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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第二季度联合执法督查情况的通报
榕建综[2011]34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我委《关于开展我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质量综合整治的通知》统一部署,结合“三城同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我委组成21个督查组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督查,重点检查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及其责任人执行国家工程质量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等建筑市场行为情况;重点检查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情况以及建筑机械设备、施工用电、深基坑、脚手架及预留洞口的安全防护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现将本季度联合执法督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5月份以来,对我市所有在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其他房建工程、市政桥梁工程、地铁工程等开展全面督查;共抽查房建项目272个,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165份,发出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19份,查出质量安全隐患及存在问题322条;抽查市政工程项目97个、地铁项目2个及其它市政工程项目,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17份,发出责令停工整改通知书12份,查出质量安全隐患及存在问题647条(处)。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各方责任主体市场行为和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方面的问题: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履行施工现场管理职责,项目部对工程质量安全的自控不到位,主要表现为:
1、建设单位:监理、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到位率低的问题较为突出,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对应到场人员进行检查,即使发现也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改正,未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经济索赔。
2、施工单位:(1)施工项目部管理人员到位率低,岗位责任制落实不到位。如:A、厦门思总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洋里佳园工程项目经理不在岗,其余备案的施工管理人员均不在岗;B、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亿力江滨A区工程经备案的施工管理人员到位率仅为27.8%,施工员、安全员均不在岗,且发现其内业资料中的项目经理由他人代签现象;C、中交二航局施工的淮安大桥工程经备案的施工管理人员到位率仅为41.9%,项目经理不在岗。
(2)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配备不足或未到位,5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要求配备一个安全小组,5人以上;但部分施工现场未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对现场的安全监管不力,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不能及时予以整改,现场重大危险源控制措施不落实。
(3)个别施工单位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内容未整改到位或拒不整改,重复出现类似质量安全问题。如福建八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东北三环B段Ⅱ标段工程、厦门思总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洋里佳园工程。
(4)部分施工现场未对外架、劳务等分包单位实施把控管理。如: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的三环二期TW1.4标段工程、福建建工集团公司施工的远东丽景工程未提供与脚手架公司签订的合同及脚手架公司资质证书,现场脚手架已搭设。
(5)对涉及主体结构安全的关键工序质量安全未按规范和方案进行重点控制,未及时按规定组织工序验收便进入下道工序施工,或验收记录签证不全。如:A、中交二航局施工的魁岐大桥斜拉桥主梁验收记录、北引桥上游第三跨浇捣砼前钢筋隐蔽验收记录及挂篮验收记录中均无监理人员签字;B、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的三环二期TW1.4标段工程中间验收不够及时,验收记录签字不齐全;C、福建建工集团公司施工的远东丽景工程、中建七局三公司施工的东山苗圃保障房工程地下室结构已施工,未能提供基坑支护工程的验收记录。
