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九校 教职工调配暂行管理办法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调度管理9号”。
富顺县万寿镇双鹿九年制学校
关于教职工调配暂行管理办法
(双鹿九年制学校第一届教代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富顺县教职工调配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赵化督导组关于教职工调配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双鹿九年制学校教职工调配管理办法。
一、调出1、2013年元月以后招考的教师和代课教师考转为公办教师的服务期均为5年(2013年以前招考的服务期为3年),未满服务期不得申请调动。民转公教师原则上不得申请调动。
2、每年学校调出教职工人数控制在当年编制数的4%以内。
3、申报时间:当年的7月15日以前。
4、如申请调出人数超过指标,则按照以下顺序确定调出人员:
服务期较长者优先;
如第点相同,则教学质量较好者优先。
5、审批时间:当年的8月15日以前。
二、借调人员
1、借用原则及条件:原则上属超编单位;非学校紧缺岗位、学科人员;服务期满5年以上;一律不借调到县外;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并一次性支付学校代课金
1.5万元(由学校收取,均用于支付学校代课金。不含市县人事、组织及教育主管部门抽借调人员。非教育主管部门借用人员以人事和组织部门文件为准);非教育主管部门借用人员,借用期间不得晋升中级以上职称和晋级。
2、借用人员手续报批:A、借用学校向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B、教育局根据借用双方单位编制情况、单位人员构成情况,集体研究后报分管县领导审批。C、经县领导审批同意后,借入、借出单位签订借用协议,被借用人员办理工作移交。
三、代课及临聘人员
1、每年必须签订聘用合同。
2、聘用人员应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和管理。
3、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交办的工作任务,学校可予以解聘,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
四、本办法自2014年起执行。
富顺县万寿镇双鹿九年制学校
201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