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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清产核资工作致农民群众的公开信
农民朋友们:
你们好!
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是村集体经济的组成部分,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属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有,也是农民朋友最关心的问题。近年来,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比较混乱,有些地方村集体资金随意支付,资产、资源严重流失,由此引发的矛盾比较普遍,农村社会不稳定因素增多。为彻底改变现状,切实加强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县委、县政府决定在我县全面推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服务制。
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服务制是指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村集体经济组织自愿将其所有的资金收支和资产、资源处置等事项全部委托乡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服务中心(农村会计服务中心)进行监管,代理村级财务管理、票据管理、会计核算、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和农村集体“三资”产权交易的相关服务工作。其核心是“村里花钱不管钱,乡里管钱不花钱,农民享有支配权”。通过实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服务制达到以下目的:一是进一步提升农村财务管理的质量,确保农村集体资金得到合理、合法、科学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二是依法、公开、合理的对农村集体“三资”进行处置,充分挖掘增值潜力,确保农村集体“三资”保值增值;三是从源头上铲除农村腐败现象滋生的土壤,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四是保障农民群众对村级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五是充分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开展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是推行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服务的前提。本次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的时间段为2013年6月底,重点对近年来的“三资”状况进行清理。在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清理、登记、核实、公示、确认、上报六个步骤进行,通过清理达到“家底清楚、权属清晰、管理科学、处置公开、群众满意”的基本目标。
在农村集体“三资”清理和监管服务过程中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五权”不变原则。坚持农村集体“三资”的所有权、使用权、监督权、收益权、处置权不变,切实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借机平调、挪用、侵占村组集体资产。
(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清产核资登记底数、资产和资源发包、处置情况、问题整改结果要向村民公示,让群众认可,严禁暗箱操作。
(三)坚持群众监督原则。为保障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服务工作顺利进行,欢迎全乡农民朋友给予支持和监督。凡发现违反政策、趁机违规挪用、侵占村组集体资产行为的,可进行举报,有关部门将严肃进行查处。
举报电话:乡纪委:8210000
乡三资监管中心:8210000
乡清产核资领导组
二0一三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