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四员”工作机制强化基层维稳责任_如何加强基层维稳工作

其他范文 时间:2020-02-28 21:58:24 收藏本文下载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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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四员”工作机制强化基层维稳责任

——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乡村维稳工作的思考

长期以来,镇村干部作为乡村维稳工作中的一支基础力量,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作出了贡献。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不断加快,农村社会形势发生了深刻变化,一些不稳定因素日渐增多,维稳工作呈现出矛盾主体多元化、矛盾复杂化等新特点,社会稳定压力日趋变大。这就要求镇村干部必须充分发挥其身处基层和一线的优势,为构建和谐社会起到“减压器”的作用。笔者认为,镇村干部在维稳工作中应主动当好“四员”(宣传员、信息员、调解员、治安员),及时发现、化解矛盾和冲突,维护一方和谐稳定。

一、当前乡村维稳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

当前我县经济加快发展,城乡面貌不断改观,新农村建设深入推进;同时也是“社会矛盾凸显期”,因经济体制、利益分配、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带来各种社会矛盾错综复杂,基层维稳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和挑战。一是农民利益诉求增多。因道路工程建设、集镇(包括新农村)建设、农田水利等公益事业建设,征地补偿、拆迁安置、土地重新分配等一系列问题产生。在处理这些问题的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个人与集体、个人与个人之间利益分配上的矛盾与纠纷。二是农民精神生活匮乏。随着农村物质生活的提升,农民对精神文化生活的需求也越来越大,但农村文化体育设施奇缺,已远远不能满足农民的需要,从而导致一些赌博活动在农村重新抬头,甚至为邪教滋生提供了空间。三是农村基层组织战斗力差。有些乡镇驻村干部、村干部工作作风飘浮,群众观念淡薄,工作方法简单;少数村干部为官不廉,不能摆正义和利的关系,只

顾个人小家利益,无暇顾及群众共同致富。有些干部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漠不关心、麻木不仁。少数村财务公开不规范、不彻底,甚至流于形式,引发群众上访造成农村社会不稳定。

二、构建“四员”机制的现实意义

让镇村干部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当好宣传员、信息员、调解员和治安员,构建“四员”工作机制,至少可以解决以下四个方面的信访维稳问题。一是解决群众不理解的问题。通过宣传国家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党和国家的关心和温暖;通过宣传国情、省情、市情,特别讲清孝昌的县情,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分析对比孝昌目前与其他县市的差距,尤其是经济实力、财力等方面的现实困难,消除老百姓对地方有关政策理解上的误区,以赢得人民群众对党委政府工作的支持。二是解决群众不守法的问题。当前许多群众在解决涉及自身利益方面的问题上“信访不信法”,存在“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思想,分析背后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现行体制造成的,另一方面就是群众的法制观念淡薄所致。通过广泛宣传《宪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家信访工作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利于增强人民群众依法依规表达利益诉求的自觉性。三是解决政情反应迟钝的问题。通过构建“四员”机制,落实定期排查制度,镇村干部可以提前发现矛盾苗头,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上报乡镇和县级党委政府,做到有备无患;同时镇村干部工作在一线,天天与老百姓打交道,通过落实镇村干部信访维稳责任,可在第一时间排解调处矛盾纠纷。四是解决干部作风不实的问题。当前,极少数干部仍习惯于计划经济那一套,思维陈旧,素质不高,学风不浓,玩风太盛,不善于做耐心细致的工作,办事粗糙,处事不公,面对农村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不知所措,很

多群众有怨气,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通过落实“四员”机制,身肩一份责任,可以有效促使镇村干部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上,既增进干群关系,又锤炼干部作风。

三、构建“四员”机制的对策与思考

“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镇村干部作为农村基层组织的带头人,在维稳工作中要主动当好宣传员、信息员、调解员、治安员。

(一)努力当好宣传员,大力宣传法律法规。镇村干部要多种渠道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干部的法律素质和广大群众的法制观念。一是要做学法知法懂法的明白人。镇村干部要自觉学习维稳工作有关法律法规,彻底消除“长官意志”,学会运用法律手段化解社会矛盾,坚决克服执法不公、滥用职权等现象,千方百计避免因工作失误引起群众不满。二是要定期组织学习培训。定期组织村“两委”成员和村民代表,开展《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选举法》、《土地法》、《信访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知识讲座,努力增强村干部法律意识。三是广泛开展普法宣传。采取送法上门,面对面交流的形式,邀请县乡法律服务人员走村入户,深入农户家中或利用农村集市时间开展法律咨询,解答农民提出的相关问题,引导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逐步把处理农村社会矛盾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同时通过举办讲座、图片展、影像放映等形式,开展平安法治宣传教育,发放平安法治宣传材料,努力使法律知识深入人心。

(二)努力当好信息员,及时排查矛盾纠纷。镇村干部处在工作第一线,直接与群众打交道,可以在第一时间发现矛盾苗头并及时上报。一是搞好经常性排查。对一般性、多发性矛盾纠纷,乡镇驻村干部、村干部应坚持条块结合、定期不定期结合,实行全方位排查,保证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全面细致、不留死角。二是搞好重点排查。针对重大节假日和敏感时期矛盾易发的特点,集中力量开展排查,主要查重点人员、重点部位、重点物品,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三是搞好联合排查。对劳资纠纷、土地征用、征地补偿、邻里纠纷等问题,村干部应联合开展排查,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避免引发矛盾和问题。对各种动态性、苗头性的矛盾纠纷及时上报、汇总、分析,始终掌握工作主动权。村“两委”要定期召开协调会,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个进行讨论分析,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分工限期办理。

(三)努力当好调解员,及时调处矛盾纠纷。镇村干部要积极调处本辖区矛盾纠纷,尽量把各种矛盾化解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一是完善调处机制。按照“科学、实在、配套、管用”的原则,以责任制为总抓手,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定期排查调处等工作制度,做到用制度规范工作,用制度促进工作,实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二是妥善化解矛盾。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坚持“宜疏不宜堵,宜顺不宜激,宜解不宜结”的原则,多做教育疏导工作。对具有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把工作做到人、做到户,防患于未然。对已经出现的矛盾纠纷,要主动化解,既不能回避矛盾,又要注意政策和方法,防止矛盾激化。三是明确工作责任。为保障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正常运作,村“两委”应每半月进行一次排查,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和治安隐患,采取包案调解,对群众反映的热点,可能引发较大治安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实行“一个问题、一名干部、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机制,限期解决;对重大纠纷,实行挂牌督办等办法,确保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有效化解。

(四)努力当好治安员,积极维护治安稳定。维护辖区稳定,镇村干部责无

旁贷。为此,应创新工作机制,建立建全基层防控网络,拉大织密防控体系,使防控工作重心下沉、关口前移。一是健全治安网络。由村干部牵头,把各村民小组一批威信高、社会基础好、工作责任心强的老党员、老干部、入党积极分子确定为治安员,筑起道道铜墙铁壁,形成群防群治,人人参与社会治安的良好氛围。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治安员责任奖惩机制,明确工作责任,做到人人清楚,个个明白,使治安员工作有章可循,迈入正常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三是严明工作纪律。为了确保基层治安员队伍能在关健时刻挺身而出,起作用,县乡两级应定期对治安员开展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其业务素质和能力。对责任心强的治安员可以每年给予适当的误工补贴;对因工作懈怠导致治安问题突出的,减发、免发误工补贴或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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