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农民市民化的研究分析_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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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一体化背景下农民市民化的研究分析 作者:袁经天

来源:《新农村》2011年第23期

摘 要:城乡一体化是城市化发展的”顶级阶段“,它要求在城乡协调发展的基础上通过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城镇建设来逐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并最终消解城乡二元结构。农民市民化,指的是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借助于工业化的推动,让世世代代生活在农村的大部分农民,离开土地和农业生产活动,进入城市从事非农产业,其身份、地位、价值观念及工作生活方式和交际方式向城市市民转化的经济社会过程。

解决农民市民化的问题需要多头并进,除了继续推进农民工、城郊农民向城市转移外,还必须根据城乡一体化的内在要求加大居村农民市民化的力度。居村农民市民化理当成为我国农民市民化的重头戏,城市化进程中的农民市民化,目前面临诸多因素的制约,要克服农民市民化中的种种制约,必须在人们的思想观念、城镇建设和发展、农民工权益保障、制度层面、城乡一体化劳动力市场建设及政府的管理和服务上求得全面突破,这样方能让更多的农民变为市民,加快实现农民市民化。

关键词:城乡一体化 居村农民 市民化

一、农民市民化概念的内涵

农村和城市、农民和市民都是相比较而言的,法国社会学家孟德拉斯说:“农民是相对城市限定自身的,如果没有城市就没有农民。”在我国,居住在农村、具有农村户籍并拥有承包耕地的社会成员皆为居村农民。市民,又称城市居民,通常是指具有城市有效户籍和常住在市区的合法公民。长期以来,我国在“非农业”和“农业”户口之间、在城市与乡村之间,人为地划出了一道鸿沟,造成其在就业、教育、社会保障和公共福利等方面的悬殊差别,形成了“市民”与“农民”两个完全不同的权利群体,其弊端不言而喻。

农民市民化,就是农民转化为市民的过程。在西方发达国家,农民市民化道路通常是通过人口迁移来完成,刘易斯的“二元经济结构模型”就揭示了这种农民市民化的一般规律。

而城乡一体化是社会生产力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城市化发展的必经过程。城市化一个很重要的方面是指变农村人口为城市人口。在中国,相对于那些还在以土地为生的传统农民来说,农民工可以说是城市化的“先知先觉者”,城市化首先是农民工市民化,只有这样,中国城市化才可能逐渐推进,最终实现其既定目标。

二、城乡一体化农民市民化障碍及其成因

1.二元制度羁绊:新生代农民工属性归宿问题

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形成了一种城乡长期隔离的二元社会结构。对新生代农民工来说,他们往往不清楚自己的未来在哪里,他们仿佛无根的浮萍,漂移在城乡的边缘社会。

根据有关部门调查,70.2%的新生代农民工认为自己仍然是“农村人”,5.0%认为自己已是“城里人”,而24.8%的人认为自己“既不是城里人也不是农村人”。可见“新生代”农民工身份认同上的困惑和迷茫。农民工是城市的建设者和突出贡献者,他们渴望融入城市社会,但旧体制的习惯性排斥,使“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道路不可能一帆风顺。现实的情况是,新生代农民工退回农村,做不了合格的农民;融入城市,很难逾越横亘在面前的制度、文化之墙。

2.诉讼渠道不畅:新生代农民工政治话语权缺失

在城市打工的农民工是身处城市的“边缘人”,他们利益表达渠道是否方便和通畅是其权益维护的重要前提。调查显示,有近半数的“新生代”农民工(49.7%)认为表达意见、反映问题“不方便”,40.3%的农民工认为“基本方便”,仅有10.0%的农民工认为“非常方便”。那么是什么原因造成他们缺乏表达意见的机会呢?42.8%的农民工认为是因为“没有一个组织代表自己讲话”,42.3%的认为“自身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偏低”,34.1%的认为是“由于现行的各种经济制度缺陷而引起”。

