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家梁煤矿机电管理供电部部分由刀豆文库小编整理,希望给你工作、学习、生活带来方便,猜你可能喜欢“煤矿机电机电成本管理”。
榆家梁煤矿机电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全矿机电管理,满足生产发展的需要,做到技术管理和经济管理相结合,根据两级公司关于机电管理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榆矿具体情况制定以下机电管理办法。
一、设备管理
(一)、设备租赁计划的编报、调拨管理办法
1、机电管理部门根据生产的需要(引进设备每年6月份,国产设备每年9月份)提出下一年度设备使用申请计划,报主管矿长、矿长审批后,报公司设备管理中心。
2、到货设备的验收。新设备到矿应由生产办机电组设备管理
员、供应站库管人员、供货厂商三家共同验收,合格后办理有关入库手续,随机资料由生产办机电组设备管理员负责统一管理。
设备外借必须有矿长或主管矿长审批,任何个人和单位 无权将设备外借。
设备的调出、调入必须严格履行调拨手续。
(二)、设备的领用、回收及检修管理办法
1、设备的领用
(1)、全矿所有机电设备(包括驻矿单位使用的榆矿设备)由生产办机电组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及个人无权转借、拆套以及变卖。
(2)、设备在籍统一归生产办机电组管理,由机电组负责统一编号、建帐、建卡。
(3)、供应站负责入库设备的管理、发放、及回收设备的管理工作。要建立新设备到货台帐、回收台帐。并每旬向机电组主管人员提供一份设备出入库清单;每月提供一份回收统计汇总。(4)、到货、回收、发放设备出、入库时,必须对清数量,并对完好情况等要登记清楚,对能以件计的应以件计,例如:皮带机应分纵梁、上托辊、下托辊、H架、皮带(米)等。
(5)、各单位领用设备应提前一天或当日上午到生产办机电组办理领用手续,供应站凭生产办机电组签发的领料单发放设备,否则视为丢失,由供应站赔偿。特殊情况如节假日、夜间、抢修事故等可凭值班领导签字单发放,两日内必须办理正式手续,在上一次手续未办理之前,库管人员有权拒绝第二次领用设备。
(6)、物资领用计划表一式四份,领用单位、矿生产办机电组、驻矿供应站、矿经营办各一份。(7)、不完好的设备严禁出库,出库时应经检查并附防爆合格证。(8)、保管员发放设备时应优先发放旧设备。
2、设备的回收
(1)、各单位闲置设备应及时回收,交供应站后认真填写回收单一式三份(一份经营办、一份回收单位、一份库管员),回收单内容包括:设备名称、型号、数量、编号、设备状态、使用单位、回收地点及验收人等。
(2)、对回收不及时的单位,第一次通知三天后仍不执行者
处罚该单位主管领导、单位负责人各100元,第二次通知三日后仍不回收罚主管领导、单位负责人各500元,并通报批评。
(3)、设备回收不办理手续的单位,由驻矿供应站通知生产办机电组后责令其在两日内办齐,否则视为丢失,按设备现值的50%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扣款处理。
(4)、设备交库发现缺件的必须说明情况,并在其单位配件款中扣除配件费用和100元的设备恢复费用,否则将给予配件费用5倍的罚款。
3、设备的检修
(1)、生产办机电组设备管理员根据库存设备状态,及时填写设备检修计划并组织检修。(2)、如确因矿无力承担的设备检修任务需外委时,必须填写委托修理书,内容包括所修内容、价格、修理期限、质量保修期,经报主管矿长、矿长审批后实施。
(3)、外委设备修理入库须经机电组设备管理员、库房管理员等共同验收合格后,方能入库。维修单位持入库验收单到经营办办理90%的修理费用,10%质量抵押金。
(4)、矿内设备严禁拆件。在生产急需时必须由拆件单位填写《设备拆件单》后经主管矿长或值班矿领导签字方可进行,机电组根据情况限期该单位恢复,无故不按期恢复的每超一天处罚100元。私自拆件的罚责任者:400元,指挥者:400元,库管人员:200元。
(三)、机电设备事故的管理办法
1、机电运输事故按其影响生产或基建施工期,造成的损失程度和性质,定义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三种。
(1)、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5—25万元的为一般机电设备事故。(2)、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25—80万元的为重大机电设备事故。(3)、造成设备直接损失价值在80万元的为特大机电设备事故。
2、机电、运输事故的管理及报告程序
(1)、矿属各队、厂机电负责人负责事故的登记和上报;
(2)、事故发生后,除立即汇报调度、安监处、生产办并及时组织抢修外,还应按下列程序逐级汇报:
a、发生一般事故时,基层维修负责人应立即向矿机电部门、调度室、安监处汇报,在当日按事故登记表要求内容填写上报矿机电组备案。
b、发生重大、特大机电事故时,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并组织抢修,事故单位应将事故经过按事故登记表要求内容认真填写,两日内逐级上报。
(3)、对于未遂事故各队、厂负责人应立即报告调度室和生产办机电组,情况严重的应报告安监处进行追查分析、采取措施,以防重复发生。
