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规定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制度”。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管理规定
第一章领导责任制
第一条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实行三级管理,公司党政领导为
第一责任人,分管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为第二责任人,项目部及主管
部门的主要领导为直接责任人。
第二条各级党政领导负责逐级签订责任书,并负责考核奖惩兑
现。
第三条公司设立综合治理委员会和综合治理办公室,各单位设
立综合治理组织机构。
第四条各单位领导应把综合治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年度
工作计划,定期研究安排布置,检查督促,及时解决实际问题。
第二章治安防范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根据公司制定的治安防范制度,结合实际情况制
定和落实治安防范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责任制,生产区、办公区、生活
区配备警卫,库房和油库等易燃易爆场所要配备防火器材。
第六条各单位财务室和物资、大型机械停放场所等重要部位必
须符合安全防范要求,落实“三防(防火、防盗、防破坏)”措施。
经检查不符合安全防范要求或“三防”措施未落实,发现不安全隐患
和漏洞,则责令限期整改。
第七条各单位要经常进行安全防范检查,认真做好检查记录,对存在的治安隐患要立即整改。
第三章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第八条加强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和社会公德教育,增强职工群众的法制观念。
第九条公司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经理办、设备部、物资供应部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特点,加强对公司员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
第十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6.26”禁毒宣传月、消防宣传周、交通安全宣传月、“12.4”法制宣传日等专项宣传,要以各种形式开展工作,并及时总结上报公司综治办。
第十一条各单位在使用外用工时,要按照流动人口管理规定对民工逐个审核、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加强管理,防止出现违法犯罪现象。
第四章考核办法
第十二条公司综治委每半年对各单位综治工作检查一次,年终进行考核,考核形式为实地检查和查看资料台帐。
第十三条考核内容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量化考核表》。
第十四条考核标准:考核分数在95分以上的单位为公司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考核分数在85-95分的单位为达标单位;考核分数在85分以下的单位为不达标单位。
第十五条考核工作由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
第五章奖励办法
第十六条奖励和惩处
(一)考核总评实得分数在95分以上的单位,由公司综治委授予“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单位”的荣誉称号,并按照《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的规定予以奖励。
(二)考核未达标的单位,对单位及单位第一责任人按照年度签订的责任书予以经济处罚。
(三)对隐瞒案件不上报、虚报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扣分10-20分处罚;对骗取荣誉称号的,一经查实,撤销其单位荣誉称号,收回奖金,并予以年度一票否决,同时对该单位第一责任人按奖励的同等金额处罚;
(四)见义勇为奖励
1、维护本单位稳定,提供情报信息,及时处理不安定隐患和事故苗头,避免造成企业重大社会影响的,奖励100元;
2、抓获现行犯罪嫌疑人,扭送公安机关的,奖励150元;
3、为维护人民利益,挺身而出勇斗歹徒,荣获见义勇为奖的,奖励200元-500元。
第十七条实行一案一罚责任追究制
(一)生案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下的:
1、对该单位直接领导按直接经济损失的3%-10%予以处罚;
2、对发生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责任人按直接经济损失的5%-20%予以处罚;
3、因工作不负责任、失职等原因造成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并全额赔偿,同时对当事人按直接经济损失的5%-10%予以处罚;
(二)发生案件,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
1、对该单位直接领导按500元-1500元予以处罚;
2、对发生案件负有直接责任的责任人按500元-2000元处罚;
3、对发生案件的单位予以1500元-5000元的处罚。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该单位予以“一票否决”,取消该单位评选年度先进单位的资格:
1、连续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或治安灾害事故,造成企业、人民生命财产重大损失的;
2、年内发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死亡一人以上的;
3、年内发生一起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一人以上的;
4、年内发生一起重大火灾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
5、年内发生一起刑事案件,造成本单位员工被追究刑事责任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的。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公司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