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附件2:山东联通信息源入网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用于排版印刷】_信息源入网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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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联通信息源入网信息安全保障责任书

信息源责任单位接入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的移动通信网、中国联通互联网(UNINET)或相关业务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短信网关、WAP网关、JAVA/BREW下载服务器、位置业务服务器等)保证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第一条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管理规章,严格执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不得利用中国联通移动通信网、中国联通互联网或相关业务平台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中国联通移动通信网、中国联通互联网或相关业务平台制作、查阅、复制和传播违反宪法和法律、妨碍社会治安破坏国家统一、破坏民族团结、色情、暴力等的信息,不得利用中国联通移动通信网、中国联通互联网或相关业务平台发布任何含有下列内容之一的信息: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机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

3.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发现上述违法犯罪活动和有害信息,应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第三条信息源责任单位提供的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政策规定。

第四条信息源责任单位在联网测试、试运行期间以及业务正式开通后,应保证其所提供业务内容的安全性与稳定性,不对中国联通移动通信网、中国联通互联网或相关业务平台造成危害。

第五条信息源责任单位应建立有效的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和技术保障措施,并接受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第六条若违反上述规定,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关闭相关信息源接入通道,情节严重者中止合作业务,追究信息源责任单位的法律责任。此责任书经信息源责任单位签署后生效,并由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负责保管。信息源责任单位:

责任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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