照搬上下级政府之间的行政隶属天系,必须与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村民委员会的性质相适应,必须有利于村民自治的落实,有利于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如果规定乡(镇)政府对村民委员会是领导关系,乡(镇)政府把大最行政工作压给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容易变成一级行政组织,这样势必形成乡(镇)政府代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任免村民委员会干部,这种行政领导关系势必会影响村民委员会的性质,不符合坚持村民自治的方向。所以乡(镇)人民歧府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的规定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但是不得干预依法属于村民自}f}范围内的事项。村民委员会协助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之所以要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最根本的原因是实行村民自治、发展基层民主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贯彻执行宪法和法律,是乡(镇)政府必须恪守的职责。,其次是当前我国农村很多地方还比较落后,经济、文化水平还比较低,不少人的民主法制观念淡薄,在一些地方一些人对村民自治还不够理解,存在一些不正确的认识,村民自治还存在各种各样的阻力。再就是村民自治的时间不长、经验不多,有些村干部和村民对将农村的基层管理由行政管理改为村民自治这一项重要变化不适应。一些村干部还有小愿干、不敢干、不知道怎样开展自治工作的问题。因此乡(镇)政府应该对村民委员会的工作给予指导、支持和帮助。这不是一项可做可不做的分外工作,而是一项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的、不可推卸的应尽职责。所以,当村民委员会在工作中遇到困难,请求乡(镇)人民政府帮助时,乡(镇)人民政府不能以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而予以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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