3、监理单位:(1)监理部管理人员到位率低,现场监理人员与合同约定(或备案)人员不相符,未按规定备配相应专职安全监理人员等情况较突出。如:A、福建公正工程建设监理咨询公司监理的洋里佳园工程经备案的监理部管理人员到位率仅为25%;B、郑州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亿力江滨A区工程经备案的监理部管理人员到位率为58.3%,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及水电、设备安装专监均不在岗;C、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咨询公司监理的螺洲大桥工程安全专监休假,未补充替补人员;
(2)监理单位对监理部的监管缺位,监理部履责不到位或到位不履责的现象时有发生;大部分监理单位未对机械安拆、外架、劳务等分包企业资质情况进行核查;旁站监理记录不规范,未能如实反映旁站监理工作。如:A、福建省中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仓山万达广场B区7#楼,监理部未对施工单位报送的17层墙柱钢筋及模板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进行审查,且未对现场存在的纵向受力钢筋直螺纹接头有效丝头长度不足等质量问题签发监理通知予以制止和要求改正;B、郑州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亿力江滨A区工程所有见证取样记录无见证人员签字确认,且发现其内业资料中的项目总监由他人代签现象;C、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咨询公司监理的螺洲大桥工程监理无旁站记录,发出监理通知单后未督促项目部整改反馈,整改工作未跟踪落实。
(二)现场实体质量安全问题:
1、质量方面问题:
(1)房建、市政工程存在共性的质量问题主要有:施工单位未按设计图纸、施工规范或方案进行施工,监理单位未按规定进行事前监控。如:A、厦门思总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福建公正工程建设监理咨询公司监理的洋里佳园2#楼现场砂浆搅拌采用“建牌”325及“燕牌”325水泥,无水泥进场复验报告;3-24层砌体已施工,未提供砌体拉结筋拉拔试验报告;B、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施工、福建省中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仓山万达广场B区7#楼纵向受力钢筋直螺纹接头有效丝头长度达不到标准要求。(2)房建工程还存在:个别工程基坑土方开挖,基坑放坡坡度不符合设计要求,未按设计要求进行地下室基坑边坡喷锚支护施工,基坑周边地面未按设计要求设置截水沟,基坑支护桩锚未按设计要求进行抗拔试验,基坑开挖缺少监测数据,深基坑监测频率未按设计要求进行监测,基坑监测坡顶水平位移、竖向位移、深层土体水平位移超过报警指标未按要求采取措施;抗震箍筋平直段长度达不到10d要求;建筑外墙体及热桥梁柱保温等设计变更未经图审;模板及其支架安装未按施工方案执行,梁板烂边起皮、水平拉杆缺漏、梁采用单排架支撑等现象。
(3)市政工程还存在:部分主梁人孔处预应力筋孔道压浆不密实;部份预应力管道压浆记录与实际情况不符,主桥钢箱梁部份焊缝质量不符合要求,部分引桥箱梁底板混凝土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预应力张拉用千斤顶校核不符合规范规定;部分箱梁端部胀模,挤占伸缩缝空间,箱梁顶板钢筋焊渣未敲除,箱梁内模存在局部错台等现象。
2、安全方面问题:
房建、市政工程存在共性的安全隐患主要有:
(1)没有按防坠落要求做好临边、预留洞口、通道口防护或防护不到位、密目网不符合要求。如:A、淮安大桥索塔液压自动爬模系统与索塔塔身间隙超过20cm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爬模连接处未设置临边防护栏杆,部分临边防护栏杆缺60cm一道栏杆,脚手架未满铺,部分脚手架形成探头板,部分临边防护栏杆缺踢脚板,上下爬梯部分端头未固定牢固,密目式安全网不合格,人货电梯通道防护不到位,栈桥临边防护栏杆高度不足1.2米;B、屏东中学教学楼项目发现施工现场个别楼层的人货电梯卸料平台未设置防护门。
(2)外脚手架、通道及加工场防护棚搭设不符合设计方案或规范要求。如:A、亿力江滨A区工程A1#楼整体提升架架体高度达18米,与方案高度15.2米不相符,1#楼东侧外架与建筑物距离大于规范要求,外架安全网破损污染,落地式施工电梯卸料平台架体高度与方案不相符,架体与结构体距离达55cm;B、福州三迪家居广场工程钢管脚手架接结点未按“二步三跨”要求设置。
(3)临时施工用电混乱,配电箱内配置不符合要求,机具设备电线出线未经漏电保护器,电线搭设混乱或未采用电缆线。
(4)垂直运输大型机械设备日常管理严重缺失,现场专项方案编制随意,针对性、指导性差,大部分与现场实际不相符。如淮安大桥工程塔吊附着无厂家确认,索塔爬梯施工未按方案要求进行2周一次的安全检查。
另外,房建工程还存在深基坑监测频率不按规范或设计要求,基坑施工、监测数值超过预警值未采取措施,应急抢险方案未报批;大量建筑材料堆积在基坑坡顶上或围墙边,堆积超荷载;民工宿舍内使用电磁炉、液化气灶等问题。市政工程还存在高速路施工围挡未按施工方案要求在水马外按间距2米布置防撞桶,水马设置不连续,部分用反光锥代替。安全警示标志与交通警示标志设置不当;高速路桩基施工泥浆池泥浆外溢,泥浆渣土污染场地及高速公路路面;匝道临边堆放材料未及时清理;爬模及钢管桩施工人员未正确挂设安全带等问题。
3、文明施工方面问题:
