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政策性农转非土地承包权仍享有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农转非户口的最新政策”。
户口政策性农转非;土地承包权仍享有
宜黄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案件,因政策性的农转非,法院一审判决原告享受该村村小组其他村民同等村民待遇。;2004年4月12日,宜黄县政府为使征地工作顺利进行,与被告宜黄县县凤岗镇桥头村委会、被告第四村小组签订了一份关于桥头村四组土地补偿协议,协议确定桥头村小组全体村民均享受低保待遇,为了顺利享受低保,要求第四村小组村民必须达到半数以上“农转非”户口,故原告张丽燕大学毕业后把户口从江西农业大学迁回宜黄县凤岗镇桥头村第四小组时,将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2006年以前国家拔给桥头村第四小组村民的土地征收安置补偿费,原告均与其他村民一样得到补偿,但因为被告宜黄县县凤岗镇桥头村委会开会决定凡是大学毕业生只给予两年的补偿费,2007年,在该村小组的其他村民得到土地征收安置补偿费的情况下,只有原告未得。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两被告今后将原告按该村村小组其他村民享受同等的村民待遇。;一审法院认为,原告张丽燕原系宜黄县凤岗镇桥头村第四村小组村民,大学毕业后,将校所在南昌户口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即宜黄县凤岗镇桥头村第四村小组,虽然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但是为了享受低保而政策性的农转非,应和桥头村第四村小组其他农转非村民一样享受该村村民权利。原告虽然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但仍在该村小组所在地小城镇居住,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26条第二款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告仍然享有合法土地承包经营权,其要求享受该村村小组其他村民同等村民待遇的诉请,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