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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分团委、学生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分团委、学生会(以下简称分团委、学生会)是在校党
委、校团委、院党总支的领导下,在校学生会的指导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自己的制度,独立开展工作的院内最高学生自治组织。
第二条 分团委和学生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三条 分团委和学生会承认《电子科技大学学生会章程》。
第二章成员
第四条 凡在我院取得正式学籍的本、专科中国学生,不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是本会成员。
第五条 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有对分团委、学生会工作通过正常途径提出建议、批评和监督的权
力。
(二)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参加本集体组织的一切活动。
第六条 成员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分团委、学生会制度,执行分团委、学生会决议。
(二)积极参加分团委和学生会的工作,认真完成分团委和学生会交给的任务,维护分团委和学生会的荣誉。
第三章学生会主席团
第七条 学生会主席团由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和分团委副书记组成,是分团委和
学生会日常工作的最高决策机关,是分团委和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领导机构。
第八条 学生会主席团职权:
(一)制定分团委和学生会工作计划和有关规定,总结分团委和学生会的工作。
(二)指导、协调和监督分团委和学生会各部工作。
(三)在辅导员的指导下,主持召开每周一次的分团委、学生会例会。
第四章学生会主席 分团委副书记
第九条 学生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两人,分团委设副书记一人。
第十条 分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在辅导员的指导下主持分团委、学生会的日常
工作,掌握分团委、学生会各职能部门成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向院党总
支汇报和请示工作,主动接受党的领导,代表我院分团委、学生会参加校
学生会召开的有关会议,搞好院际分团委、学生会的工作交流。
第十一条 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分管学生会职能部门的工作,主席因特殊原因不
能履行职责时,由指定的副主席代行主席职权。
第十二条 分团委副书记协助辅导员(分团委书记)做好同学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五章职能机构
第十三条 学生会下设学习部、生活部、文艺部、体育部和治保部,分团委下设组
织部和宣传部等职能机构。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名,各部根据需
要聘请干事若干。同时,学院各班相应班委归属相应部门管理。各部干
事可列席学生会例会。
第十四条 各部部长应明确本部门的职责范围:
(一)学习部负责及时收集学院同学的学习动态,并及时向学院领导反
映,积极协助学院提高同学们的学习成绩。在此同时,还要积极
策划各种贴近同学们学习的活动,并尽最大可能与其他学院联
系,搞一些突出我院特色和风格的活动,丰富大家的课余生活。
(二)生活部负责收集学院同学有关生活的一些信息,并配合校学生会
生活部搞好伙食信息反馈,加强与后勤集团的联系,并及时向有
关部门反映,作好同学们的生活帮手。此外,还要在治保部的协
助下定期组织院内卫生消防检查。
(三)文艺部负责组织院内文艺活动,并积极与其它各学院联系,增进
院际间的艺术文化交流,培养同学们的艺术情操,丰富大家的文
化生活。
(四)体育部负责组织一些体育活动,敦促同学们进行体育锻炼,增强
体质,为更好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治保部负责对各寝室的防火、防盗工作进行贯彻落实,并和生活
部一起负责院内消防卫生检查。
(六)组织部负责对学生会例会的考勤和会议内容进行记录,同时还要
积极协助分团委副书记进行工作。
(七)宣传部负责对外宣传我院的一些情况,并定期对我院的宣传设施
进行维护和保养,并积极配合校学生会宣传部和院学生会各部的活动作好相关的宣传工作。
第十五条 遇有如运动会、成电杯、华为杯等大型活动时,分团委、学生会各部要密
切配合,力争圆满地完成任务。
第十六条 各部部长按本部门的工作任务负责本部日常工作,并定期向主席团汇报工
作;负责对本部聘请的干事进行考评,有对本部门干事的聘请和解聘的决
定权,各部有人员变动需上报主席团。
第十七条 各部部长每学期初将工作计划及本部人员名单上报院学生会主席团,每学
期末将当学期工作总结上报院学生会主席团,辅导员和学生会主席团将对
各部工作进行评比,对评比优秀者给予一定奖励。
第六章选举办法
第十八条 院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分团委副书记每年换届一次,学生会主席和分团
委副书记由学院根据情况指定产生,副主席由全院同学投票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 分团委、学生会各部部长在院学生会主席团选举产生后,采取竞选的办法,由全院学生投票选举产生。
第七章招新办法
第二十条 在学生会主席团和各职能部门部长人选确定后,从志愿加入分团委、学生
会的同学中选拔产生。
第二十一条 各部部长根据本部门工作需要向学生会主席团提请招新名单。
第二十二条 有意加入学生会的同学需在保证自我学习成绩的前提下向学生会递交
自荐书一份,自荐书应包括:班级、姓名、特长和意向工作部门等。
第二十三条 招新工作由学生会主席团、各部部长通过面试方式进行,并从面试合格
者中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参加面试的同学表明已对《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工作制
度》表示认同。
第二十五条 招新工作由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在院党总支的领导和指
导下进行,时间初定在每年10月――11月。
第八章考勤及奖惩制度
第二十六条 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部长必须准时出席每次例会,确有特殊情况者,须在例会前向辅导员请假,经批准后由该部副部长或干事出席例会。
第二十七条 主席团成员及各部部长无故缺席例会和活动累计达两次者,视为自动退
出分团委、学生会,其职务经学生会主席团及辅导员商议后选定适当人
选代替。
第二十八条 无故缺席分团委、学生会活动达三次的学生会干事,视为自动退出分团
委、学生会。
第二十九条 分团委、学生会每学年对所有干部测评一次,将视成绩优劣对优秀成员
给予一定奖励,对评比成绩较差者,将在德育评比中有所体现。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生效,其解释权归院分团委、学生会。
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
分团委学生会
2002.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