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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地铁六号线生活用品管理补充规定
第一章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为加强项目部生活用品管理,减少管理费用开支,规范项目部生活用品的采购与使用,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根据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第二章、生活用品管理
第一条 生活用品分为损耗品及管理品三种。
1、损耗品:扫把、拖把、撮箕、垃圾袋、纸巾等易损耗类物品。
2、管理品:枕头、被子、垫子、空调被、三件套、脸盆、水桶、水壶、安全帽等。第二条 生活用品采购原则
1、生活用品的采购
个人生活用品按照3人份进行储备,其余生活用品由综合部根据项目部管理人员数量进行按需采购,损耗品根据消耗水平,由综合部确定数量直接订购。在采购大宗生活用品时,必须有两至三人参加洽谈,货比三家,务求价廉质优。
2、验货
所购买生活用品送到后,按购货清单进行验收,核对品种、规格、数量与质量,由综合部进行验核,并列入库单,由负责办公用品发放及管理的人员及综合部长签字。第三条 生活用品的领用和发放:
(一)个人生活用品的发放
1、新员工入职每人按标准配备枕头1个,被子1个,垫子1个,空调被1个,三件套1套,水盆2个,安全帽1个,布衣柜1个。
2、综合部根据个人领取情况做出详实登记,负责建立个人用品领取档案。
(二)部门办公用品的发放
1、分类为损耗品的按照部门、寝室人员进行配发,由该部门或寝室负责保管,保证生活需要。
2、综合部根据各部门领用数量做出详实登记,并建立部门生活用品领取档案。
(三)管理品:枕头、被子、垫子、空调被、三件套、安全帽等分类为管理品的生活用品,原则上不再增补,如重复申领,应说明原因,凭损毁原物以旧换新,杜绝虚报冒领。如人为损坏或遗失由个人负责赔偿。特殊情况下根据职工诉求经会议研究决定,再行增补。
(四)生活用品由综合部统一保管并发放,并严格签领手续,严禁先领后补签的行为。凡调出或离职人员在办理离职或交接手续时,应将所领用的管理品进行移交或者归还。如内部职工在项目部工作时间超过6个月以上,且根据公司调令进行调动的,相关生活用品根据个人需要可带至下个项目或退还至综合部。第四条 报废处理
对决定报废的生活用品,综合部要作好登记,在报废处理册上写清用品名称、价格、数量及报废处理的其他有关事项。第五条 盘存
办公用品仓库应定期清点。清点工作由综合部负责。清点要求做到账物一致,如果不一致必须查找原因,然后调整清单,使两者一致。第六条 使用范围划分。
作为场内外卫生保洁使用的竹扫把、撮箕、拖把等管理品,由安全部自行采购,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列入管理费的物料消耗项。作为办公室、寝室内卫生保洁使用的扫把、撮箕、拖把等管理品,由综合部负责采购。第七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