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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1年度社会稳定工作
目标责任考核指标任务进行分解的通知
为了确保2011年度全县社会稳定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县考核办要求,现对全县社会稳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进行进一步详细分解,请各单位认真根据任务分解情况,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附:X县政法委关于对2011年度社会稳定目标考核指标任务进行分解的意见
二○一一年八月十二日
X县政法委2011年度社会稳定
目标考核指标任务分解意见
为确保2011年度全县社会稳定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根据县考核办要求,现对全县社会稳定目标责任考核指标进行进一步详细分解,请各单位认真根据任务分解情况,扎实开展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一、群众安全感调查
认真搞好年度公众安全感调查,并达到省、市要求的。(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综治办,各乡镇党委、政府)
二、组织领导
1、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党委、政府总体工作目标,制定本地平安建设整体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每年至少召开四次党委会,专门分析社会稳定形势;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担任综治委主任,与辖区所属部门主要领导签订综治责任书。按照上级要求,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纳入党政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内容,建立实绩档案。建立并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督导制度,及时纠正问题并限期进行整改。(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2、考核提拔干部时,将各级党政主要领导抓综合治理工作的政绩纳入考核内容,并书面征求综治部门的意见(责任单位:组织部)。
3、办理干部评选、受奖、晋级时书面征求综治部门意见(责任单位:人社局)。
4、对严重失职,导致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治安秩序长期混乱或发生重大治安案(事)件的单位党政领导给予必要的党政纪
处分(责任单位:县纪委、监察局)。
5、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建立述职制度、联系点制度、联席会议制度等并签订责任书(责任单位:各综治成员单位)。
三、维护社会稳定
1、高度重视稳定工作,主要领导亲自主持两次以上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影响稳定有关问题。建立维护稳定工作机制,每半年分析一次治安稳定形势并上报分析报告(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2、严密防范、及时发现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各种破坏活动。(责任单位:县610办,公安局,各乡镇党委、政府)。
3、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责任单位:县委办,县综治办,各乡镇党委、政府)。
4、完善反恐怖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四、打击刑事犯罪
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2、打击“两抢一盗”专项斗争(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3、打击盗窃破坏“三电”设施专项斗争(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工商局、电视台)。
4、打击拐卖妇女儿童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5、命案侦破(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6、打击毒品违法犯罪专项斗争。(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7、追捕逃犯工作(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8、打击各种经济犯罪活动(责任单位:县检察院、公安局)。
9、检察院检察工作(责任单位:县检察院)。
10、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
11、刑事案件和八类严重犯罪案件上升势头得到有效控制(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12、打击传销专项行动。责任单位:县工商局、公安局)。
五、排查整治治安混乱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
(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公安局)
六、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1、健全矛盾纠纷排查组织网络;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中心。坚持“零报告”制度,每半月排查一次各种矛盾纠纷,并及时妥善化解,有效防止矛盾缴化。(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2、重大信访案件得到有效控制(责任单位:县信访局,各成员单位)。
3、集中排查化解涉法涉诉进京赴省到市非正常上访案件工作(责任单位:政法各部门)。
七、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1、充分发掘、整合社会资源,加强乡镇、街道、社区及企事业单位内部的治安防范,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治安防控体系严密有效,可防性案件得到有效控制。(责任单位:各综治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3、按要求组建专职治安巡防队伍,加强对社会面的巡逻防范(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4、合理布建治安卡口(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5、大力推进科技防范,农村“平安建设”活动推广有力,覆盖面广(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6、大力推进警务区建设(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八、基层基础建设
1、综治组织健全,综治月例会等制度完善,工作台帐规范;按要求配备副科实职干部担任综治办主任的;按1—3人配齐配强乡镇综治专职干部的;从实际出发,坚持整合资源、整合力量的原则,在乡镇建立综治工作中心。加强村级综治办建设(责任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2、加强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司法所等基层政法单位建设。(责任单位:政法各部门)
九、社会管理
1、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公安局)。
2、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责任单位:团县委)。
3、刑释解教人员安臵帮教工作(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4、监外执行罪犯监督、教育和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县检察院)。
5、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校园”创建工作(责任单位:县教育局)。
6、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7、食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单位:县质监局、商务局)。
8、社区矫正工作(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9、非法卫星电视接收设施整治工作(责任单位:县电视台)。
10、“扫黄打非”工作(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11、民爆物品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12、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县消防大队)。
13、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十、宣传教育
1、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责任单位:县司法局)。
2、积极开展综治宣传月活动。(责任单位:县综治办,各综治成员单位,各乡镇党委、政府)。
3、积极组织开展综治优秀新闻作品评选工作效果好(责任单位:县综治办)。
4、开展综治干部培训工作(责任单位:县综治办,各乡镇综治委、办)。
十一、经费保障
综治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并落实。政法部门公用经费按标准足额到位。落实群防群治队伍经费(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十二、奖惩激励
(一)奖励原则
1、对创造性开展工作被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省直部委厅局表彰的。
2、单项工作在全市分类排名首位的。
(二)问责原则
1、年内发生在全国、全省、全市造成重大影响的案(事)件的。
2、社会稳定或社会治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被国家有关部门通报的。
3、单项工作在全市分类排名倒数后三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