房建、市政工程均存在有:(1)部分工地主通道口混凝土路面硬化长度不足,大门口无落实净车出场制度,工地保洁、排水措施不落实或不及时(如江南水都6B地块工程、恒宇国际工程)。(2)建筑材料、施工机具,尤其是刚拆除的模板未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及时归类堆放,文明施工差。(3)部分民工宿舍及食堂未按标化工地要求搭盖,民工生活区卫生脏乱差,无除“四害”措施,食堂“三防”设施未到位。
三、处理意见:
针对本次抽查发现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发过责令改正问题但仍未整改到位的责任主体,实施严管重罚,经研究决定:
(一)对以下建设单位责令改正。
1、福州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远东丽景工程,对建设单位督促整改不力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建设单位对该工程施工单位履约不到位的违约行为依照合同约定予以经济索赔。
2、三环路二期TW1.4标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督促该工程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履责的行为予以改正,责令建设单位要求监理单位更换该工程桥梁专监梁广进。
3、螺洲大桥工程,建设单位负责联系该工程设计单位对中汊第14联引桥箱梁底板混凝土施工质量提出书面意见,并督促施工单位予以改正。
(二)对下列工程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由我委相关处室约谈责任单位负责人。
1、魁岐大桥工程(城建处负责约谈)施工单位:中交二航局
监理单位:厦门中平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螺洲大桥工程(城建处负责约谈)施工单位:中交第二航务局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福建省交通建设工程监理咨询公司
3、三环二期TW1.4标段工程(城建处负责约谈)施工单位:中交第一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浙江公路水运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4、淮安大桥工程(城建处负责约谈)施工单位:中交二航局
监理单位:上海建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5、亿力江滨A区工程(建筑业处负责约谈)施工单位:福建省九龙建设集团公司 监理单位:郑州中兴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6、远东丽景1#、2#、7#~12#、19#~24#楼工程(建筑质监站负责约谈)施工单位:福建建工集团公司
监理单位:福建省京闽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7、洋里佳园工程(建筑质监站负责约谈)施工单位:厦门思总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福建公正工程建设监理咨询公司
8、福湾新城春风苑A区工程(建筑质监站负责约谈)施工单位:福建建工集团总公司
监理单位:英泰克工程顾问(上海)有限公司
(三)对下列项目存在质量、安全重大隐患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发过责令改正问题但仍不整改到位的责任主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相关责任单位立案调查处理。
1、对淮安大桥工程存在安全隐患进行立案调查。
2、对洋里佳园工程存在质量隐患进行立案调查。
3、对亿力江滨A区工程存在安全隐患进行立案调查。
4、对屏东中学教学楼工程存在安全隐患进行立案调查。
5、对福州三迪家居广场工程存在安全隐患进行立案调查(已处理)。
6、对仓山万达广场B区7#楼工程监理单位未按规定履行监理职责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7、对恒宇国际工程未落实文明施工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8、对江南水都6B地块工程未落实文明施工行为进行立案调查(已处理)。下一步我委将全面推行建设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强化监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闽政〔2010〕22 号)文件,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号)法律法规,以及我委《关于实行福州市建筑市场责任主体及责任人清出制度若干规定的通知》(榕建筑[2010]17号)等规定,提高执法力度,加大综合整治力度,特别是对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校安工程、市政工程组织专项检查,实施速办速处,对查到责任主体整改不力、重复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问题的立即立案处理。通过增加违法成本的手段,杜绝同类问题多次发生,全面提高我市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
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O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