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转城养老保险有关问题解答(合成稿)_新农村养老保险问题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22:08:37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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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解答

【问题一】市政府出台的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涉及社会养老保险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这次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政策涉及社会养老保险的人群有以下三类:

第一类:1982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各类建设已用地失地农民应转未转人员和1982年1月1日至2008年9月30日期间已完工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失地农村移民未作调地安置并居住在城(集)镇的人员中,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员。

第二类: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前已征(占)用地未转非人员和2008年10月1日至2010年7月31日前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失地农村移民中,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员。

第三类:2010年8月1日以后,本市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员。

【问题二】上述对象中可以参加哪些社会养老保险? 答:上述第一类人员,在完善征地审批及农转非手续后,参照渝府发〔2008〕26号文件《重庆市2007年12月31日以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规定,自愿申请参加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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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上述第二类人员,在完善征地审批及农转非手续后,按照渝府发〔2008〕26号文件《重庆市2008年1月1日以后新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及其相关规定,参加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上述第三类人员,在城镇用人单位工作的,由用人单位为其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用人单位的,可从转户之月起,在户籍所在地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其中,成户转为城镇居民并退出宅基地的转户人员,还可从领取宅基地退出补偿费之月起,自愿选择参加退地农转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问题三】已被征(占)地的应转未转失地农民,以及成户转为城镇居民并退出宅基地并自愿选择参加退地农转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一次性缴费标准是多少?个人承担多少?

答:

(一)已被征(占)地的应转未转涉及的两类人员以2010年7月31日为时点,成户转为城镇居民并退出宅基地的转户人员以领取宅基地退出补偿费之月为时点,按各年龄段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具体标准为:

1.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为:年满75周岁以上的,每人按15000元的标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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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不满75周岁的,在15000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不足75周岁的年限,每相差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增加13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2.男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的退地人员,每人按41000元的标准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3.男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女满16周岁不满40周岁的,一次性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标准为:缴费基数×费率(20%)×本人应缴费年限。

缴费基数:按2006年度我市城镇经济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9215元的60%确定。

本人应缴费年限:年满16周岁不满17周岁的缴纳1年;年满17周岁不满18周岁的缴纳2年;年满18周岁不满19周岁的缴纳3年;年满19周岁不满20周岁的缴纳4年;男年满20周岁不满40周岁、女年满20周岁不满30周岁的缴纳5年;男年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女年满30周岁不满40周岁的缴纳10年。

(二)已被征(占)地的应转未转涉及的两类人员按照渝府发〔2008〕26号文件的规定,按比例承担个人缴费部分;成户转为城镇居民并退出宅基地的转户人员参加退地农转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所需资金由个人全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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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四】已被征(占)地的应转未转失地农民参保并完清缴费后,何时开始领取养老待遇?标准是多少?

答:征(占)地应转未转失地农民中,在2010年7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老龄人员,从2010年8月1日起,按最低待遇标准按月领取养老待遇。同时,按规定享受高龄增发养老金待遇、之后的养老待遇调整政策以及死亡丧葬待遇。

在2010年7月31日前男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的人员,从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次月起:未接续参保缴费的按最低待遇标准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接续参保不足5年的,在按最低待遇标准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基础上,每缴费1个月增发最低待遇标准1%;接续参保超过5年(含5年)的,原一次性缴费计算为15年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接续参保年限合并后,按现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计算养老待遇。

在2010年7月31日前男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女满16周岁不满40周岁的人员,接续参保后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及其以上的,从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按现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计算养老待遇。

【问题五】成户转为城镇居民并退出宅基地并自愿选择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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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地农转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参保并完清缴费后,何时开始领取养老待遇?标准是多少?

答:领取宅基地退出补偿费之月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老龄人员,在所在地社会保障服务所正式受理其参保申报之月起,6个月之内完清缴费的,从参保地社会保障服务所正式受理之月起,按最低待遇标准按月领取养老待遇。同时,按规定享受高龄增发养老金待遇、之后的养老待遇调整政策以及死亡丧葬待遇。

领取宅基地退出补偿费之月男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的人员,从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次月起:未接续参保缴费的按最低待遇标准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接续参保不足5年的,在按最低待遇标准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基础上,每缴费1个月增发最低待遇标准1%;接续参保超过5年(含5年)的,原一次性缴费计算为15年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接续参保年限合并后,按现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计算养老待遇。

领取宅基地退出补偿费之月男年满16周岁不满50周岁、女满16周岁不满40周岁的人员,接续参保后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及其以上的,从本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次月起,按现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有关规定计算养老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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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六】参加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怎么办理参保手续?

答:在办理完农转非手续后1个月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近期1寸免冠登记照4张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障服务所进行申报办理,申报后3个月内完清缴费。

【问题七】选择参加退地农转城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怎么办理参保手续?

答:持公安机关出具的《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确认书》、退出宅基地领取补偿费相关手续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3个月内向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障服务所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后6个月内完成缴费,逾期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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