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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成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思考
【摘要】
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和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中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县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处于最基层、最前沿,因此县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做得如何,直接关系到劳动保障部门依法调整劳动关系、营造和谐社会职能的发挥和职责的落实。本文结合文成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实际情况,分析县级劳动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及困难,提出加强县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建议及对策。
【关键词】 劳动保障 监察 问题 对策
近年来,文成县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不断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强有力地推动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贯彻和实施,较好地维护了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较好地化解了矛盾纠纷,为构建三个文成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文成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起步晚,体制不够完善,存在不足和缺陷,本文通过分析现状、查找问题,按照县委提出的“三生融合,幸福文成”的主基调,试图结合我县实际情况,提出加强我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对策建议,推动和谐文成建设。
一、文成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面临的现状
一是组建了专门的监察执法机构,配置专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并选聘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充实劳动保障监察队伍;二是建立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制度。通过制定主办监察员制度、案件处理集中讨论制度、回避制度、执法程序公示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等,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三是重点监控建设领域,监察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工伤保险实施情况;四是坚持开展专项监察、日常巡视检查、个案专查和劳动投诉举报监察等一系列检查活动,推行劳动合同制度、打击取缔非法职业介绍和职业培训机构、处理处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从2003年起,共接到投诉案件527件,立案专查415件,按时结案415件,涉及劳动者人数95人;补签劳动合同3883份,督促用人单位参保6673人,追缴各类社会保险费47万余元,查处非法使用童工6人,罚款36万元,依法纠正和查处各类违法行为720余件。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任务将越来越重。
二、文成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一)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不够到位,用人单位劳动保障法律意识仍较淡薄。我县劳动保障宣传投入不足,运行机制不畅,执行氛围不浓。部分改制重组企业,特别是外来施工企业和个体工商经营企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仍然普遍,具体表现在:企业用工不备案、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参保缴费、拖欠和克扣工资、违规延长工作时间、收取求职者保证金、扣押证件等。个别用人单位对劳动保障监察处理处罚决定敷衍塞责,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收效甚微。
(二)劳动者维权意识增强,服务对象不断增多。随着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健全和城镇化建设的推进,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越来越强,除涉及各种所有制企业的劳动者外,还涉及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参加医疗、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险的人群,特别是成千上万的农民工要求维权的呼声日益高涨。
(三)劳资关系不断复杂化,劳动者合法权益难维护。多样、多重劳动关系普遍存在,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双向选择”的用人制度和就业观念逐步形成,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或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的随意性增大,劳动关系复杂多变。二是就业自主权日益增大,就业形式日益多样。三是在劳动力供大于求的情形下,部分用人单位依然违规订立人为歧视政策,将劳动者人为划分为固定工、临时工、农民工,致使权利与义务显失公平。同时,用人单位抓住劳动者求职心切的心理,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规避法律法规的约束,致使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难以保护。
(四)用人主体不断变换,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不够。一是由于国有企业实行多种形式的改革,如内部承包、拍卖、联合、破产、重组、合并等,导致用人主体变换频繁;二是
由于建筑等行业准则不够规范,承揽工程、层层转包、多头分包等,导致用工主体难于界定。
(五)部门配合不够默契,执法合力尚未形成。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与政府其它部门协调不够,难以做到家底清、情况明。民主法制不够健全,司法部门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认识与劳动保障部门存在较大差异,导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效果不尽人意。
三、加强文成县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对策
(一)加大宣传,健全劳动保障宣传长效机制。积极开展普法教育活动,不断扩大对外影响;要从制度、资金、设备、技术、人员上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投入力度,切实加强对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及其相应管理人员的劳动保障法制宣传,进一步提高用人单位领导的法律意识,增强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变被动守法为积极护法。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借助广播、电视公益广告、户外广告、互联网、短信等载体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进一步增强劳动者维权意识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制观念。建立县、乡镇、社区三级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夯实执法宣传基础,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构建和谐社会多渠道、多层次提供宽松的法治环境。
(二)坚持依法行政,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机制。劳动保障监察是国家依法赋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用人单位实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广
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职责。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必须坚持民主法治和执法为民的要求,进一步完善监察机制,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建立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守法制度。继续贯彻实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条例》和相应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好劳动保障监察职责,不断规范监察程序,完善监察工作制度,加大对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好劳动者的劳动就业权益、薪酬福利权益、社会保障权益。
(三)加强交流,解决劳动保障监察工作难点。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困难问题较多,如:行政处理、处罚程序化问题,亏损企业和逃逸企业主拖欠工资追讨赔偿问题,私营企业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征缴、扩面问题,女职工、未成年工的劳动保护问题,超时加班处罚依据问题等。通过交流,可以借鉴成功经验,实现政策完善、体制变革、格局调整、观念转变,从而将劳资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
(四)标本兼治,完善劳动监察长效监管机制。一要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与工商、公安、建设、金融等部门的合作,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制度,互通情况,摸清家底,为用人单位建立劳动用工档案,掌握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改变监察执法盲目被动的局面,使劳动保障监察做到有的放矢。二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企业主管部门、企
业家联合协会在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三要积极完善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劳动争议处理机制,规范用工行为,促进和谐劳动关系永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