(4)、对事故隐瞒不上报或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后不论情节轻重,严肃处理主要负责人并全矿通报。(5)、事故的追查。事故追查要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追查由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组织,安监处、机电组、调度室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事故处理由调查组提出意见经矿安委会研究后做出。
二、机电管理及奖罚办法
1、总则
为了提高我矿机电管理水平,增强全体职工的机电安全意识,实现规范性操作,创建标准化矿井,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2、管理方式
1)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上标准岗,干标准活,创建标准化机电硐室和区队。
2)全面推行包机制,做到“三定、四包”,即定人员、定设备、定任务;包使用、包管理、包维修、包故障排除,确保包机责任落实。3)全面提高安全意识,强化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逐级责任制。
4)每月召开机电例会,总结当月机电工作情况,布置下月工作任务,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提高机电管理水平。
3、奖罚标准
(一)电气完好
1)井下使用的设备,在下井前必须有入井合格证,无证不准入井。(小机厂负责完成)2)每发现一台失爆设备罚包机人100元,罚单位5000元;一个月内出现三台以上设备失爆,并罚机电队长,队长各1000元。3)设备接线、安装、移动搬迁,必须停电,并有相应的措施,否则罚责任人100元,罚主管领导200元。4)安装接线必须符合设备完好标准,有一处不合标准处罚责任人50元。
5)设备三大保护必须齐全可靠,整定正确,缺一项保护者,罚责任人100元,罚单位机电负责人100元,一项不合格罚责任人50元,罚单位机电负责人50元.6)各类开关(检漏继电器,煤电钻综保、照明综保)的各项保护齐全可靠,现场试验发现一项不合格或缺一项保护者,罚责任人100元,主管领导100元,单位500元。7)防爆设备的防爆面及转动部位,应按期更换防锈油,以确保防爆面干净和转动灵活,凡不合格者罚款50元。8)电缆有明接头,鸡爪子,羊尾巴,破口者,按失爆处理。
9)凡用铜、铝、铁丝等替代熔丝者,罚责任人100元,罚单位500元。10)入井的矿灯不完好或红灯,每发现一盏灯罚单位100元,罚责任人50元。
11)每台设备和电缆必须有责任牌和标志牌;每缺一处罚20元;设备不完好,有能处理的缺陷未作处理者,每一台设备罚款50元。12)设备顶部有淋水而不采取防范措施者,发现一处罚款200元。13)随意开、停局扇或拆除供、排水管路者,罚责任人2000元。
14)电缆吊挂合格率未达到95%以上者罚机电负责人200元,且必须在限期内整改。15)井下电缆必须采用不延燃电缆,使用与实际电压等级不相符的电缆罚款1000元。16)井下设备必须上台架,摆放端正,一台不上架罚款100元,摆放不正罚款50元。
17)凡几个单位共用的供电电源或电缆,发生漏电后,应互相配合,积极排查故障。若互相推委,造成停电停工,处事故单位500元罚款,处责任人200元罚款。18)井下使用中的电缆不得盘圈使用,必须按规定吊挂,否则罚款100元。(采煤机或机组拖曳电缆除外)19)高压操作人员停、送电不办工作票或不按规定验电、放电者,罚责任人200元。
20)井下设备接地(包括主接地,辅助接地、局部接地极)必须符合《煤矿安规》的有关规定和完好标准,有一处不符罚单位1000元,罚责任人50元。21)井下增加4KW以上负荷,地面增加2.5KW以上负荷,用电单位必须到机电科审批,否则按私自接电处理,罚责任人200元,单位2000元。22)在搬迁设备时,严禁随意切割电缆,否则,每发现一个切口罚款300元。
23)采掘设备的拖曳电缆在运行中应有保护措施,否则造成电缆损坏者,每损坏一处罚责任人100元,罚单位负责人200元。24)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对现场的电缆、水管及其它设施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因施工或车辆运输造成设备或电缆、水管损坏者,据损失轻重罚单位两倍罚款,罚责任人200-500元。25)
(二)、设备和配件
26)凡电机烧毁,经事故追查明确责任后罚责任单位50元/千瓦,并承担维修费用。
27)设备应按检修周期进行检修,凡通知升井检修的设备,三日内不升井,每天每台罚款50元。28)凡损坏或送修设备必须写明设备状况,与设备使用单位负责人共同清查并作好记录。29)凡在搬运安装过程中碰坏设备的,按情节每台处50—500元罚款。
30)设备维修单位必须按规定进行检修,并有检修记录,检修完工后,应由机电科设备管理人员负责验收,并开验收证明,无检修记录或无验收证明,每台罚款100元。31)完好设备严禁拆套使用,如特殊情况需由机电矿长批准,到机电科登记,并要求按期恢复,否则罚责任人100元,单位1000元,并承担相关费用。32)维修设备所要更换的配件,必须执行交旧领新制度。
33)各单位每月23日前报下月设备、电缆、配件计划,迟报一天罚队长、办事员各50元。34)设备、电缆执行领用和注销制度。
