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_切实加强人才工作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22:07:12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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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各市、县卫生局、人事局、编办,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工作,提高农村卫生人才队伍素质和医疗技术水平,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意见》(赣发[2003]15号)和《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赣发

[2004]14号),制定了《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若干措施》针对我省农村卫生人才队伍的现状,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了具体的措施和明确的要求,是我省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卫生人才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各设区市卫生局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贯彻意见。卫生行政部门对每一项措施,要有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确定抓手,狠抓落实。各设区市卫生局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督促检查,确保农村卫生人才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努力使我省农村卫生人才工作有一个新的进展,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有新的提高。

江西省卫生厅

江西省人事厅

江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附件:

关于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工作的若干措施

农村卫生工作关系到保护农村生产力、振兴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近年来,我省农村卫生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农村卫生工作的硬件设施、农村居民的就医环境和缺医少药的状况得到了一定改善。但从总体看,我省农村卫生工作仍比较薄弱,特别是农民的就医服务水平还很低,农村卫生人才匮乏、总体素质不高、结构不合理、医疗技术水平不高等问题没有得到有效解决,人才问题已成为制约农村卫生事业发展的关键因素之一。为逐步改变农村卫生人才队伍现状,提高人才队伍素质和医疗技术水平,从根本上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提出以下措施。

一、抓培养,全面提高现有农村卫生人员素质

1、加强农村卫生人员学历教育。认真贯彻省卫生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赣卫人发[2004]18号),鼓励农村在职卫生人员参加成人高等教育举办的医学类、相关医学类和药学类专业的学历教育;鼓励已取得执业资格的农村在职卫生人员按照专业对口原则参加自学考试和各类高等院校远程教育和相关医学类、药学类专业学历教育。鼓励具备条件的乡村医生接受医学学历教育,取得医学专业学历。要积极协调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在国家规定的招生政策范围内给予优惠政策,为乡村医生报考录取提供帮助。要积极协调各医学院校,为在岗乡村医生开设医学专业学历教育,并实行弹性学制。

2、加强农村卫生人员培训。要将终身接受教育培训,不断巩固和更新知识,提高实际工作能力,作为农村在职卫生人员和在岗乡村医生必须履行的义务。要把农村卫生人员参加教育培训合格作为年度考核、聘任和职(执)业资格注册的必要条件之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培训规划和年度计划,认真组织落实。县级卫生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培训职能,把承担乡、村两级卫生技术人员的培训任务作为应尽的职责,有计划地开展培训工作。确保所有注册的在岗乡村医生参训率达100%,年度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54学时。新进乡(镇)卫生院从事临床工作的医学院校毕业生,要到县级或以上医疗机构或具备条件的中心卫生院接受为期一年的临床能力培训。城市卫生机构要积极组织支援农村的各种培训项目,充分利用多种形式拓宽培训渠道,提供培训机会,提高培训水平。要积极发挥“双卫网”在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培训中的作用。农村在职卫生人员和在岗乡村医生的培训内容要紧密结合农村卫生工作实际,适应农村卫生人员的需要。

3、加强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定期进修学习,提高农村在职卫生人员的综合素质。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村卫生技术人员定期进修学习规划,明确进修内容和考核办法,组织、安排农村卫生技术人员每5年至少到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进修一次,时间不少于3个月,以提高临床能力、疾病预防控制和专业技术水平。省级医疗卫生单位每年要免费接收一定名额的农村卫生技术骨干进修学习,各市、县卫生局也应做出相应的安排。

4、加强农村卫生专业技术带头人队伍建设。采取基层推荐、逐级选拔的方式,将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的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出来进行重点培养,明确培养目标,加强管理与考核。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普遍培养;设区市卫生行政部

门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培养的基础上对部分拔尖的农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进行重点培养,并制定有关措施,对县级卫生行政部门人才培养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省卫生厅对全省农村卫生专业人才培养进行宏观指导,在全省范围内重点掌握2000名农村卫生专业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力争通过三至五年的努力,全省每个乡(镇)卫生院有1到2名业务拔尖的专业技术带头人。通过带头人的示范作用,带动农村卫生队伍整体素质和技术水平的提高。

5、加强农村卫生管理人员培训。实施乡(镇)卫生院院长管理能力培训,加强对卫生政策法规、卫生管理、卫生经济学等知识的学习,使乡(镇)卫生院院长掌握基本的卫生管理知识,提高卫生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二、抓输送,建立一支下得去、留得住、用得上的农村卫生人才队伍

6、鼓励和引导医学院校大学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精神,对到乡(镇)卫生院就业的医学院校大学毕业生,实行有关优惠政策:需要人事代理服务的,由当地人事部门提供免费代理服务;按有关规定提前转正定级,高定1到2档工资标准;晋升职称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定;对报考公务员的,通过适当增加分数以及其他优惠政策,优先录用。争取在三至五年内,每个乡(镇)卫生院有1名以上医学院校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

7、选派医学院校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要认真贯彻执行省委组织部、省卫生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编办《关于选拔医学院校优秀毕业生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卫人发[2004]5号)精神,做好医学院校优秀毕业生的选拔、接收和安置工作,落实有关工资、编制等优惠待遇,鼓励和吸引更多的大学毕业生到基层为农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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