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生产安全14种情形原则上不适用缓刑_安全生产危害因素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22:19:0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www.daodoc.com - 其他范文】

危害生产安全14种情形原则上不适用缓刑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安全生产危害因素”。

危害生产安全14种情形原则上不适用缓刑

最高人民法院1月10日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审判工作的意见》。《意见》明确规定,实践中对安全生产危害严重,社会反响强烈,应当予以从严惩处的若干情形,对于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中具有非法违法生产、贪污贿赂行为与事故发生存在关联性等14种情形原则上不得适用缓刑。包括:

1、非法、违法生产的;

2、无基本劳动安全设施或未向生产、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作业人员劳动安全无保障的;

3、曾因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被监督管理部门处罚或责令改正,一年内再次违规生产致使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

4、关闭、故意破坏必要安全警示设备的;

5、已发现事故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

6、事故发生后不积极抢救人员,或者毁灭、伪造、隐藏影响事故调查的证据,或者转移财产逃避责任的;

7、国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投资入股生产经营企业,构成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

8、贪污贿赂行为与事故发生存在关联性的;

9、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与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的;

10、以行贿方式逃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或者非法、违法生产、作业的;

11、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尚未构成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的;

12、事故发生后,采取转移、藏匿、毁灭遇难人员尸体,或者毁灭、伪造、隐藏影响事故调查的证据,或者转移财产,逃避责任的;

13、数罪并罚的。

14.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

下载危害生产安全14种情形原则上不适用缓刑word格式文档
下载危害生产安全14种情形原则上不适用缓刑.doc
将本文档下载到自己电脑,方便修改和收藏。
点此处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

    热门文章
      整站推荐
        点击下载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