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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出台办法保护著名商标
十二月七日青岛市市政府颁布了一个保护办法——青岛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办法里面规定,在该市行政区域里面的商标在二〇一三年一月一日开始可以申报,但是申报商标的企业一定是该行业里面的尖子,而商标的所有人,使用者在最近三年里面没有发生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还有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
办法中提及的青岛市著名商标是指,在青岛市行政区域里面久负盛名,并且是有关的大众所知道的,而按照该办法给予认定的注册商标。
但这并不是所有的商标都可以申请著名商标,可以申请的是:1.国内注册商标。2.商标所有人的住所,商标所指的商品产地一定是青岛市行政区域里面,那就是说一定是该市的品牌。3.初级农产品和服务业商标自核准注册需要满两年,其他商标依法连续使用需满三年,并且核准注册需满两年半,且商标权属无争议,才能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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