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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职称评审操作程序
一、传达上级职评会议精神,组织学习台州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价标准和有关文件等,公开本校中高级岗位数及报名时间。
二、由校务会根据政策文件规定和市教育局部署要求,制定本单位(校)职评程序和推荐办法,并向全体教师公布。
三、组织提名和民主产生相结合,建立和健全“推荐小组”。推荐小组由7—13人组成。本人及亲属是申报对象的,不得参加推荐小组。推荐小组成员要有代表性,行政领导(中层以上干部)不得超过半数。
四、个人申报。申报者写好任现职以来的总结,并提供量化记分的依据,向推荐小组或全校教职工作述职报告。
五、学校推荐小组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核申报材料。
六、量化记分、群众推荐并对申报对象进行教师职业行为测评。
七、推荐小组根据申报对象的述职报告、量化记分依据及群众推荐意见和量化记分情况,对照条件、业绩、水平等,综合平衡,并根据核准的岗位职数决定本校推荐对象。
八、被推荐对象个人填写申报表,组织申报材料。
九、推荐小组审核材料(含网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为被推荐人填写“申报表”、“综合表”中该由组织填写的各栏目内容。
十、推荐对象按网上申报要求上传经学校审核后的PDF资料。
十一、在校园醒目位置公示推荐结果和推荐对象有关申报材料(不少于7天)。
十二、校长或人事干部负责整理收集上报材料,并按规定时间送交人事科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