调查显示,“新生代”农民工在外地务工经商时,经常有“有话没处说,有苦没处讲”的感觉的高达32.9%,“有过这种感觉,但次数不多”的占43.5%,“基本没有的”仅占15.9%。由此可见,有不少农民工因为自己的利益受损却奔走无门而苦恼,农民工普遍反映:我们有什么问题和要求,都没有地方去说,也不知道找谁说。不难预知,长期的心理压抑极易造成“新生代”农民工失望、苦闷、忧郁的情绪,甚至反社会的行动。这一问题亟需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

3.已有城乡差异惯性存在:新生代农民工的城市融合缺乏支撑

目前我国有1.4亿农村人口在流动就业,农民工作为一个新的社会阶层在崛起,成为我国社会转型时期一个非常特殊的阶层。一方面,新生代农民工渴望改变父辈“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命运。另一方面,城市市民的冷漠致使新生代农民工社会关系网络重构困难。新生代农民工更看重自己的尊严和生活质量,他们希望通过进城务工经商,过上比父辈更好的生活。但长期的城乡二元体制结构,在造就巨大城乡差距的同时,也衍生了城里人的天然优越感,他们视农民工为“二等公民”,刻意与农民工维持疏远。这种排斥关系,使得新生代农民工虽然身在城市却不能融入其中。

4.政府公共服务失衡:新生代农民工尚处于一种半城市化状态

根据环境保护部发布去年度全国城市环境管理与综合整治年度报告,去年我国城镇化率达到51.34%。但中国的城市常住人口统计口径包括了在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的农村流动人口。目前,1.4亿农民工被统计为常驻城市人口,但仍处于“半城市化”状态。所谓“半城市化”,指没有

彻底融入城市社会的状态,表现为农村流动人口在制度上没有享受完全的市民权,在社会行动上与城市社会有明显的隔离以及对城市社会缺少认同感,不认为自己是市民。

三、加快农民市民化进程的对策

进城农民真正变为市民,显然是个漫长的过程,也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既涉及制度、政策与体制的改革与调整,也涉及到经济发展、政府投入、城市建设等方方面面,需要我们站在时代和战略的高度,用广阔的视角作统筹规划,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力争在以下几个方面求得新的突破。

1.在思想观念上求突破

从历史角度看,城市兴起和发展的历史事实告诉人们,农村与城市,农民和市民本来根本不存在鸿沟。世界上原先没有城市,也没有市民,人们都生活在农村田园。随着社会分工的出现,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才出现了一座座城市,可以这样认为,城市原来是由农民创造的,城市的市民原本都是由农民转化而来的。一部城市发展史,就是农民创造史,农民演变市民史。那种对农民的偏见,对进城农民工的冷漠、歧视行为,一定程度上表现了人们对城市发展史的无知,对历史唯物主义发展观的无知。至于有的人习惯地把城市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归咎于进城农民,这是不公正的,也是缺少辩证分析的。如上文所说的城市病问题,其实城市病产生的原因是城市基础设施不足,是长期计划经济下短缺经济的产物。农民进城固然会加剧城市基础设施负担,但进城农民通过自己的劳动,也可为城市基础设施发展作出贡献,近年来城市建设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农民工功不可没。再如进城农民抢城里人的饭碗问题,实际情况是,农民所从事的工作,一般都是脏、苦、累等城里人不愿干的工作,没有农民工,城市的正常运转可能会瘫痪。可以说,今天无论是城镇居民的生活还是城镇经济的发展,都已离不开农民工。

2.在城市建设上求突破

要让数亿农民向城市转移,并为城市所接纳,由农民变市民,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国城镇发展的规模和速度,也即城市必须为农民进城提供生活和工作的空间,提供一个较为理想的载体。

按照经济发展规律和世界各国城市化的经验,应根据各地城市发展的现状,包括发展的条件和可能,因时因地实行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并举,全方位协调发展的方针。我们尤其应加快建设,发挥其在推动农民市民化的作用。在大中小城市并举,协调发展过程中,对县城和部分基础条件较好、发展潜力大的建制镇,也必须加以重点发展。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全方位发展,各自发挥自己的优势,互为补充,形成一个结构完整、运行协调的城镇体系,我国农民就有希望以有序的方式,加快速度,较大规模的流入城市,实现农民向市民身份的转变。

