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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扶贫办职责履行情况自查报告
(2011年4月)
县编办:
我办经过一个月的认真自查,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现将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对照检查。我办主要负责全县的扶贫开发工作,即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开发、劳务输出等项目的申报、实施,扶贫贷款的审核和立项;负责“三西”资金、财政扶贫资金、闽宁资金的管理使用;负责社会定点帮扶和东西合作对口帮扶工作的组织协调及各类扶贫数据的统计等工作。在自查工作中,严格按照十条扶贫职责相对应规划、机制、制度、措施进行全面的对照检查。各股室明确分工、明确责任、相互协作、积极参与,有效落实各项履责自查工作,积极查找履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进行梳理,提出相应整改措施。
二、着力抓好整改。围绕“三定”规定,制定了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严格按照工作安排的方式、方法、步骤组织实施。紧紧围绕扶贫职责和扶贫任务,对全县的贫困村和贫困农民热点、难点问题进行高度关注,并结合工作实际,编制完善了盐池县“十二五”扶贫开发规划及整村推进扶贫工作计划、项目管理公示公告制定等。
三、根据《关于印发
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文件精神,我办目前设6个岗位,分别是办公室岗位、计划统计财务岗位、项目规划岗位,社会扶贫岗位、中长期劳务培训岗位、村级发展互助资金管理岗位,符合“三定”规定要求。机构设置,共有编制13名,其中主任1名,书记1名,副主任2名,干部9名,符合“三定”规定要求。并严格执行实名制管理制度。
总之,我们严格按照“三定”规定的各项要求全面履行扶贫职责,建立完善了履行职责工作机制,履行职责到位,无超权限职责的问题;不存在职责交叉,权责脱节,重权轻责,衔接不畅等问题;在履责过程中没有重大失误,也不因客观原因而不落实职责。“三定”规定中不涉及取消、转移或下放职责的问题,也不涉及新增职责的衔接落实。多年来,推行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等,从未在履责过程中发生重大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