35)凡单位库存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由于保管不善造成配件损坏的,每件罚款100元。36)机械设备有危险的旋转部件必须加防护罩,缺少一处罚款100元。
37)设备必须定期加注和更换合格的润滑油润滑脂,并作记录,检查中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38)设备各部紧固件必须齐全、紧固,在检查中发现一处不合格罚款100元。
39)胶带机、刮扳机机头、机尾处无积水,严禁设备在煤泥水中运行,否则罚款500元。40)拉移变的绞车无顶柱及防护板者,罚使用单位负责人100元。
41)运行中的胶带机要加强维护,及时清理机头、机尾架上的浮煤,不跑偏(上皮带不超出托辊,下皮带不磨机架),不打滑,确保托辊转动灵活,检查中发现一处跑偏,现场又无人处理的,罚款50元,有一个托辊不转动或少一个托辊罚款50元。42)胶带机减速机不漏油,油位、油质符合要求;联动齿轮不缺油。液力偶合器液位合格,不漏液,易熔合金塞完好。一处不合格罚使用单位500元,罚责任人100元。43)各单位安装1m胶带机时必须装全储带仓,若因储带仓长度不足造成割皮带的。发现一次罚单位1000元。罚责任者200元。44)撤除胶带机时断带面要尽力抽穿条,确实抽不出的可在距卡子不超过50MM处割开。若发现超过50MM长割断的,每处罚责任人200元,罚单位2000~10000元。45)20、矿车(平板车)、绞车、钢丝绳等的连接装置一处不合格,罚使用单位500元,罚责任人100元。
4、其它
1)各队必须有符合实际的供电系统图(包括4KW以上负荷),运输系统图,供排水图,巡回检查图及各机电硐室必须张挂的有关图纸,每缺少一项或有一处与实际不符的罚款200元。2)必须有设备检修记录、继保整定记录、检漏试验记录、设备润滑记录,油质化验报告及有关的各种记录,少一项罚款50元。3)区队必须设设备、电缆、五小电器管理员,凡未建帐或不及时上帐,帐、卡、物不相符,每台(根)罚款50元。4)凡单位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有关业务部门,没有处理的,业务部门负责,否则,检查中发现问题,由单位负责。5)重要场合及各机电硐室的电话必须畅通,凡电话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有关维修人员,通知后一天内未处理的,每推迟一天罚款50元。6)大排水泵(45KW以上)必须装设压力表,并确保灵敏可靠,不装或失灵的,每一处罚款50元。7)凡排水不及时造成水淹设备或停产,据情节轻重处100—500元罚款,造成设备损坏的,根据设备情况另作处罚。皮带下方水深超过200mm,长度超过10m的,每一处罚100元。8)水管阀门严禁跑、冒、滴、漏现象,水管严重跑水,当班通知未及时处理的罚责任人100元。9)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以三联单的形式通知单位,单位自收到通知单后,无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未处理好的,给予加倍处罚,并处队长100元罚款。10)凡上级查出的问题按规定处罚,特殊情况加倍处罚。
11)喷浆工程在施工前必须把设备、水管、电缆、保护好,并把巷道周围杂物清除干净。喷过后要把回弹物清理干净,凡有一台设备、一根水管或5米以上电缆未清理干净的,处以500元罚款,一台设备未清干净罚款500元。12)变配电点的管理单位,对该点的设备负完全责任,外单位接电源必须通知管理单位,由管理单位指派专人负责接线。13)下井车辆撞坏水管、保温层或电缆者,一次罚责任人200元,撞坏后不主动通知调度,经查出后视情节轻重罚当事人500—1000元。14)井下使用的压风机保护必须齐全,特别是超温保护、油位保护,缺一项保护罚使用单位200元;冷却水应做到停机必须停水,不能有长流水现象,否则罚单位200元,罚责任人100元。15)外围单位用电必须到机电组办理用电申请手续经批准后,交由矿设备管理单位负责接线。(使用单位要支付接线人工费,每接、拆一次各支付人工费300元)。若未办理用电手续而乱接线的发现一次罚责任单位2000元,责任人200元。
5、奖励
1)对于在标准化及机电安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班组 和个人按矿有关规定应给予适当奖励。2)机电罚款的70%作为专项资金,用以奖励为机电质量标准化工作作出贡献的单位、班组和个人。3)机电设备完好奖励:
a)达到90.5.1的不奖不罚。
b)每下降一个百分点罚本单位当月工资总额的0.5%。
c)完好达到95分后每再超过一个百分点奖本单位当月工资总额的0.5%包括95分。
三、其它规定:
1、全矿各单位(包括驻矿各单位和外委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规定,如违反视情节进行处罚。
2、每月月末机电专项检查评分后,对达到要求的按《质量标准化考核标准》、《机电现场管理会战考核办法》进行奖励。
3、本办法解释权归榆家梁煤矿机电科,凡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4、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机电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