3.在维护合法权益上求突破

要推进农民市民化,就必须积极创造条件,让进城农民享有城市市民应有的权益,并切实得到维护和保障。一是就业权。应尽快取消对农民工在城市就业的种种政策限制,在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上通过平等竞争就业,和城里人享有同等工资待遇。二是进城农民子女受教育权。这种权利包括入学机会平等,入学条件平等,挑选就读学校的权利平等,交纳的费用平等。三是社会保障待遇权。农民要变市民就必须让进城农民享受与市民统一的福利待遇,这样才能消除进城农民的被剥夺感和与市民身份地位的不一致性。在社会保障待遇上求突破,不可能一蹴而就。从目前实际出发,在无法一步将农民变为市民,将其全部纳入现行城市社会保障体系的情况下,较为可行的办法是由易到难,按照分类和分层保障的原则,逐步提供社会保障。首先为进城农民建立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相对养老保险,这两种保险所要缴纳的保险费金额较低,单位和个人均能承受。其次,可考虑吸收较长时间(5年以上)进城就业的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缴纳的数额与缴纳的办法可等同于城市职工,按有关规定按时征缴。四是参与城市社会管理和政治活动权。为保障我国公民的完整权益,同时也为了推进城市政治文明建设,应让进城农民特别是其中进城时间较长的农民参与城市社区民主管理和相关的城市政治生活的实践,包括参与决策、选举人民代表、民主监督活动等等,这样让进城农民在为城市建设服务中实现自己的理想和价值,在自己所在城市找到一种归属感、责任感。

4.在制度层面上求突破

首先是户籍制度改革要有新突破。变农民为市民,最根本的一点,就是要彻底打破户籍“坚冰”,对户籍制度进行全方位、大力度改革。改革的先后逻辑顺序是:先建制镇和县城,后到中小城市,最后到大城市和特大型城市。实际工作中应从各类城市的实际承受能力出发,赋予各市更大的自主权,按进城农民的不同类别的具体情况及具体人群,渐次开放户口准入。可试行以公民住房、生活基础(以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为依据)为落户标准的户籍迁移办法。其次是土地制度改革要有新突破。根本途径是建立适应农村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的土地流转制度,除了必须坚持农村土地由农户为主承包经营的制度,至少延长30年甚至长期不变的以外,应当允许农民对其承包的土地使用权可以转包、出租、继承或有偿转让;或者作为资本入股,取得其应有的股权和红利收入。只有这样,才可使那些有可能不再以土地为生的农民逐步向城市转移,变农民为市民。

5.在政府的管理与服务上求突破

推进农民市民化涉及的部门多、范围广,做好这项工作必须由各级政府出面,既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统一管理,又要想方设法,积极为进城农民提供良好服务。要把管理与服务结合起来,注意把对进城农民的管理更多的融入到对他们的服务中,通过多种服务来提高管理的效果。根据目前农民市民化进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政府管理与服务工作的突破,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虑:一是根据各城市的现有规模和城市化发展的目标和趋势,以及城市经济增长速度和各项基础设施建设的承受能力,对吸纳农民进城落户变市民的数量,分年度的实施计划作出具体设想。同时对进城农民的住房、公有设施包括其子女上学等问题,纳入城市总体建设规划,统筹考虑。二是积极为进城农民提供务工经商的信息。所以说城市还是农村政府应及时提供各地劳动力供求信息,建立各种中介机构,积极帮助农民牵线搭桥引路,有序地组织

劳动力输出。三是积极做好对农民的培训工作。无论是劳动力输出地还是输入地政府,都要把进城农民的培训工作作为提高农民素质的一个重要举措。劳动力输出地政府在组织劳动力输出时,要搞好农民工进城前的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等方面的培训,提高进城农民工遵守法律法规和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作为劳动力输入地的城市政府,要充分利用城市的教育资源,委托具备一定资格条件的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农民工提供形式多样的培训。应坚持自愿原则,由农民工自行选择并承担费用,政府可给予适当补贴。用人单位应对所招用的农民工进行必要的岗位技能和生产安全培训。劳动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对各类培训机构加强监督和规范,防止以培训之名,对农民工乱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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