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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电气工程及自动化学院学生会
内部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生会各项工作正常、有序、高效开展,严明纪律,规范管理,促进电气学院学生会内部管理制度化和科学化,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是全体电气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的准则,对全体成员适用。
第二章 会议制度
第三条 实行例会制度,每周定时召开主席团会议、部长会议、部门会议。
第四条 议事规则
1.开会前须确定会议主题和议程,围绕主题和议程开会;
2.按照“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的要求,提高会议效率,保证会议质量;
3.会议内容应包括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4.与会人员发言须简明扼要,表意准确。第五条 会议纪律
1.会议期间,与会者应自觉关闭通讯工具;
2.会议期间,与会者不得随意插话,有问题应得到会议主持人允许后方能发言; 3.会议期间,与会者不得随意走动、离场。
第六条 纪检部参与各部门例会,完成对部门成员的考核。第七条 秘书处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会议材料并归档。第三章 活动制度
第八条 各部门单独或联合举办各类活动均应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促进我校学风建设为宗旨,以培养锻炼学生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活动内容 应积极健康。
第九条 在活动开展前,须适时召开工作部署会议,制定合理、详细的方案,明确责任,细致分工,重大活动还须制定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理的方案,充分做好准备工作。
第十条 在活动开展期间,各部门、部长、部员之间须保持沟通,协调开展工作,及时发现、反馈问题并运用合理的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活动期间所有成员需佩戴工作证,并遵守活动纪律,承担自己的责任,听从调动安排。
第十二条 在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全面地做好工作总结,各部门分别对部门工作进行总结反馈,并将活动总结、宣传资料存档备案。第四章 值班制度
第十三条 为做好学生日常服务和管理工作,规范使用学生活动教师,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各学院,学院学生与电气学院学生会的交流,特建立本制度。
第十四条 办公室值班时间为周一至周五18:30~21:00,由秘书部安排值班人员,纪检部部对值班人员出勤情况进行汇总,将其列入干事考核范围。
第十五条 值班人员应按时到达值班地点,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离岗,迟到、早退或擅自离岗累计达三次以上或旷职达两次以上者,该个人及所在部门不得参与评优,如有因个人过失而延误重大或紧急事务处理或导致损失的,由其所在部门承担责任,代替值班或临时值班的,需在值班记录上注明。
第十六条 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负责接待来访人员,妥善处理好有关事务,做好值班记录,遇到重大或紧急事务,应及时告知电气学院学生会主席团、部长或与团委老师联系;
第十七条 值班人员负责接待来访人员时,应认真听取,说话应热情、礼貌、耐心,能予以答复的,尽量予以答复,不能予以答复的,与主席团或者部长联系。
第十八条 值班人员负责当日办公室清洁工作,保持办公室的整洁,并妥善保管办公室内的财物。
第十九条 值班记录应书写规范,内容简明,记录内容应包括: 1.来访单位名称、来访者姓名及其联系方式; 2.来访或目的及主要事项; 3.答复内容或接待接听结果。
第二十条 值班人员不得在办公室吸烟、喝酒、吃东西;不得在办公室进行打牌、下棋等娱乐活动。第五章 请假制度 第二十一条 凡病假、事假,除特殊情况外,须事先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填写《请假条》,并提前交至纪检部。
第二十二条 请假实行层级管理制,部长向分管主席请假,部员向部长请假。
第二十三条 因突发事件没有及时请假,须在两天之内补上假条,并交至纪检部;若超时则按缺席处理。
第二十四条 纪检部将出勤情况整理成表格,定期公布考勤结果,考勤情况作为奖惩的依据之一。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五条 实行“奖励为主、惩罚为辅、奖惩结合”的奖惩制度。第二十六条 考评方式
1.干事考核由纪检部考核、部长评价以及部员互评三部分组成。纪检部依据《江苏师范大学电气学院学生会干事考核表》对各部门干事进行打分,占总成绩的40%,部长评价占总成绩的40%,部员互评依据《江苏师范大学电气学院学生会干事考核表》对各部员进行评价,占20%,于月底由纪检按比例计算总分并公示,考核分数将作为部长换届选举的重要参考之一。
2.部长考核每月一次,于每月中旬进行。依据《江苏师范大学电气学院学生会考核表》,分为主席团考评、部长互评、部员考评三种类型,按35%、35%和30%的比例计算总分,于各月底公示,考核分数将作为主席团换届选举的重要参考之一。
3.为学生会内部干事建立专属人才档案。档案记录内容主要包括每个月的成绩、名次、所获荣誉以及突出表现等。档案最终会发到本人手上,与竞聘报名表一起成为竞聘部长的依据。第二十七条 奖励方式
1.干事考核成绩每月公布一次,各部门考核成绩在前五名的干事作为该部门社联之星的 候选人,经部门成员选举最终产生每学期“部门之星”,由纪检部颁发奖状;
2.对于表现突出的部门,学年末授予“优秀部门”称号,由团委颁发荣誉证书;
3.对于表现突出的个人,学年末授予“优秀部长”、“优秀干事” 称号,由团委颁发荣誉证书;
4.对于在各项重要工作和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授予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5.其他。
第二十八条 惩罚方式
(一)批评;
(二)警告;
(三)劝退;
(四)开除。第二十九条 惩罚规定
(一)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批评:
(1)会议、活动迟到、早退,扰乱会场、活动秩序;(2)工作态度和积极性较差,不服从管理;(3)不按时完成指定工作,造成一定负面影响;(4)因缺乏合理计划和分工,造成工作混乱;(5)其他应予以批评的情形。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警告:(1)一学期内会议迟到、早退累计5次;(2)一学期内会议请假累计3次;(3)一学期内无故缺席会议2次;(4)其他应予以警告的情形。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劝退:(1)一学期内会议请假累计6次;(2)一学期内无故缺席会议累计4次;
(3)一学期内因请假而缺席活动(含会议)累计8次;(4)一学期内受到批评累计5次或者受到警告累计3次;(5)其他应予以劝退的情形。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予以开除:
(1)一学期内无故缺席活动(含会议)累计5次;(2)一学期内受到劝退累计2次;(3)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处分;(4)其他应予以开除的情形。
第三十条 对于在任期内表现合格的主席、副主席、主席助理、部长、副部长、委员和干事,在任期结束时,由团委、电气学院学生会联合颁发聘书。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自二〇〇五年十二月十三日起实施。
江苏师范大学电气学院学生会
2015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